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供应商的选择
2017-01-10刘艳丽
刘艳丽
摘要:营改增后建筑业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为自己的供应商?一般反应是选择一般纳税人,因为能取得进项税抵扣。但选择一般纳税人一定好吗?本文从理论的角度得出从净利润角度分析,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从现金流角度分析,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企业选择供应商要基于企业战略、发展阶段及现阶段的经营环境。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供应商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它带来的影响是很显著的,首先由3%到11%的税负的变化是建筑业关注的重点。如何降低税负成为了各业,尤其是建筑业的中心问题,目前认为取得进项税发票是降负的关键,也就是选择的供应商应该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尽可能多的进项税,以抵减应交的销项税。这对于所有的建筑企业都是最佳决策吗?以下案例来分析:一、对一个企业来说,供应商的选择要考虑的因素,除了节税,还要考虑净利润、现金流【案例】甲公司为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购买原材料时,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选择:1.从一般纳税人A公司购买,每吨含税价格为12000元,乙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从小规模纳税人B商业公司购买,可取得其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每吨含税报价为11000元;3.从小规模纳税人C工业企业购买,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10000元。该企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假设甲建筑公司购进后作为施工材料。假设当期甲公司的营业额为20000元(不含税)。本案例只分析材料成本,假设各方案其他成本一致,所有成本都付现。(一)净利润分析(三)结论从上例可以看出,供应商方案的选择,不能简单看一个指标,首先要看企业的财务状况、看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在开办及发展阶段,企业购置设备、厂房和支付员工薪金所需现金远远大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往往现金净流量为负。这时,现金流量对企业来说是最重要的,这一阶段的劳务和商品供应商可以选择现金净流量较大的A方案,即商品和劳务的提供方都选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节约应付税金的现金。当企业已到了成熟阶段,市场占有量基本稳定,没有新业务成为利润增长点;或是企业处于衰退期,已没有可投资的项目,需要保持利润形成能力时,可以选现金净流量较小,利润相对较高的C为供应商。根据测算,进项发票成本达到不含税收入 的69.72%时,建筑企业才能达到与营改增之前一样的税负。但很少有企业能取得这么多的进项税发票,所以,总体来说,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负增加了 。二、其他影响供应商选择的因素在营业税时期,“建筑行业因竞争激烈,或者说是非理性竞争,行业平均利润率不足5%”,所以建筑企业都尽可能取得低税率的发票列支成本。营改增后“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是降低税负的主要途径”,这时就比较注重增值税专票的取得。但因为建筑行业特点,有存在以下问题:(一)建筑工程涉及的材料中,砂石、土方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比较散乱,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的情况十分常见。此外,建筑业大量使用的混凝土、机械设备租赁等,基本上都是执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的企业提供,这一切导致增值税进项税发票难以取得。(二)占成本总额约30%人工费没有进项税抵扣。三、解决方案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目前对于小规模企业的砂石、土方等原材料可以在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相信随着税务环境的变化,会有关于这部分建筑材料进项税的解决办法。(二)对于建筑业大量的劳动用工,一方面税务可以考虑以何种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进项抵扣;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尽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以期取得进项税。建筑业“营改增”后供应商的选择,到底是选价高但能够抵扣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还是选择价低但进项抵扣较少的小规模供应商,这首先要看企业的战略重点,同时还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环境、企业发展阶段。(作者单位: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