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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双龙巷历史街区改造设计思路初探

2017-01-13吴琛群汪海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双龙文化遗产历史

吴琛群,汪海

开封双龙巷历史街区改造设计思路初探

吴琛群1,汪海2

(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开封475004;2.郑州轻工业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河南郑州451450)

历史街区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首先分析了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编制历史街区保护更新规划的方法和原则,从而挖掘历史文化保护区中丰富的文化内涵,提高历史街区的文化品格,使传统民居社区文化得以延续和继承,与新建的现代化社区相得益彰。

历史街区;开封双龙巷;设计改造思路;保护更新;文化内涵;文化品格;文化传承

0 引言

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城市发展普遍追求的目标。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因此,城市现代化离不开文化。城市文化是现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气质。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创造了自己的业绩、留下自己的痕迹。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保留可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具有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大问题。其中就包括了对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区的保护。本文试结合开封古城改造的实际,对双龙巷历史街区设计改造思路进行探讨。

1 双龙巷是开封四大历史文化街区之一

相关资料显示:双龙巷保护区内的四合院住宅是中原地区保存完整的四合院片区之一,是清末民初民用建筑的典范。它承载着开封市民居民俗文化,对开封市古城风貌的保护、历史文脉的延续起着重要作用[1]。

开封双龙巷位于开封市区东北部,东西走向,西到右司官口,东至石桥口,长560米,处在开封城中心,周边四通八达,出东口是内环路,出西口是解放大道,现在是繁华地段,民国时亦是,靠近省直机构所在地。这条巷子,闹中取静,宜居(如图1所示)。

1.2双龙巷现状

图1 双龙巷古宅门楼Fig.1 Shuanglongxiang old mansion gatehouse

双龙巷道路狭窄,现在路两边多为破旧民房,市民生活急需改善,许多居民在老院中改善自己房屋,原来的空间肌理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房屋建筑新旧不一,危房占了一半,户均建筑面积低,居民拥挤。居住环境差,建筑密度大,活动空间小,采光、通风均不好。基础设施薄弱,路面陈旧,绿化率低,管道系统不规整。没有集中的垃圾回收处,日常垃圾到处堆积。老院中大部分空间已被新建筑占用,居民在街区里拉扯绳子晒衣服,电线随意拉扯,街区形象遭到影响(如图1、图2所示),并造成人身安全隐患。整条巷子中只有一个公厕,并且已经年久失修,卫生条件较差。

2 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历史街区急需要改造和保护

面对大规模旧城改造的冲击,许多历史街区受到“建设性破坏”,历史风貌遭到严重毁损。虽然历史街区的保护日益受到关注,世界各国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的实践经验,但从总体上而言,历史街区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历史街区的保护更多的是停留在文化层面上,在现实中,当经济利益的追求与历史街区保护产生矛盾时,牺牲的往往是后者。很多城市可能会面临着一个现实:等到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要追求精神生活的丰富时,才发现该保存的东西都没了,而到这时,任凭在多少钱也无法补救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人看到历史街区可以带来旅游收益,就将历史街区仅仅看作是旅游资源,而将保护看作为开发旅游的手段。这从理论上说是本末倒置,在实践中也会带来许多错误的做法。所以提高人们对历史街区保护意义的认识,是目前的当务之急。我国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开始保存的是建筑上的经典作品,后来逐渐发展到民居住宅,与人民息息相关的作坊、街道,再后来才发展到一个街区、一片历史地区。这说明,人们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日益重视。目前关键是要寻找到一种科学的方法,使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利用达到和谐一致。

图2 双龙巷街区现状Fig.2 Shuanglongxiang present block

2.2拆旧建新,使历史街区沦为“假古董”[2]

这种形式的开发建设是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相抵触的,是对真正的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从北京琉璃厂拆除原有传统建筑、建新的仿古建筑开始,全国陆续出现了许多“历史一条街”。例如:承德的“清代一条街”,开封的“宋街”,沛县的“汉街”等,使许多有价值的历史街区沦为“假古董”。其中有些“假古董”在短期内也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以至出现竞相仿效的情况。但后来它们便不再成为人们热衷的对象,旅游收益迅速减少,使得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都误入歧途。在历史街区保护整治过程中,这种错误不断重犯。究其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当事者缺乏相关的知识,另一方面就是有些规划设计者好大喜功,以为重建就能再塑辉煌,而保护、整修则难以施展他们的“能力”,也不可能有高额的设计资金。以至一时之间,仿建之举风靡全国。

孙敬文:“好歹我的绰号是别人送给我的,我不接受都没办法。而他的绰号是自己送给自己的,见人就推销,别人想不接受都难!”

