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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

2017-01-12罗茜王榕

东方教育 2016年13期
关键词:人类学

罗茜++王榕

摘要:一般认为本书和马克思的《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以下简称《摘要》)有很强的亲缘性。恩格斯是在继续着马克思在《摘要》中试图完成,但最终没有完成的工作。这本书是恩格斯为了执行马克思的遗愿,即以“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①”而写作完成的。马克思晚年阅读了大量的历史学、人类学著作,并做了大量的摘录和评注工作,《摘要》便是这一时期的产物。《摘要》和马克思在晚年的大部分工作一样,并不是在阐述一种新的学说,而是试图以经验材料去佐证他之前提出的理论假设。

《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可以看作《摘要》更加系统和成熟的升级版。(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某些问题上,恩格斯背离了马克思的初衷。恩格斯也坦然承认了这一点,“我这本书,只能稍稍补偿我的亡友未能完成的工作。”②)《起源》所做的工作主要是以唯物主义历史观阐述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并将其作为唯物史观的历史实证证明。我们以下以粗浅的认识来了解《起源》的探究内容及意义所在。

关键词:家庭私有制;氏族社会;国家诞生;人类学

根据唯物史观,人类历史是由社会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决定的,而生产可以分为对生活资料和人本身的生产。由此我们看出生产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技术的发展和家庭的组织形式,而区分家庭的组织形式最主要的依据就是财产的分配方式。在人类历史上,技术和私有财产对社会发展起了重大的影响。

家庭史的研究起于1861年巴霍芬的《母权论》,他认为历史上人类的家庭制度经历了一个由杂婚到一夫一妻制的转变,也是一个由母权社会到父权社会的转变,并以母权和父权的斗争来重新解释了《奥列斯特》三部曲。他重要的贡献是证明了群婚制度的存在。

恩格斯认为历史上从存在过四种婚姻制度,即群婚制度、一妻多夫制、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制。但传统的看法承认个体婚制、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的存在,极力否认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群婚制度。恩格斯反对且认类最原始的家庭形式就是群婚。那时人们之间的性关系是混乱的,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那些仍然存在和曾经存在过的关于性的禁例在那个原始的阶段都没有对他们产生约束。此外可以证明群婚制度存在的还有一些古老的亲属制度。亲属制度总是落后于婚姻制度的。家庭是能动的,而亲属制度则是被动的,亲属制度记录着家庭发生的进步,是家庭制度曾经存在过的证据。从亲属制度中我们可以推断出曾经存在的与此相对的家庭形式。

易洛魁人实行的是个体婚制的一种,与我们的婚姻制度是相似的,但亲属制度却大不相同。个体婚制下,确认谁是自己的子女,谁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谁是自己的父母是不应有疑问的。但易洛魁人的男性将自己与其他兄弟的子女都称为儿子和女儿;将自己的姊妹的子女称为自己的外甥和外甥女。这些称呼反应的是对同样具有血缘亲属关系之间亲疏远近的区分。而这种亲属制度只有用群婚制度才能解释的通。血缘家庭是从群婚制度中发展出来的,每一个同辈的人都互为夫妻,但禁止不同辈分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性关系和成为夫妻。

而氏族的出现愈来愈推动着对血缘亲属结婚的禁止,群婚逐渐被对偶家庭所取代,人类的家庭形式随之进入了下一个阶段。随着对偶婚的出现,女子变得稀少,抢劫和买卖妇女的现象随之出现。先前妇女自由又受到尊重,而在对偶婚的阶段,妇女逐渐脱离了一切的实际劳动,社会地位逐渐下降。而随着父权制发展,对偶家庭又被家长制家庭所取代。我们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并不是个人性爱和爱情的结果,它依旧是权衡利害的婚姻,是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家庭形式,是最现实的婚姻。历史上以热恋为基础的性爱形式,并不是夫妇之爱,而是浪漫但却以通奸形式出现的骑士之爱。现实的婚姻与爱是无关的。

在近代资本主义中,看似实现了婚姻自由,但实际上是更彻底的买卖,男女都依照他们的财产被规定了价格。恩格斯将这种权衡利益的婚姻指责为最粗鄙的卖淫。

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的婚姻和性爱才是正常的对妇女的关系,因为无产阶级没有任何财产,没有古典的一夫一妻制所存在的经济基础。在无产阶级中,女性也同男性一样是家庭经济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要想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需要重新回到社会化的大生产之中,而这需要依靠现代化的大工业实现,将私人的家务劳动转变为公共事务。并且一夫一妻制存在的经济原因消失之后,一夫一妻制也会随之一起消失。

恩格斯也提醒我们单纯的氏族注定是要消亡的,秩序只存在于部落之内,在部落以外的地方,存在的是无限战争的混乱状态。部落和氏族对他们而言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是一切道德和法律的来源。“他们还没有脱掉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脐带”,他们一定会被破坏和取代。而唯一会令人感到惋惜的是,取代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社会的是一种文明但却庸俗、粗暴、卑下和自私的阶级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少数人靠着大多人的牺牲和不幸获得自己的利益,满足自己的欲望。

