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背景下大学生公民素养的培育研究
2017-01-16赵俊峰
赵俊峰
摘要:培育大学生公民素养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社会意义重大。培育大学生公民素养要从培养其正确表达自身诉求、合理维护自身权利、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等公民行为能力入手。媒体特别是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大学生公共参与的热情,提高了公共参与质量。大学生公民素养培育要高校与大学生双管齐下,并充分考量社交媒体因素,选择合理化路径与方式,才能卓有成效开展。
关键词:社交媒体;大学生;公民素养;培育;影响;路径
现代社会从本质上讲就是公民社会,培养合格公民是世界各国国民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1]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建设群体,其公民素养的培育与提升对整个社会形态的走向意义重大。大众媒体在促进公民意识的觉醒、推动公民素养的提升、培育公民社会的形成上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近年来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对作为社交媒体主要使用群体的大学生的公民素养的培育产生着方方面面的影响。在社交媒体大背景下,探讨如何有效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推动大学生公民素养发展提升,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当代大学生公民素养的基本内涵。
公民素养的内涵众说纷纭,在一些研究中,将公民素养等同于公民意识[2],有些从民主的角度,将公民素养界定为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为维护这种权利所必须具备的条件[3];具体到大学生公民素养,有的学者将大学生公民素养分为公民意识与公民能力两部分[4],有的将其归结为科学文化、法律、道德方面的素质[5],有的则从精神、品格等层面对其表现进行描述和界定[6]。其实,究其根本,公民素养就是指公民从事公民活动的行为能力以及实现这些能力所需具备的条件。具体到大学生,所谓公民行为能力主要指以下几种能力:
正确表达自身诉求的能力。话语是利益表达和诉求的十分重要的方式,表达自身诉求归根到底就是拥有话语权。在现代社会,话语权是重要的政治、文化权利之一。吉登斯指出:“在现代国家的场景中,至关重要的是,不同群体以话语方式形成表达其利益的政策或方案的能力,并在公共领域中开辟出宣扬这些政策或方案的空间。”[7]对大学生而言,正确表达自身诉求是其体现其作为公民拥有公民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
合理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就意味着他拥有了应有的权利。在现代社会,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的体现。就大学生而言,拥有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所在大学教育教学工作建议与监督权、依法结婚生育、对处分或者处罚进行申诉等多项权利,大学生在这方面的公民行为能力,不仅包括应该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而且应当知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特别是当这些权利受到损害时,如何正确而有效地维护。
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是国家层面对每个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指导性意见,意味着国家将为扩大公民参与权创造充分条件。作为当代大学生,作为公民参与权的具体体现就是要具备积极、有序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道德要求、理性判断、法治素养等许多方面,需要大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经常性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提高公共事务参与能力和水平。
大学生要达到或实现这些公民行为能力,则需具备以下条件:
意识条件。大学生从事公民活动的行为能力所需具备的意识条件就是公民意识,包括成员资格意识,权责意识等,主要是指大学生对国家有归属感,认同社会的主流文化与价值观;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权利,且知道如何行使与保护,同时,也深知自己作为公民在社会交往、国家发展、自然环境等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社会与文化的认同感,对自身作为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认识