古城中需保护的地方由于年代久远,大多房屋破旧,基础设施不全,环境亟待改善。居民有迫切要求,政府自然感到有压力。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许多城市把历史街区作为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全部拆光、另建楼房,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纯商业运作,以期获得显著效益和高额利润。由于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就是获取高额利润,而不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所以依靠房地产开发公司去保护历史遗产是难以奏效的。不了解这一点,试图通过房地产开发来保护历史街区,这也是许多历史街区最终受到破坏的症结所在。

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整治规划没有正式的国家标准,而规划的编制所涉及问题的专业性又比较强,需要一批“功力深厚”的专业规划师承担。正是由于这样的一些实际困难,一些规划设计单位往往把历史街区保护整治规划等同于一般城市旧城改建或旅游景点的规划设计,导致了一些规划不够科学合理,从源头上误导了历史街区的保护,对历史街区的保护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整治,不仅关系到街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最重要的是要解决街区居民、单位的动迁费、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等现实问题,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此,政府无力承担,开发商因无利可图而不愿问津。这就决定了我国历史街区保护的难度。历史街区的保护虽然对旅游等产业有巨大、持久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历史街区的保护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加上现有体制、观念和模式等原因,因而对外资和民间资金缺乏吸引力,使得历史街区的保护在实践中陷入了困境。

3 编制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原则和方法

3.1历史街区的主要功能还是满足人民的居住与生活需求

英国有《城市文明法》,其名称直译是“有关市民舒适、精神愉悦的法律”[3]。这说明,立法者他们把保护历史街区当成使市民精神舒畅的必要条件。历史街区不同于一般的古建筑及其他文物古迹,它是城市“活着的历史”。要真正使“市民精神舒畅”,对它的保护和整治就必须考虑到居民的现实需要。而且历史街区的历史建筑大部分不是文物保护单位,而是各个时代的商铺或居住建筑。因此,对它们就不必像文物那样一切维持原状,可以进行室内的更新改造,以满足现代居民的生活需要。街道狭窄、建筑破旧、市政设施不完善也是欧洲许多遗产地城市和历史街区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看到,在历史街区内,无论是否允许汽车进入,街道都是不允许拓宽的,但可以整饰。总的原则是在不改变外观的情况下,让人们生活得更舒适。因此,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整治切忌大拆大建,因为原有的东西拆掉,所附着的历史信息也就消失了。所以适宜采用逐步整治的方法。这样一方面可以从容筹集资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精心设计、精心维修,保存更多的历史信息。维修和改造住宅是历史街区内最主要的和大量的工作。建筑现状差、居住密度高、没有能力维修等因素决定了维修工作的复杂和艰难程度。欧美许多国家对历史街区的维修改善都制定了长期和分阶段的实施计划,在实际操作中,这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所谓“修旧如故”,关键在一个“故”字,要使街区内的文物史迹、房屋建筑做到“如故”,就要对此整治的街巷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的真实资料,在此基础上,再对街巷中的建筑、史迹进行取舍,街区建筑可以采取“分级对待”的办法:文物建筑要给予保存、维护或修复,传统民居和近代商铺建筑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的基础上进行内部整修,对那些影响院落风貌的、解放后居民自己搭建的房屋,要改造甚至拆除,以保持这些街巷的历史真实性和原真性。

3.2编制双龙巷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原则

开封双龙巷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的原则,可归纳为以下6条。

3.2.1原真性原则

原真性原则即街区对某一历史时期的经济、社会、文化特征应具有较高保真性。这也是国际上公认的最重要的历史街区保护原则。有关各方1994年11月在日本古都奈良通过了有关原真性的《奈良文件》。文件确认:原真性不应被理解为文化遗产的价值本身,而是我们对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取决于有关信息来源是否确凿有效。所有的文化和社会均扎根于由各种各样的历史遗产所构成的有形或无形的固有表现形式和手法之中,对此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尽可能地把原有的东西留下来,要达到更高层次的保护,应该有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包括改善街区内老百姓的居住状况,保留原来的社区网络。很显然,对历史街区的保护,不仅是物质形态的保护、景观风貌的保护,不仅要保护有形的历史建筑和街巷格局,还要保护与其相伴而生的社区文化,保留人的活动。原真性原则要求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街道等必须是历史原物。

3.2.2风貌完整性原则

作为人文历史遗产,老街老房的价值构成不单单在于建筑文化本身的传承,也同样在于居住其中的人及其生活的特定历史气息。一旦原有的日常生活完全消失了、原有的生活氛围完全改变了,那么整个人居环境的风貌和魅力就难以仅仅依靠建筑本身来承载。要使历史街区能够形成一种环境,使人从中感受到历史的气氛,就要有一定的规模,不仅要保护建筑物,还要保护道路、街巷,古树、小桥、院墙、河溪、驳岸等构成环境风貌的各个因素以及扎根于其中的社区文化,在实施保护改造前,要对其进行一个一个细致分析,尊重它们的历史痕迹,统一整体风貌。

