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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人老年保障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017-01-17金淑彬汪超祥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7年3期
关键词:空巢子女养老

金淑彬 陈 静 汪超祥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农村空巢老人老年保障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金淑彬 陈 静 汪超祥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空巢老人;老年保障

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农村老年空巢家庭有1 117.90万户,农村空巢家庭老人有1 632.9万人;2009年年初,全国老龄办发布的《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人状况调查报告》表明,全国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 288万户,占农村老人家庭总户数的48.9%;空巢、类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共4 742万人,是2000年的2.9倍,占全国1.08亿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9%〔1〕。本文探讨农村空巢老人的老年保障问题及对策。

1 农村空巢老人老年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经济保障能力不足 农村空巢老人的收入主要来自自己的劳动收入、子女供养及国家基本养老金。一般来说,大多数年龄在70岁以下且身体较为健康的农村空巢老人,可以通过种植农作物和饲养牲畜获得一定收入,然而,一旦农作物收成不好或牲畜发生病害,其经济收入将受到极大影响,特别是当其自身健康出现问题时,使生活陷入困境。70岁以下体弱多病及70岁以上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劳动能力则大大降低,因此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非常少;子女供养也是农村空巢老人的收入来源之一,但由于农民工本身也是城市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收入本来就不高,要承担结婚、建房、租房、水电费及子女的抚育和教育费,因此,来自子女的供养收入也较少。廖和平等〔2〕通过对湖南、河南、河北、陕西、黑龙江等5省的18个自然村调查,发现28.6%的子女为其父母提供1 200 元/年的生活费用,31.2%的提供600元/年,300元/年及300元/年以下的高达23.1%。国家实行普惠制基础养老金每月每人55元则更是收入微薄。由于农村大多数空巢老人收入水平较低,不能从根本上满足他们的日常生活需要。

1.2 患病率高,就医状况差 在农村,由于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较差,农村空巢老人的患病率较城市要高出许多。据统计,健康状况差的占27.2%,患慢性病的占65.5%,长年患病的比率高达70%~ 80%,很多人还是多病缠身〔3〕。目前,虽然已广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主要是针对住院医疗,且存在门槛较高和报销比例较少的问题。农村空巢老人患慢性病的居多,主要是门诊就诊,其报销额度很低,有些地方一年仅为100元,加上农村空巢老人收入较少,交通偏远,老人行动不便,生病时无人照料等原因,造成他们就医比率不高,因此,生病成了绝大多数老人最担心的事情。

1.3 生活照料欠缺 由于农村空巢老人患慢性病的居多,如肺心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一旦病情加重,如不及时就医就有可能危及生命,此外,视力模糊、胃病、腰椎间盘突出、支气管炎、关节炎等慢性病也离不了他人的日常照料。有的患病老人需要到较远的乡镇卫生院看病,很不方便。农村空巢老人一旦患病, 由于生活上缺乏儿女的照顾,自己又没经济能力请保姆照料,因此,各种老年病成了很多空巢老人最大的威胁,对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在他们需要照料的特殊时期,只能由其老伴或年轻的孙子女照顾,倘若是独居老人,有可能挨饿受冻受病痛折磨甚至病死多时也无人发现。

1.4 精神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农村空巢老人的子女长期在外打工,外出务工子女回家看望老人的次数又较少,只能时常甚至只是偶尔打电话给老人,使得老人无法从根本上获得来自子女的亲情抚慰。调查表明,儿女回家探望老人每月一次所占比例仅为11.11%;半年一次24.44%;一年一次60.00%;2~3年4.45%〔4〕。老人们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需求均得不到满足。加上农村空巢老人的文化程度大都比较低,而且经济能力又很有限,难以进行阅读和文体娱乐活动。此外,由于空巢老人交往圈子较小,大多数老人打发日常闲暇时光的方式是邻里之间聊天、打牌或自己在家看电视,很难像城市老人一样有旅游、跳舞、上网等兴趣和爱好,农村空巢老人中有孙辈或配偶的,他们的精神状况还较好,其孤独感也相对较少,对丧偶或独居的老人而言,精神慰藉的缺失则更加严重,很容易患上抑郁症甚至轻生。

2 农村空巢老人老年保障的解决办法

2.1 个人层面

2.1.1 自身 首先,要从根本上改变“养儿防老”及“依靠国家和社会”的思想观念,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从高投保,为自己的健康及未来的养老早做准备。这样,就为自己的老年提供了经济和健康上的保障,这是老年保障的基础所在。其次,除了日常的劳作外,还应适当参加健身运动,强健体魄。第三,树立“我能”的思想意识,减少依赖思想。

