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资讯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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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印发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纲要》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明确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部署、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三步走"战略目标。作为顶层设计文件,《纲要》突出战略性、思想性、系统性。《纲要》提出,创新驱动就是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纲要》提出了四条基本原则,包括紧扣发展、深化改革、强化激励、扩大开放。《纲要》明确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强调要按照"坚持双轮驱动、构建一个体系、推动六大转变"进行布局,构建新的发展动力系统。双轮驱动就是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两个轮子相互协调、持续发力。一个体系就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六大转变就是发展方式、发展要素、产业分工、创新能力、资源配置、创新群体的一系列转变。在部署战略任务方面,《纲要》提出,一是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创造发展新优势;二是强化原始创新,增强源头供给;三是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四是深化军民融合,促进创新互动;五是壮大创新主体,引领创新发展;六是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实现重点跨越;七是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筑牢创新根基;八是推动创新创业,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
国务院今年取消5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提出"持续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创新""优化政府服务"等三大类共计15项措施,要求"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要点》提出,今年要再取消50项以上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削减一批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广地方实施综合审批的经验。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发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意见》指出,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意见》明确,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颁发
中央军委日前颁发《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军队要如期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二步目标,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打下更为扎实的前进基础。未来5年,军队主要领域发展指标要取得较大突破,关键作战能力要实现大幅跃升,整体发展布局得到明显优化。《规划纲要》明确,要按照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统筹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力量结构调整优化、武器装备发展、现代后勤建设、战场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军事训练和部队管理、国防动员、国际军事合作、军事理论法规和国防科技创新、改革配套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建设和工作。《规划纲要》强调,要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新格局,进一步协调推进发展和改革,强化军队建设战略管理,确保规划纲要及其配套专项规划计划部署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培育良好家风,践行核心价值"现场交流会召开
中宣部近日在重庆召开“培育良好家风,践行核心价值”现场交流会,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家风家教的重要论述,着眼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大力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扎实推进家庭美德建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根、在亲情中升华。会上交流了重庆市"家风润万家"活动的经验做法。会议指出,家风家教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承载,是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宝贵资源,对规范人们言行、淳化社会风气有着重要作用。要紧紧抓住家庭建设这个基础,下大力气做好家庭价值观这篇大文章,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发扬光大中华传统美德,使万千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要引导党员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形成良好的家风家貌,用健康的家庭生活滋养身心,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表率。
转递档案将不再开行政介绍信
近日,人力社保部发布《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档案转递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对于档案的接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而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为了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除了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之外,针对在档案转递时经常因为行政(工资)介绍信不全而使转递无法完成的情形,《通知》明确,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