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行至深处如何攻坚
2017-01-05
□ 员额制改革
打破论资排辈,调动更多司法资源到办案一线
□ “大部制”改革
大幅整合和压缩原有内设机构,强化司法职能运行
□ 司法责任制改革
将多项权力下放至法官、检察官,使之更加独立地审判案件,
担负应有的责任
今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等重磅文件出台,使司法改革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焦点。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全国已有693家试点法院推进改革试点。其中,员额制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其设计初衷是以入额法官为核心,建立“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独立性审判团队。
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步入第三个年头,改革成绩斐然,也来到重要关口:进入攻坚期。
员额制改革
触及司法人员切身利益的员额制改革让全体法官、检察官经历了一场“重新洗牌”,成为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一个缩影。员额制改革涉及人和队伍调整,是改革中最关乎痛痒的地方,也是改革的“试金石”。“改革前,我是包打天下的‘大厨,切菜、洗菜、炒菜、端菜,什么都做。”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主任检察官李梅梅说,改革后,检察官助理负责初审案件、摘录证据、核实身份信息等,书记员负责填写、打印法律文书,归档案卷,“我只需要专心办案,把案件办成精品”。
打破“论资排辈”,给年轻人更多机会,才能调动更多司法资源到办案一线。员额制改革后,上海市人民法院配置到司法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4%,主要办案部门的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7.6%。法官队伍结构也得到优化。
“大部制”改革
一方面案件数量多,一线办案人员少,另一方面人浮于事现象突出。这是目前很多地方存在的问题。有的县级检察院只有30多人,却设了15个科室,造成职能碎片化、相互扯皮、效率低下。为强化司法职能运行,各地法院、检察院开始大胆尝试“大部制”改革,大幅整合和压缩原有内设机构。吉林省检察机关成为第一批向这一痼疾“开刀”的司法机关之一。吉林省检察院原来的34个处室现已整合为9部1委,原来17个办案处室整合为5个部,17个非办案部门整合为4部1委。“大部制”的推行取消了科长、处长官级,减少了行政层级。
司法责任制改革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键还在于如何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审判责任的范围、规则、程序、保障等主要问题,并对违法审判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予以明确;最高检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司法责任制改革将多项权力下放至法官、检察官,使他们能够更加独立地审判案件。有了独立的权力才能担负起他们应担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摘自《新华每日电讯》邹伟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