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前瞻
2017-01-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五中全会研究“十三五”规划建议,也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布局,六中全会将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这4次全会恰好构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党中央先后在党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对腐败“零容忍”,打虎拍蝇,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
十八届六中全会将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把中国共产党建成各项制度更加成熟、组织化程度更高、更加权威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确保党始终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
十八届六中全会还将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反腐治本,具有重要意义。为何要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的任进教授表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实施12年多。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需要。
党内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各级党委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律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那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有何区别?专家表示,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外部监督相适应,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将形成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