恩格斯研究三种国家取代氏族的形式,分别是希腊、罗马和的意志国家。他们三者走的路径是不同的,希腊直接由氏族内部发展出的阶级对立中产生。

希腊早期的氏族社会,不似美洲的那般强盛,已经显示出衰落的情形,处于旧秩序的末期,开始显示出新时代的特征了。在氏族之下,家庭并不能成为一个组织单位。最初不多的财产是氏族共有的,但随着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的发展,财富开始聚集在家庭之中,氏族逐渐被财富法不平衡分配而分裂个人的财富被看作最高的美德,而部落之间的战争也转变为对财富的掠夺。接下来发生的也是自然而然的了,社会已经由以氏族为基础转变为以家庭为基础,财富开始聚集在小部分人手中,产生了两个对立的阶级······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个“机关”——国家。恩格斯认为国家是自然而然地随着父权制和私有财产的发展而产生的,是用于维护有产阶级的工具。那些因财富而获得势力的家庭开始联合成为一种特权阶级,并通过国家将这种特权神圣化。氏族被划分为特权者和非特权者,从而破坏氏族之间的联系,非特权者阶级又被分为农民和手工业者,彼此相互对立。

德意志国家的建立是因为这群野蛮人战胜了罗马帝国,他们旧有的氏族制度无法统治这片新占领的广阔的领土,因而必须建立一种新的统治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氏族制度逐渐开始变得不合时宜,不能适应新出现的情况,为了避免毁灭而选择了另外一种新的统治方式。

国家的产生源于氏族制度不再适合治理时引起的冲突,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法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③”

人类社会从氏族一步步演变到国家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发展动力便是经济因素。在氏族因不适应新的复杂的管理环境,而将政治权利移交给新的管理机构的时候,谁可以被允许获得政治权利的依据就在于财产的有无和多少。

这一切的转变是由生产力的发展而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是一部分人享有财富,拥有比他人更多的财富,使得他们逐渐获得了更多的对他人的特权。财富的不平等分配形成了阶级,文明时代的人们失去了对自己生产物的支配权,特权阶级依靠对非特权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维持自己的特权。野蛮时代生产品完全因生产者支配的优越性,恩格斯希望可以为人类重新夺回这一古老的优越。

历史有过三次分工,特权阶级就是在这三次分工中出现的,而每次分工都与生产力的发展联系在一起。

随着劳动技术的发展使得人所生产的能够超出维持人生存所需的资源并有显著的余额。人们变得开始渴望劳动力,因此战争中俘虏的命运发生了改变,不再被杀害或者被吸收成为部落成员,而成为了奴隶。这样便出现了两个阶级,主人阶级和奴隶阶级。而奴隶制的发展使人们认为用劳动去获得财富是奴隶才做的事,是可耻的,贬低了劳动的价值。

在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铁器的出现使得人们的生产活动更加多样化,个人财富也开始更快的增加。手工业和农业开始分离,这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二次分工。社会上出现了两个阶级,富人和穷人。随着商品经济的继续发展,出现了第三次分工,商人和生产者的分工。商人不从事直接的生产活动,只从是产品交换,但最终他们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恩格斯将他们称为寄生阶级。

而正是这种阶级的产生分裂了氏族社会,使它被国家所取代。

总的来说,恩格斯在书中主要谈了三个问题:1.原始社会的文化分期;2.家庭发展史;3.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但我个人认为,也许受时代所限,其观点也不乏缺陷部分,例如,恩格斯说到“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的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有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而这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地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并且它还力求把私人的家务劳动逐渐溶化在公众事业中。④”

首先,家庭的私人劳动始终存在,即使到今天,妇女确实投身到公共事务中了,但是并未减少家庭私人劳动;其次,即使妇女能通过社会生产劳动获得工资以聘请保姆来减少自己的家庭私人劳动,但妇女也并未得到解放,也并未和男性相平等,相反,她们甚至比以前更扩大了自己的社会功能负担,而勉强能谈平等也只是从单纯的经济角度来承认;最后,我认为,私人家务劳动不可能溶解在公共事业中,这样也就意味着通过社会机构来解决,那社会机构运营需要资金,资金又从社会工作中来,从而导致失去亲子时间、自我时间等各种隐形成本,最终无法达到完全的自由的人,也就不再谈平等与解放了。

参考文献:

[1] 恩格斯.第一版序言[A].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札记,陈建宪《西北民族研究》,2008年2期

[5] 拉法格·财产及其起源[M].北京:三联书店,1962.

[6] 见冯景源.人类境遇与历史时空——马克思《人类学笔记》、《历史学笔记》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注释:

①《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恩格斯著 人民出版社 1972年12月 第一版 第3页

②《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恩格斯著 人民出版社 1972年12月 第一版第3页

③《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恩格斯著 人民出版社 1972年12月 第一版 第176页

④《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恩格斯著 人民出版社 1972年12月 第一版 第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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