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局制订《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2017-01-06◎张涛
◎ 张 涛
焦作局制订《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 张 涛
11月17日,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处理办法》实行。
该局在权利性质、用途和面积不一致的问题上规定,“小土地证”(按照一栋楼进行的楼房分割登记)权利性质为划拨,“大土地证”(按照封闭的小区进行的单位首次登记)权利性质为出让,由发现权利性质不一致的环节出具《更正告知书》,在申请人签字后按照出让的权利性质办理。“小土地证”用途为住宅用地,与“大土地证”用途不一致,应按照“小土地证”记载的用途和土地分摊面积办理。申请人原土地证书记载面积与纸质档案不一致的,应当以纸质档案(原土地登记卡)记载的面积为准。
该局在确定土地分摊面积的问题上规定,房屋分摊土地面积按照权利人拥有建筑面积占房屋所在楼栋整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该楼栋基座占地外延1~1.5米后所形成的面积。对于小区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共有部分,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如实记载,不单独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宗地落入权籍图形库时,宗地界址不明确的,可将建筑物基底界址作为“虚拟宗地”,采用“以楼落宗”方式生成不动产单元号;“虚拟宗地”填写面积为“0”,使用权类型以“小土地证”为准,编制“宗地位置示意图”。房屋跨宗地时,权籍调查按照现状界址进行入库,以房屋所占宗地面积比例大的宗地生成不动产单元号,编制宗地图。
该局还对房屋所有权转移两次以上(含两次),土地原权利人找不到、土地出让年限到期以及纸质档案存放和查询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作者单位: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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