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发展思考
2017-01-07李丽马巍巍王静
李丽+马巍巍+王静
【摘 要】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直接关系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港口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天津“8€?2”事故突出反映我国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不足。从信息化视角剖析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化问题与需求,提出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的发展目标与建设内容,引导安全监管从静态到动态、分散到集中、单一到协同、二维到三维、开口到闭环的转变,为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供全面支撑。
【关键词】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8€?2”事故
0 引 言
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危害大、影响面广、应急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如何预防事故发生,给港口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严峻考验,提出极高要求。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以下简称“‘8€?2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1] “8€?2”事故集中反映了我国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和要求逐渐明朗,如何使监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尽职履责能力,有效应对复杂形势,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领域进行的长期跟踪与研究发现,信息化建设正在逐步由局部的技术辅助性支撑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并将逐步成为做好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管理水平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以“8€?2”事故为切入点,从信息化视角进行剖析,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进行深入思考。
1 港口危险化学品监管系统建设现状
截至2015年,我国港口危险化学品储罐已达1万个,总罐容约9 600万m3,其中仅辽宁、广东、山东3省的罐容就达5 900余万m3;管线多达9 169条,总长超5 900 km,其中仅江苏、广东、辽宁、山东、上海4省1市境内的管线就长达约 km;此外,还有大量集装箱储运和其他包装储运的危险化学品。面对如此规模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监管力量显得极为有限。
1.1 “8€?2”事故前港口安全信息化管理情况
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港口经营、港口安全日常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等系统为主,部分地区开展了港口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建设;信息系统中,使用频率较高、效果较好的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系统(港政部门履行职责的主要途径),但尚未覆盖全国;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大多是各自为政的,很少有从港口安全工作整体出发而形成统一完备的系统,对港口危险货物以静态监管为主,动态监管不足。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地在“十二五”期间的港口安全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起步较早、投入较大、较为领先[2],但在他们的港口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港口安全、港口安全应急辅助决策等系统运行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1)港口经营系统方面 系统对企业基本情况、证件信息作档案记录时,重结果,轻过程;系统不能做到及时更新企业基础信息、公开企业证件信息;许可结果信息应用效力不强,与执法检查、企业信用等环节缺乏联系。
(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系统方面 系统注重企业单方面提供的申报信息,缺乏与其他信息的比对、确认;系统缺乏对企业申报的作业量与实际作业量的再次比对确认;船舶装卸作业以申报为主,铁路、公路、管道等作业方式未纳入系统统计;系统缺乏与视频监控、AIS等数据的应用结合。
(3)港口安全系统方面 系统利用率不高,未能和企业形成有效互动,“检查―整改―反馈―确认”闭环尚未形成;现场检查内容缺乏强有力的数据库支撑,检查内容难以与法律法规自动匹配;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手段未在系统中全面运用。
(4)港口安全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方面 系统收集的应急有效信息不足且更新不及时,难以作为应急决策依据;系统操作复杂,在事故发生时,难以应用系统快速充分地把握应急处置场景,实用性不高;系统未能做到“平战结合”,亟需在平时开展有效的模拟演练演习,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2 “8€?2”事故后港口安全信息化系统的转变
“8€?2”事故后,各地监管部门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思路普遍有所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信息化监管特点:
(1)更注重相关安全数据的整合与应用 系统将原有的港口经营、港口规划建设、港口安全管理等系统的数据进行整合,全面支撑港口安全监管工作。
(2)更注重港口危险货物动态监管 系统将监管系统与企业系统进行对接互动,把港区内涉及危险货物作业全环节纳入到申报制度下。
(3)更注重三维可视化等新技术的应用 系统中采用三维虚拟技术制作危险货物电子分布图,基于GIS开展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演习,支撑事故应急辅助决策。
(4)更注重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电子化 系统利用移动智能终端提高日常安全监管水平,形成“检查―整改―反馈”闭环。
2 “8€?2”事故反映出的港口安全信息化管理中的问题与需求
2.1 资质审批存暗箱操作,主体责任难落实
“8€?2”事故公司在未获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业务,同时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在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资质获取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均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互联网+行政审理”新模式下,亟需将资质信息公开并接受全社会监督,倒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堵绝违法经营活动发生。
2.2 危化品来去不明,违规堆存藏隐患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系统、港口作业生产系统、电子巡检系统等各类系统尚未有效对接与整合,数据对比、信息共享均难以实现,极易被人为瞒报、漏报所利用,造成危险货物来源、去向记录的不明确、不完整;同时,系统难以形成快速、连续的企业巡检自查,不能及时对不合规、不合法的现象进行预警、报警。监管部门掌握危险货物作业动态数据能力不足,企业日常巡检的监管难以有效落实。
