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虚构原价 罚你没商量
2017-01-10朱叶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12期
网店虚构原价 罚你没商量
10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江西省2016年“双11”网络零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发出《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以下简称《提醒书》),提醒经营者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均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禁止用欺骗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防止出现“虚构原价”等9种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应自觉明码标价
《提醒书》明确,经营者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均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促销行为。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政策,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 000元以下的罚款。包括: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价格投诉可拨12358
《提醒书》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声称“特价、清仓价”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等九大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标价规则和促销规则的合规审核,加强对平台零售商价格行为的管理,敦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此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和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作出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