知识条件。光有公民意识显然是不够的,大学生要行使好自己的公民权利,履行好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掌握相当知识,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是应有之义。这就要求大学生不仅要学专业、学书本,还要多学习一些公共知识,包括法律知识、科技知识、人文知识等。在社交媒体大为发展、日益繁荣的今天,大学生具备一定媒介知识,能正确使用各类媒介进行信息传播与交流活动,也是决定其能否行使公民行为能力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社交媒体对大学生公民素养培育的影响
社交媒体(Social Media)也称为社会化媒体,它最早是由安东尼·梅菲尔德(Antony Mayfield)于2007年在一本名为《什么是社会化媒体》(what is social media)的书中提出的。[8]随着媒体技术的发展,社交媒体的形式和特点也随之发生变化,对于社交媒体也会有新的理解和界定。目前来看,社交媒体主要是指基于web2.0技术建立的网络互动应用,允许用户自己进行内容生产与交换。社交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最大不同在于它彻底改变了传统媒体一对多的传播方式,变为了多对多的互动对话方式。它能够给与用户极大参与空间,不仅能够满足网民个人基础资料存放的需求,更重要的是能够满足用户“被人发现”和“受到崇拜”的心理感受需求,能够满足用户“关系建立”和“发挥影响”的需求。[9]从媒介形态看,目前的社交媒体主要有:即时通讯工具(国外的Whatapp、Snapchat,国内的微信、QQ等),博客及微博(如国外的Twitter,国内的新浪、搜狐、腾讯博客或微博等),协同编辑网站(如国外的Wiki、国内的百度百科等),资源分享网站(国外的Flickr、YouTube,国内的土豆网、优酷网等),社交网站(国外Facebook、Instagram,国内的人人网、开心网等)和网络论坛等。
社交媒体作为一种“新新媒体”,其受众和使用者多为年轻人,其中大学生占了很大比例。据《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使用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7月,中国网民总数已达7.10亿,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占总网民人数的30.4%;而作为社交媒体代表的即时通讯,其网民规模达6.42亿,网民使用率更是高达91.9%。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对大学生公民素养的培育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为大学生公民素养的培育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与平台,另一方面,它又可能会对大学生公民素养的培育造成影响与冲击。
(一)社交媒体对大学生公民素养培育的积极影响
1.社交媒体的“赋权”功能有效提高了大学生“公共参与”的热情。赋权理论最早来自弗莱雷于1960年代在第三世界推广的“批判的教育学”。赋权常常与参与、权力、控制、自我实现和影响联系在一起。[10]具体到以社交网络及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发展,赋权就是社会大众的媒介接近(公共空间)、对话、意识觉醒、反思、集体行动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力(关系)。这种权力的转移使被边缘化的群体得以发声,为他们提供时间和空间来表达他们的焦虑,定义他们的问题,规划他们的解决方案并且使之产生作用。[11]具体讲,社交的传播赋权其实就是“工具赋权”。在社交媒体出现之前,传播工具大多掌握在传播机构手里,只有少数人才有机会和权力使用;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社会大众第一次有机会使用传播工具,从而实现“传媒接近权”,利用新媒体进行发布信息、表达观点等传播活动。受众不再是单纯的信息消费者,而被赋予信息生产者的权利。这种“工具赋权”对于大学生的公民素养培育至关重要,因为它是大学生行使公民行为能力的重要技术条件。“尽管民主的技术从来不是一个国家民主得以实现的关键,但其工具性的价值也是不可低估的。只有当在日常社会生活中逐渐找到并采用了与要达到的民主目标相一致的技术或方法,并将其遍布到我们共同生活的各个方面时,民主才能得以实现。”[12]首先,社交媒体打破了时空限制,大大降低了大学生进行公共参与的成本,从而提高了大学生公共参与的积极性;其次,社交媒体技术的平民化,使得大学生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信息、观点,参与调查、讨论,与政府、社会机构、其他个体充分互动、交流,诸如此类,增强了大学生公共参与的可行性;最后,社交媒体的匿名性和平等性,使得言论和观点不因身份、地位等外在标签的差异而体现出不同分量,价值理论上成为判定其优劣的主要标准,这又提高了大学生公共参与的有效性。