2.3 危化品状态监控手段不足,未实现实时监控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但危险化学品的理化反应并不是突然的,而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其温度、湿度及散发气体均逐渐变化。“8€?2”事故的发生,充分反映出危险化学品状态信息化监控手段应用不足、缺乏有效的监控预警技术的问题。虽然在事故现场装有一些温感、烟感、有毒有害气体探测、视频等传感监控设备,但未能集成应用与实时监控连接,对重点堆场、箱区的实时监控力度不足,当事故隐患出现时并未做到及时预警和响应,最终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2.4 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合力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由于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企业和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未能有效共享,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危险货物数据资源未能给消防部门形成有效的辅助决策方案,以致消防部门对事故企业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底数不清、状况不明,事故先期处置的一些措施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导致灭火救援行动受到极大限制。企业和政府间信息亟需集成整合,一线救援人员才能便捷获取事故现场全面信息,才能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通过大数据对比分析,提高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5 数据机房损毁严重,未充分重视数据灾备
由于企业在信息系统设计、建设之初没有统筹规划数据机房建设,因此企业未能全面深入地做好数据容灾备份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公司自身的应用系统和数据系统均有不同程度的数据灭失,而数据灭失给事故救援、事故调查都造成极大困难;因此,规模较大的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除应将数据机房与作业区保持安全距离外,还应做好数据异地灾备、数据备份工作。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环节中的重要节点性、关键性数据,应通过数据共享同步机制进行归档保存,为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数据支撑。
3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建设目标与内容
3.1 总体目标
2016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相关文件[3,4],对照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对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从目标、原则、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技术支撑提出更高要求: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与水平,以“界面清晰、责任明确、预防精准、监管到位、处置得力”为信息系统的建设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充分依托现代化科技、信息手段,实现信息有效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各参与方的协同监管、良性互动,最终实现港口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监管有力、救援有效”的总体目标。
3.2 建设内容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发展的抓手,是针对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港口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演习与辅助决策等5类业务构建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监管源头”的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实现许可审批过程全记录,所需要件全部留档;实时同步证件信息,信息向行业公开;无证经营、超范围作业等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方便现场执法随时查询。通过这些系统功能敦促企业抓源头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防止企业无证经营。
(2)“自动比对”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系统
实现港口、海事对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申报信息进行及时核对,作业申报审批后对实际作业量再次报送并进行对比确认,掌握实际作业量。管理系统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状态监控、企业生产、船舶自动识别(AIS)等系统数据实现对现场作业情况的掌握与自动对比。
(3)“共享整合”的港口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
全面建立数字模型,摸清设备、设施底数,为港口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提供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与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关联;采用三维可视化方式还原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线、堆场等现场实景。系统通过多源数据的集成与整合,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作为港口大数据集成应用的“主战场”。
(4)“电子巡查”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
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间的“检查―整改―反馈―确认”闭环工作模式,实现安全执法监督规则智能化获取,使之成为现场检查人员的百宝箱。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能力,最终实现自动电子巡查。
(5)“平战结合”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演习与辅助决策系统
通过与业务系统的有效集成直接获取监管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要的动态预警数据,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实时性,提升易用性,支持移动终端快速查询企业动态、应急资源等重要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应急模拟演练演习能力,强化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基于以上信息系统,未来可搭建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全面集成“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技术,建设省、地市、企业三级一体化联网平台,以五大信息系统为建设核心,兼顾“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类监管业务需求,形成一套标准规范体系和一个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行业内外的数据共享,提升协同监管效率与能力。
4 结 语
“8€?2”事故的经验教训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技术飞速发展格局下,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势在必行。通过建立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业务全覆盖、处室全覆盖、对象全覆盖,数据实现全面共享、业务实现全面协同。港口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后,监管工作逐步完成从静态到动态、从分散到集中、从单一到协同、从二维到三维、从开口到闭环的质变,推动我国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天津港“8€?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R/OL].(2016-02-05)http://www.gov.cn/foot/2016-02/05/content_5039788.htm.
[2] 徐连胜,胡玉昌,段晓瑞.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现状与体系构成[J].中国港口,2010(3):57-58.
[3]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R/OL].(2016-02-02)http://www.moc.gov.cn/jiaotongyaowen/ 201602/t20160202_1984732.html.
[4]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R/OL].(2016-04-28)http://www.port.org. cn/info/2016/1925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