3.2.3保存、更新、延续相结合的原则

历史街区不像文物是纪念物、是凝固的,历史街区是生活空间、是鲜活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应遵循保存、更新、延续三大原则,有重要文物价值的不能动、要保存,有些价值不大的房子可以拆,马路可以开,但需要很好地设计,更新后要延续原来的风貌,原有的生活模式也应该延续,像芙蓉街原来是店铺式的商业区,再怎么改也应该是店铺式的商业区,不能改成其他风格的街区。历史街区的保护,不能只保存、不发展,不能只保护旧房子,还要保护文化,要把保护和发展同时纳入视野。文物可以见物不见人、可以见古不见今,但是,历史文化街区首先是人的活动环境、人居环境,因此,要延续它。除非把居民全部搬迁,那样,它可以成为博物馆。但是,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都有大量的居住人口,把居民全部搬迁,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原住民的街区,也就失去了活的灵魂,剩下的只是一堆毫无价值的建筑物而已。因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以人为本。历史街区要保护的不仅仅是古老建筑本身,还包括其悠久的传统社区文化。保护历史街区同时要有特色,应先把现有的大量街区定性、定量,然后采取保存—更新—延续的方式,对能反映城市肌理、历史遗存、历史信息的建筑、街巷予以保存,并延续其传统社区文化。这就需要挖掘历史文化保护区中丰富的文化内涵,提高历史街区的文化品格,使传统民居社区文化得以延续和继承,与新建的现代化社区相得益彰。

3.2.4适应现实需要的原则

街道狭窄、建筑破旧、市政设施不完善,是许多遗产地城市和历史街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居住环境恶劣是目前许多城市历史街区面临的问题,在认识到了保护历史街区的重要性之后,不应该过分强调保护旧建筑而牺牲人们居住环境的舒适性,这就使得历史街区的保护问题面临着一些难题和挑战。许多学者在坚持这样的原则:维持历史街区的“原汁原味”。这里关系到一个对“原汁原味”价值的理解度的问题,历史街区不同于其他历史文化遗产的一个特点就是历史街区的根本属性是生活性,它是现实生活的场所,与现代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紧密联系。保护历史街区的目标是承认在改善使用功能的过程中有所变化更新,在此前提下尽量使其历史要素得到保存延续。因此在保护的过程中还要坚持社区利益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不管采取任何方式对历史街区进行保护和开发,都要以不违背街区居民的利益和需求为基本准则。如果一味地坚持“原汁原味”[4],硬把活动的历史街区变成凝固的文物来保护,就会使得居住在这里的群众产生不满;而全部搬迁,城市政府又无钱安置。最后的结果反倒是引来开发商成片开发改造,使历史街区不复存在。世界上许多改造历史街区成功的例子都是在不改变街区和房屋外观的情况下,改变内部的设施条件,让人们生活得更加舒适。

3.2.5公众参与的原则

在历史街区的保护实践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就是公众的参与。历史街区的最大特点就是人的参与性,这里有实实在在的社区生活。街区居民长期生活在这里,对街区的情况,他们最具有发言权,对自己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他们应当成为街区发展决策者的一部分。同时,参与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可以让自己的后代也自觉地投入到保护本地文化中来,从而使传统文化得以延续。唯有如此,历史街区才能表现出生命的动感和活力。历史街区的保护,不仅是要保护其中的历史建筑,更重要的是保护其社区生活,在这一过程中,生活在这里的居民的意识是极其重要的因素。世界各国在立法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一直在积极探讨一种有效的方式,说服普通民众增强对遗产保护的观念及对保护工作的重视。历史街区的保护,是一个有着内在动力的过程,公众同决策者、专家一样参与到其中,是保护工作非常重要的一环。对街区的居民来说,他们不愿意离开生活了几十年的环境,但也希望创造一个更适合居住的空间,因此会积极地参与到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改造中去。

3.2.6立法保护原则

法律的规范作用具有强制性,对许多领域来说,法治都是最具刚性的措施。对文物、文化遗存的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进行了立法。在这方面,比较成功的就是欧洲各国的立法保护体系。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在实践中不断扩展的,体系的关键就是立法[5]。在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几乎每确定一个保护概念,随之便会有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条例、政令等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层面做出相应的规定。欧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思路非常明确,它强调保护工作不是独立进行而是多元的,将保护与资金、住宅建设、税收、政府职能、公众参与等联系起来,目的是为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整个体系使得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间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发挥。可以说,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所以走在世界的前列,是与其连贯严格的法律、健全的保护机制、高效的管理机构、充足的资金保障分不开的。

4 结语

历史街区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历史街区不仅是过去人们生活和居住的场所,而且现在仍然并将继续发挥它的功能,是社会生活中自然而有机的组成部分。只有保证历史街区的社会生活结构和方式不被破坏,保持完整的社会网络,才能保证历史街区是该城市或地区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保存最为完整、最有特色的地区,从而使历史街区真正成为尊重历史、延续历史、传递历史的现实载体。

[1]王景慧.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与规划[J].城市规划,2004(10):25-26.

[2]阮仪三,顾晓伟.对于我国历史街区保护实践模式的剖析[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2-13.

[3]阮仪三,孙萌.我国历史街区保护与规划的若干问题研究[J].城市规划,2001(10):28-29.

[4]王建国.悉尼岩石区旧城更新改造[J].世界建筑,2000(10):52-53.

[5]谢静.居住社区公共设施布局的基本形式[J].南方建筑,2006(10):24-25.

[责任编辑冯峰]

TU984.114

B

1008-486X(2016)01-0097-04

2015-11-11

河南省社科联2014年调研项目:开封双龙巷历史街区改造(SKL-870)

吴琛群(1987-),男,河南开封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建筑环境艺术设计教学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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