2.1.2 子女 作为子女,要懂得父母的生育和养育之恩,千万别等孩子教育的钱、建房的钱都筹够了才给父母赡养费,不要等想起了才给父母打一个问候电话,也不要等自己有时间了才想起应该去陪陪父母,以感恩的心对待自己的父母。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离父母较远,也必须根据老人的需要安排一个合理的时间,如每周或半个月打一次问候电话,每半年或一年回家探望一次父母,让老人精神上不至于那么寂寞。同时,给父母赡养费是儿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2 政府层面

2.2.1 制定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法律法规 在“4-2-1”家庭结构越来越普及、孝文化日益缺失的今天,建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内容做适当修订,如将赡养人的配偶(包括老年人的媳妇和女婿)明确规定为赡养人,这不仅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习惯,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责任,让青年男女在建立家庭时就清楚自己对这个家庭应尽的义务,以免将来在对待老人问题上出现不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进而有利于稳固家庭,和谐社会。同时,在广大农村地区,通过广播大力开展以养老法律法规为内容的普法教育与宣传, 让村民认识到养老不仅是“家务事”, 也是作为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2.2 加大财政对农村空巢老人老年保障的支持力度 ①设立农村空巢老人专项生活照料补助金。从2009年我国推行“新农保”以来,中央财政对60岁以上的老人均进行了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再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第102号公约规定,老年津贴的最低替代率标准是40%,并于1994年将此比率提高为55%。鉴于我国农民人口较多,财政收入不富足,我们仅按20%的平均替代率计算,2010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 919元,则补贴60岁及以上人口的基础养老金应为98.65(5 919/12×0.2)元,即按每人每月100元进行补贴,与现补贴金额相差45元。按现行新农保制度中的“出口”补贴方式,则中央财政补贴的资金需求=东部60岁以上农村人口数×100×50%×12+中西部60岁以上农村人口数×100×12=994.26亿元,约占同年中央财政收入的3%〔5〕。可见,只要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中央财政是完全有能力进行该项目支出的,可以将差额补贴用在空巢老人的照顾上。此外,还可以在补“出口”方面进行一些改革,以各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等指标为依据,采用聚类分析法将新农保建设地区划分为几类,对条件最好的地区,可完全由地方财政承担;对条件依次降低的地区,中央财政可以分别补贴20%、50%和100%,这样,中央财政还可在原新农保“补出口”方面节约一笔资金,用于补贴农村空巢老人补贴,重点用于空巢老人中的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等困难群体的照顾。②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新农合”制度存在报销门槛高,报销比例低的问题,尤其是门诊药费,财政还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降低门槛,提高报销比例,对于年龄越高的老人,其报销比例也应相应提高。对于特殊疾病的门诊费也应按住院比例报销。③积极推广以土地流转换取养老保险的模式。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如自愿放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地方政府为其补缴养老保险金,提高其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④积极支持村集体举办养老服务业。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必然会加大养老服务成本,因此可考虑由村集体通过空置房改造成适合老年人居住、娱乐的服务机构,也可以有偿使用某些空巢老人闲置的住房,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的原则开展养老服务。村集体提供人力资源修建或改建房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房屋建设资金、生活配套设施及水电等运行费用,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村集体也应承担一部分资金责任。生活能自理的空巢老人一般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与此同时,根据他们的具体需求,向村养老服务中心申请某种有偿服务;高龄、失能或半失能的空巢老人本着子女申请、老人自愿的原则入住,入住老人的衣食和医疗费用由其子女承担; 养老服务中心设置食堂、文化中心和健身设施;指定医疗卫生服务站,为空巢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制定联系人制度,定期保持联系,在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安装应急门铃或呼救装置,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该村的村长可以作为村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者,而一般服务人员则主要是本村的45~70岁的村民,他们与农村空巢老人有着相同的人生经历、文化背景,能够更好地与老人沟通、陪伴老人,在进行养老照料的同时排遣老人精神的忧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其他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但不收取报酬,而是以累计绩效的方式将自己的劳动储存起来,等自己需要养老服务时,获得免费服务,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养老服务模式。

1 袁金霞.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思考〔J〕.青海社会科学,2009;(3):15-8.

2 廖和平,付 睿.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基于五省18 个自然村的调查数据〔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6):101-5.

3 陈 成,杜兴端.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2013;(9):84-6 .

4 中劳课题组.为农村空巢老人筑个“巢”〔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4;(2):39-40.

5 金淑彬,陈 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探析〔J〕.商业研究,2012;(9):155-9.

〔2015-11-14修回〕

(编辑 苑云杰/王一涵)

国家社科基金(No.15BRK005)

金淑彬(1964-),女,教授,主要从事农村社会保障与财政金融政策研究。

F323.89

A

1005-9202(2017)03-0749-02;

10.3969/j.issn.1005-9202.2017.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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