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雍县明确奖励扶持政策大力发展高山茶产业
2017-01-12陶俊,王强
·资 讯·
贵州纳雍县明确奖励扶持政策大力发展高山茶产业
本刊讯为推进纳雍高山茶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贵州省纳雍县组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贵州纳雍乌蒙高山茶业有限公司”,明确奖励扶持政策,大力发展高山茶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新建茶园奖补。新建茶园实行先建后补,县财政每亩补助500元的茶苗款。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新建茶园,除茶苗补助外的1200元补助资金,按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给农户。补助新建茶园需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可以是多家企业及农户共同连片种植),茶苗种植结束后经茶叶主管部门验收,成活率和保存率达80%以上予以奖补。
二是苗圃基地奖补。新建无性系繁育苗圃园20亩以上并全部供应县内规划区域茶场的,每亩补助2000元。茶苗必须达到国家GB11767-2003《茶树种子与苗木》标准。
三是茶园管理奖补。从茶叶种植后第二年开始,每年除草一次以上,定型修剪一次,施有机肥一次以上,分别验收合格后,每年给予茶园管理费260元/亩的补助,连续补助4年。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杂草丛生、且缺苗较多的,不予验收和补助。
四是茶体验馆建设补助。建设地点选择在茶场,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投资100万元以上,按照黔西北民居风格修建,并精装修,设施齐全(10年内不得改为住房等其他用途),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
五是突出贡献奖励。在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及品牌创建工作中贡献突出,被授予政府组织的市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00元;被授予政府组织的省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被授予政府组织的国家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是鼓励招商引资。引资建设茶园面积500亩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经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给予1万元奖励。
七是鼓励领办创办茶产业。从事本县茶叶资源开发的国家机关、事业人员(教师、卫计部门除外)按照纳雍县新出台的领办创办文件执行,按每亩3000元标准帮助贷款用于茶产业生产,县财政给予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3年的扶持。
八是奖励品牌建设。新获得有机茶基地认证达200亩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达1000亩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2016年后在规划10个乡镇利用纳雍县茶叶区域性公共品牌,获得国家级名优名牌农产品或驰名商标的茶叶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名优名牌农产品或著名商标的茶叶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不使用政府茶叶公共品牌和不加入贵州纳雍高山茶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不在规划区域种植的企业和个人,不享受以上所有奖补政策。
(陶俊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