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一起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网上经营兽药案件的查处

2017-01-15刘礼杰刘海辉朱风祥

中国动物检疫 2017年1期
关键词: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兽药

刘礼杰,刘海辉,朱风祥

(1.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郑州,450000;2. 郑州市畜牧局,河南郑州 450000)

对一起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网上经营兽药案件的查处

刘礼杰1,刘海辉2,朱风祥2

(1.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郑州,450000;2. 郑州市畜牧局,河南郑州 450000)

本文介绍了一起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网上经营兽药的案件。执法人员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对当事人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5倍罚款等处罚。该案涉及70多个地市,涉案范围广,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本案的查处提示:在查明兽药网上非法经营案件时,要注重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固定;网络经营涉案地区点多面广,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以发送协查函的形式协查案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法,充分重视两法衔接的重要性,为打击违法犯罪,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奠定基础。

网络;违法经营;兽药;案件;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的发展冲击着传统的商业模式,在这一大背景下,传统的兽药营销模式正在发生变革,部分养殖户也开始在电商平台上选购兽药,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了兽药价格的透明度,降低了兽药的营销成本和养殖成本[1],同时也拓宽了养殖户兽药选购的范围,但是也对兽医主管部门带来了一定的监管困难。本文通过分析一起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在网上经营兽药案件的查处过程,探讨兽药电商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方式。

1 案件来源

某台湾兽药制药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在淘宝网上发现有卖家假冒该公司名义出售非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经查实,该淘宝网店的注册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河南省畜牧局接到有关部门的案件移交函后,进行了初步调查。按照属地原则,2015年5月,将本案相关的举报材料和证据一并移交郑州市畜牧局。主要的证据材料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该网店的全部交易记录。

2 调查取证及事实认定

2.1 现场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首先在淘宝网上搜到了该店,并对相关的兽药产品及其价格进行了截图留证。经查明,张某于2013年4月开始在淘宝网上经营兽药,以经营宠物用药为主,其主要的进货渠道QQ群里的卖家,一般通过物流代收货款,其销售的假冒台企产品也是通过这一渠道进货。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的住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有16种共计264盒零6支兽药产品,依照其网上的标价,货值金额共计32 075元,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依法制作了《查封(扣押)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当场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留存了当事人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2.2 证据收集确和事实认定

执法人员根据淘宝交易记录,首先对郑州市的买家进行了实地调查,对交易记录进行确认,并对涉案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对于郑州市以外的地区,能够确定详细地址的共计75个地级市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跨区域案件时,需要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协查的,可以发送协查函。有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书面告知协查结果。”2015年10月,郑州市畜牧局向案件涉及的其他地市发送协查函75份,截至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时,共收到回复函60份,退回1份,回复中核实的交易金额63 718元。

依据上述证据,认定张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在淘宝网上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2015年12月15日,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当事人张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违法事实成立,参照《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定其违法情节较重。

3 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

2016年4月,郑州市畜牧局执法队向当事人张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并责令停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63 718元;(2)处货值金额95 793元的5倍罚款,共计478 965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陈述、申辩。

郑州市畜牧局向当事人张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到郑州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畜牧局或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郑州市畜牧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案件结果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5 思考与分析

本案当事人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在电商平台经营兽药,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假兽药,涉案金额较大、违法持续时间较长、涉案人员范围较广。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证据收集、固定与印证,涉案金额认定,两法衔接等方面遇到一些问题,在此和同仁一起探讨。

5.1 电子证据的保存和使用

本案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张某经营的淘宝店铺页面信息、产品展示与价格信息等进行了截图以保存证据,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交易记录通过案件协查函的形式进行了核实,截图和电子交易记录均作为电子证据。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能否用作行政处罚依据,关键要看其是否具备“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2]:首先电子数据的提取要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违法的形式获取电子数据;其次要确保获取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获鉴定证据的真实性;最后要确保电子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5.2 交易记录的核实

由于网络交易平台的特殊性,某些淘宝店家为提高信誉度会采取虚假交易的刷单行为,即只有交易记录而没有实际发货。为了核实淘宝交易记录中的真实交易情况,确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和涉案金额,以明确裁量标准,执法人员首先对交易记录按市本级进行了分类,然后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向涉案地区发送协查函,协助核查交易记录的真实性以及实际的交易物品数量和金额。收到回复的协查函后,执法人员再对回复函中涉案金额进行统计。

5.3 两法衔接

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严厉打击兽药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可能涉及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执法人员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把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和调查情况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汇报,咨询案件的移送标准,最后公安机关出具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立案的书面证明。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部门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对于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的现象,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打击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犯罪活动[3]。

5.4 监管对策

兽药属于特殊商品,必须获得许可才能经营,实行电商营销专营化管理,规范兽药的电商营销渠道。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卖家入驻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包括查验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实体店铺图片,严把平台准入关;加强宣传,依托兽药基础信息网和兽药基础信息查询APP,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组方、兽药的包装规格和含量规格进行核对,提高兽药的经营者和使用者辨别真假兽药的能力;建立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明确兽药产品的特定身份,确定兽药产品的来源和流通过程,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保证和稳定兽药质量[4];从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兽药基础信息二维码制度,增强合法兽药生产企业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兽药制假售假的行为,加强兽药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整合兽药的基础信息和物流信息,实行双重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全程可追溯监管。

[1]刘斌.电商经营模式下的兽药监管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2016,33(2):44-45.

[2]郭文清.对电子数据作为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探讨[J].城建监察,2015(11):24.

[3]林观文,余惠璇.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之我见[J].福建畜牧兽医,2015,37(6):58-60.

[4]刘业兵,郝毫刚,徐肖君,等.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思考[J].中国兽药杂志,2013(1):39-44.

(责任编辑:白雅娟)

Investigation on a Case of Selling Veterinary Drugs Online without Business License

Liu Lijie,Liu Haihui,Zhu Fengxiang
(1. Henan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enter,Zhengzhou,Henan 450000;2. Zhengzhou Animal Husbandry Bureau,Zhengzhou,Henan 450000)

In this article,a case of selling veterinary drugs online without business license was introduced.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Regulations on Administration of Veterinary Drugs,penalties including confscation of illegal gains and a fne of fve times of the cargo value were conducted towards the parties by the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Being a serious violation,the case involved more than 70 cities,and covered a wide range of impact areas.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it was indicated that when it came to handling such cases of illegal business,close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the collection and fxation of electronic evidence. Meanwhile,due to the wide range of the areas involved in network business,assistant investigation of such cases should be initiated according to the Procedural Provisions on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s in the form of issuing letters of assistant investigation,so as to form an integral chain of evidence. Besides,relevant offcials should enforce the law strictly and give full attention to the importance of linking judicial enforcement with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At the end,frm foundation will be laid for cracking down illegal crimes,regularizing behavior of veterinary drug management,ensur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animal husbandry industry ,as well as ensuring the public health security.

on the internet;illegal business;veterinary drug;case;analysis

book=70,ebook=76

S851.33

B

1005-944X(2017)01-0070-03

10.3969/j.issn.1005-944X.2017.01.020

猜你喜欢

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兽药
兽药残留检测中的优化与应用
当前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按新规执行
俄执法者击毙恐怖分子
应如何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论物证在烟草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兽药GSP目录
福州市色山区一黑电镀厂“死灰复燃”被执法人员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