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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停课,谁来保障受教育权

2017-01-12

东西南北 2016年24期
关键词:教学秩序自主权政府部门

近日,云南大理大学500余名在校生接到班主任“为州庆备演”的通知。有学生质疑,排练时间长达数十天,且中间有数天需停课。对此,大理大学回应称,表演活动是“上面安排”,参演学生非停课而是“调课”,每天补助50元,有“特殊情况”的同学会准假。

这样的事在各地不时发生,表明地方政府部门并没有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而学校也没有从保证学校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角度出发,拒绝来自政府部门的不合理强制性要求。

组织大学生参加州庆、市庆文艺活动表演,并非不可。但需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学生必须自愿参加,包括不能“被自愿”;二是排练和表演活动,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应全部在课余时间进行,学校不能因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学生排练、表演,就强制学生参加演出,并对这部分学生进行停课、调课,这既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也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的课堂教学安排只能由教授委员会做出,行政部门不能随意干涉。

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这赋予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同时要求高校必须一切围绕人才培养来进行办学。

——熊丙奇(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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