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嘹亮而刺耳的正义之“哨”

2017-01-11■文/林

中国质量监管 2016年7期
关键词:刺耳货值举报人

■文/林 鸣

嘹亮而刺耳的正义之“哨”

■文/林 鸣

从前水兵中有句俗语:“只有傻瓜和水手长才会吹哨子”。因为哨音凄厉刺耳,乍一听能吓一跳。现在,吹哨子很可能成为一种“职业”。所谓“吹哨人”制度(也叫“吹哨人法案”)最早出现于西方社会,就是知情人士的爆料制度。我们知道,知情人往往又是内部人,作为知情人能够尽早发现问题,把“哨子”吹得震天响声,不仅能最大程度曝光黑幕,还可以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这个狠招儿对违法乱纪的企业可起到堡垒从内部攻破的作用。

哨声响起,鬼魅心惊。事实告诉人们,国外吹哨制度不仅在反腐领域成就斐然,用在股票市场、食品药品监管也表现不俗。资料显示,美国股市是公认的“最健康”的股市,其中重要原因是该国较早建立了“吹哨人制度”。按照规定,举报人可以获得涉案金额30%的奖励。一经查实,造假者最多可被判处25年监禁。因而媒体表扬说,作为“吹哨人制度”的核心,重奖和重罚犹如功效强大的“洗洁精”,将市场之地洗刷得清清爽爽,令人放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前不久,北京市公布新版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与两年前颁布的旧版相比,新版办法将消费者投诉明确排除在举报奖励范围之外。同时,移送司法机关的举报案件奖励从最高5万元增长到了最高10万元。上海方面也不示弱,《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犯罪事实,举报内容与查办违法犯罪事实相符的,按照该案认定的货值金额3%-6%给予奖励。能提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内容与查办违法犯罪事实结论基本相符的,按照该案认定的货值金额2%-3%给予奖励。举报涉及的案件没有货值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是举报情况属实、案件影响较大或者行政处罚种类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可以视情况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要我说,这就不少了。

近年来,国内食品药品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公众往往诟病监管方面过于疏漏。平心而论,以目前的执法力量,远远不足采取“人盯人”战术,以应对巨量的食药生产、流通和销售中存在的弊病。实际上,一些领域的监管之所以问题频出,除了监管力量自身的问题外,还和这些领域的特性有关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就像卖淫嫖娼、毒品犯罪、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领域,存在着一定的专业性和隐秘性。既没有明显的犯罪迹象,也不会过度吸引公众注意力,因此较难发现。即使是专门的执法队伍,也要经过复杂的调查取证、检验等程序才能确证。公众注意到,北京市新出台的奖励办法中,特意将一般消费者的投诉行为排除在外。这种规定的导向性很明显,那就是鼓励“内部人”或是“专业人士”举报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这其实是在贴近西方的“吹哨人”制度。

以往的一些案例显示,一些内部人的举报,并不完全是出于物质激励,还有可能是“内讧”、“良心发现”。但是,不管出发点是什么,其“终点”都是一样的:荡涤浊流,扫除污秽。在发达国家,“吹哨人制度”充满正能量,不再是掩饰躲藏的形象,而是光明正大地享受物质、文明“双丰收”,受到社会的尊重。因为公众已形成基本共识:举报不是告密,也不是简单的私人恩怨,而是公民的职责。据了解,德国不多的腐败案件,一半是当事人的“贤内助”吹的哨。在印度吹哨也相当“流行”。为了整治男性在公共场合随地大小便的陋习,拉贾斯坦邦实行了一项措施:派志愿者上街巡逻,看到有人随地大小便,就站在他后面猛吹哨子,以吸引路人注意,让这家伙陷入窘状。要问效果如何——那是相当的好啊。

不怕“嘟嘟”哨音四起,就怕周围鸦雀无声。现在有媒体卧底、线人举报,群众围观,越来越多有良知者也悄悄投入到揭黑打假的行列。实事求是地说,目前他们的处境并不乐观,有的人甚至还有人身安全之忧。因而,针对“吹哨人”日益增多的现状,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出更周详的激励与保护政策,鼓励人们勇于吹哨子,善于吹哨子。在正义的哨声中,犯罪分子必定瑟瑟发抖,一个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即将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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