2.社交媒体的“开放多元”有效提高了大学生“公共参与”的质量。与传统媒体相比,社交媒体时代信息和知识获取的渠道更加多元、获取方式更加便捷,信息沟通更加透明,信息反馈也更加及时,这些都为大学生进行公共参与提供了充分的前提条件。与传统媒体封闭式文本不同,社交媒体的各种文本,很好地承继与体现了新媒体开放性的特征。开放式的文本叙述较为清晰和全面,力图释放出多种多样的联系和解释,允许同时进行多种解读,从而使其“丰富内涵”最大可能得以呈现。大学生在使用社交媒体的过程中,可以随时提出、批判或反对某种观点,并通过陈述自己的理由,说服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同时,也认真听取他人的观点,从而使公共参与向更加理性、结果更加公平的方向上发展。
(二)社交媒体对大学生公民素养培育的消极影响
1.社交媒体失范性所带来的价值信仰冲击。首先,社交媒体的“把关缺失” 导致发布信息的“失范”。传统媒体都有一套严格的纠错把关机制,保证了信息的可靠性;社交媒体发布信息是“零门槛”,发布方式相对自由,且对所发布言论缺乏要承担责任的压力,常常导致失实传言甚至虚假信息盛行。其次,社交媒体的“隐匿性”导致媒介行为的“失范”。社交媒体所创造的“第二空间”里,人们的真实身份退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弱化,较易造成人们媒介行为的无序、不规范甚至“暴力化”,譬如在社交媒体上传播暴力与黄色等不健康内容、毫无顾忌的情感宣泄(谩骂、诋毁等)等等,这些都对正处于思想观念形成期,意志力薄弱,对事物的判断能力还不成熟的大学生群体造成不良影响,从而使其信仰和价值迷失。[13]
2.社交媒体的即时表达所带来的从众与非理性。社交媒体的信息更新速度快,对信息的反馈也要求快,可以说,在社交媒体上,“即时表达”是主要方式。这对于心智都还不很成熟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加之社交媒体上“流行文化”、“粉丝文化”的盛行,使得大学生因担心落伍而受嘲笑的“快速站队”,都在一定程度上消弭了大学生面对某些公共事件时所应该具备的理性,而是体现出了盲目性与从众性,使一个本来微不足道的话题就可能表现出极端化的倾向。
三、社交媒体背景下大学生公民素养的培育路径
社交媒体背景下大学生公民素养的培育必须结合“大学生群体”和“社交媒体环境”这两个方面来进行。同时,也需要作为大学生的管理机构——高校?和大学生自身两方面的努力。
(一)高校层面
1.大力推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课堂曾经是学生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由于知识传播途径的单向性,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知识,教师在知识面前具有垄断地位和权威性。随着媒体特别是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获得知识的路径向多维网状转变,教师失去了对知识的垄断地位,甚至出现学生对教师的“文化反哺”的现象。[14]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改变过去以教师为中心,以灌输教育为主要方式的传统做法,而要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启发式、参与式、践行式等方式,着重培养大学生的独立思考与批判能力。特别是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要积极向公民素养教育倾斜,真正从大学生提升公民素养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强政治学理论教育,加强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教育,注重教育内容的时代感,针对社交媒体时代涌现的大量政治、经济、民生问题,用新的理论和观念进行解读和回答。
2.为大学生公民素养培育搭建更多平台。公民素养培育不仅需要“教”,还需要“化”,内化于头脑外化于实践。高校要为大学生校内校外实践搭建更多平台,不断提高大学生公民行为能力。高校要注重营造开放透明民主的校园文化,尽可能为学生开辟民主管理和民主实践的渠道,特别是在进行与大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时,要确保学生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同时,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大学生成长成才方面的重要功能,通过鼓励学生对社团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激发大学生民主权利意识,提高政治参与能力。另一方面,高校要为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通过社会服务、志愿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对公众、对社会的责任感,掌握社会参与的方法和技巧,提升未来进一步参与社会民主生活的能力。
