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戴胄的廉直

2017-01-05

党建文汇·下 2016年9期
关键词:大理寺长孙贞观

史料记载,戴胄为人坚贞正直,办事干练,熟知律法,通晓文案。贞观元年(627年),大理寺少卿(最高审判机关副职)出缺,唐太宗首先想到了戴胄:“大理寺少卿,是关系到人命的官职,戴胄清廉正直,正是最佳人选。”

戴胄刚被任命为大理寺少卿,随即遇到一件麻烦事。有一天,长孙无忌应召参见皇上,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皇宫的东侧门,出了阁以后,走到东门口,守门的校尉才发觉。尚书右仆射(宰相)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应当处以死刑;长孙无忌失误带刀入内,应判徒刑二年,罚铜二十斤。唐太宗同意这个意见。戴胄反驳说:“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校尉没有发觉,同为失误;但臣子对于皇帝不能以过失推脱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供奉皇帝的汤药、饮食、舟船,发生任何差错都要处以死罪。陛下如因长孙无忌有功而从宽处理,这就不是司法机关可以议定的;如果依法处理,那么罚铜是不合适的。”唐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怎能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就可以徇私枉法?”于是下令重新审议。封德彝坚持最初的意见,唐太宗默认。戴胄再次辩驳说:“校尉因长孙无忌而获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理;就过失而言,两者情节严重程度相同,而判决却有生死之别,这样肯定显失公平,我斗胆请求宽恕校尉。”唐太宗觉得戴胄言之有理,也就免除了校尉的死刑。

戴胄就是这样正直,凡事总是秉公而断,依法处理。哪怕自己的意见与皇上相左,只要有法理依据,他就坚决据理力争,绝不曲意枉法而迎合皇上。当时朝廷大力选举人才,有人为了上进竟然伪造身份资历篡改谱牒。唐太宗特地下诏,允许作伪者自首,凡不自首的,一经查出,以死罪论处。不久,有一位作伪者事情败露,戴胄负责受理此事,依法判处此人流放,并报告皇上。唐太宗召见戴胄,当面斥责道:“我当初下诏令,说不自首者处死,你现在按法律判他流放,这不是向天下表明我说话不算数吗?”戴胄回答:“陛下如果当即下令处死他,臣下自然无法干预。既然走司法程序,为臣就不敢违背法律。”唐太宗质问道:“你只顾自己遵守法律,却让我失信于天下?”戴胄解释说:“法律是国家为布信天下人而定的,言语是一时喜怒说出来的。陛下凭借一时忿怒而杀人,其实心里也知道这样做不妥,故而交给臣下依法论处,这叫作忍小忿而存大信。如果曲从个人情绪而违背法律的信用,臣为陛下感到惋惜。”唐太宗顿时醒悟,欣然采纳了戴胄的意见。

戴胄参与办理任何案件,都以法令条文为依据,分析周密细致,逐条厘清罪证,极富说服力。继大理寺少卿之后,戴胄升任尚书左丞。贞观二年,唐太宗又让他与魏征一同担任谏议大夫,检点朝政得失。贞观三年,戴胄升任民部尚书,兼任检校太子左庶子;杜如晦病逝后,唐太宗遂让戴胄代理吏部尚书,仍旧担任民部尚书、检校太子左庶子、谏议大夫。贞观四年,戴胄不再代理吏部尚书,以民部尚书之职参与朝政,成为宰相级大臣。尽管戴胄的官位不断上升,但他还是一如既往地严守法度,从不以权谋私,从不经营产业,除了法定俸禄及皇帝赏赐外,没有任何灰色收入。所以,戴胄虽贵为宰相级大人物,却住着简陋的房子,过着简朴的生活。贞观七年,当戴胄因病去世的时候,他家因为房屋简陋而狭小,竟然连祭奠的地方也没有。如此寒酸,皇上也不禁为之动容。为了哀悼这位清廉正直的大臣,唐太宗罢朝三日,下令官府特地为他建造一座家庙,并命虞世南为他撰写碑文。

戴胄担任过朝廷重要部门吏部(管理官员)、民部(管理财政)的一把手,并且以民部尚书身份履行宰相职责,论地位与权势,不能说不显赫,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戴胄如此清廉?或许有人认为,戴胄的清廉其实是政治生态使然,因为当时政治清明,不能贪。这个说法,无疑是有道理的。不过,就戴胄而言,其清廉关键在于内因,他是一个极为正直、极讲规矩、极度守法的人。由此可以推断,大凡讲规矩、守法度的人为官必定清廉。

(摘自《学习时报》陈良/文)

猜你喜欢

大理寺长孙贞观
浅析唐太宗的文化人格
分析唐朝贞观之治的当代启示
明代大理寺浅究
唐代大理寺探究
《大护法》原班人马打造新番剧《大理寺日志》
来自太傅的恶意
长孙家庭成功的秘诀
唐贞观年间“罢大都督府”事考辨
西安唐代长孙无傲夫妇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