3.充分发挥社交媒体功能。社交媒体所代表的网络生活已经成为了大学生的一种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作为管理机构的高校,要想发挥在大学生公民素养培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就必须用大学生所习惯和喜欢的信息传播与交流方式去开展相关教育活动。要学会利用社交媒体主动发声,阐释高校的管理和教育理念,特别是在出现问题或者面对质疑时,要利用社交媒体及时将官方声音传递出去,提高高校在社交媒体上的影响力,从而提高对学生的影响力;要学会利用社交媒体进行专题公民素养教育,除通过社交媒体渠道、采用全新信息呈现形式进行公民素养知识普及外,还可多开展一些议题讨论、社会调查、投票选举等活动,让大学生在亲身实践中提高社会事务公共参与能力。
(二)大学生层面
社交媒体背景下,大学生参与信息传播与交流的机会越来越多,参与的程度也越来越深,这本身就会推动公民素养的培育与提升。但这个过程不是自然而然的,行动并不会导致必然结果,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大学生要不断加强媒介素养培育,发挥社交媒体在公民素养培育方面的积极作用,消弭其不良影响。这里所说的媒介素养培育,主要指大学生使用社交媒体,进行信息消费与生产,从事社会参与与交往的能力。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交媒体的基本使用能力。社交媒体是媒体新技术的代表,它必然包含着较高的技术含量,要求使用者必须具备一定技术知识,掌握其相关操作,更重要的,是对社交媒体技术和应用的合理、合法以及节制使用。
2.信息消费与生产能力。社交媒体时代信息的海量以及来源的多元,意味着受众面临着空前负责的信息选择环境。大学生必须培育在海量信息中筛选有效信息和对信息进行分辨、分析与批判的能力。同时,作为信息生产者,大学生还必须注重培育负责地发布信息与言论和负责地进行再传播的能力。
3.社会参与的能力。社交媒体为实现哈贝马斯所提出的“理想的商谈环境”提供了可能。哈贝马斯对理想的 商谈环境提出的理想化原则包括:“(1)每一能言谈和行动的主体都可以参加商谈讨论;(2)a.每人都可以使每一主张成为问题;b.每人都可以将每一主张引入商谈讨论;c.每人都可以表示他的态度、愿望和需要;(3)没有一个谈话者可以通过商谈讨论内或商谈讨论外支配性强制,被妨碍体 验到自己由(1)和(2)确定的权利。”[15]社交媒体为大学生自由平等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条件,但不代表就必然会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参与素养。大学生要关注公共事务,积极参与公共话题交流,尊重公共规则和他人的表达权,学会理性表达与讨论,这不仅关系到自身社会参与能力的提高,也关系到社交媒体的发展秩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改玲:《新媒体语境下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育》,《中国成人教育》,2013年第22期
[2]见张民省:《公民素质与公民教育》,《理论探索》,2007年第1期;曲丽涛:《公民意识与制度公正》,《兰州学刊》2009年第9期等
[3]杨明伟:《民主与公民素质》,《行政论坛》,2009年第5期
[4]李怀杰:《当代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探究》,《思想教育研究》,2010年第10期
[5]石清云,孙艳洁:《青年大学生优秀公民素养内涵、特征及提升路径研究》,《湖北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
[6]黎明艳:《大学生优秀公民素养内涵及提升路径研究》,《中国青年研究》,2015年第6期
[7][英] 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255页
[8]曹博林:《社交媒体:概念、发展历程、特征与未来》,《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
[9]闵大洪:《传统meticulous的网络社会化媒体使用》,《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第6期
[10]Jonsson JH.Beyond Empowerment:Changing local Communities,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2010,393-406
[11]Thomas T & Paolo M.Participatory Communication:A Practical Guide.Washington,DC:the World Bank,2009:10-16
[12]袁峰,顾铮铮,孙珏:《网络社会的政府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版,第127页
[13]钱文斌:《新媒体环境对大学生价值观取向影响与对策》,《新闻界》,2010年第3期
[14]高尚:《社交媒体:大学组织文化的新变量》,《江苏高教》,2013年第5期
[15]引自吴冠军:《中国社会互联网虚拟社群的思考札记》,《21 世 纪》,200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