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政策法规引导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2017-01-03杨韵罗世华
杨韵 罗世华
[提要] 政策法规是企业社会责任至关重要的外部推动力量,其中地方政府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尤为重要。本文分析地方性政策法规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驱动作用,并以深圳和顺德为例,剖析两地政府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实践经验,并分析比较两地政策差异,提出地方政府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政策引导
项目基金:2016年度顺德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顺德区龙腾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及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6-YB7)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9月18日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企业内外部因素或者说是企业面临的利益相关者共同作用的结果。许多学者在讨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因时借鉴Schwartz & Carroll的概念模型,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因主要有经济动因、制度动因和伦理动因。其中,经济动因和伦理动因属于内部动因,是企业基于经济利益和道德力量的主动行为;制度动因是外部因素,政府、法律法规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得不面对的外部环境,也是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有重要影响。
一、地方性政策法规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驱动作用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一系列社会责任问题如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生产事故、用工纠纷等凸显出来。我国目前主要采取政府管制措施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由于没有涉及任何关于成本最小化、资源配置效率的机制等问题,以激励为基础的市场机制也存在巨大的行政压力等实施困难,导致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非合作博弈,使得这些社会责任问题屡禁不止,政府虽投入较大,收效却未能如意。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制定合理的行政法规约束企业违规行为的同时,颁布实施一系列激励政策来引导企业自愿履行社会责任的研究,为国家解决社会责任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它将使企业从被动地适应政府和公众的要求转变为主动的社会责任管理,把社会责任关注结合到企业战略管理中去,创造更为和谐的柔性化社会责任管理,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质量,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地方政府以政策去引导和规范企业负责任的行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通过逐步建立市场激励和社会监督与服务机制来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从2004年开始,中国的一些地方政府,陆续采取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政策。2004年5月,常州市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2007年5月,深圳市政府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同年7月,上海市分别发布了《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和《浦东新区推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三年行动纲要(2007-2009)》,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这是我国地方政府首次以行动纲要的形式确定社会责任建设具体目标、实施的具体形式。2008年浦东新区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企业社会责任导则》,这是我国首个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
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目标,直接体现在对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起到表彰、鼓励的作用,政府与企业法律关系的进一步理清为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创造了更为宽松的法律环境,使企业感到他们的负责任行为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从而激励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同时,帮助那些努力追求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为他们提供各种的渠道以获取不同方式的帮助。以此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二、地方政府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实践——深圳和顺德比较研究
(一)深圳市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深圳是中国出口重镇,外贸出口总额已经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位。由于与国际市场联系密切,较早接触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深圳市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赞同和推动下,深圳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持积极的态度。2006年,深圳市将“建立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列为重大调研课题,专门成立课题组草拟《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2007年5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全面、系统的政策支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率先建立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框架。
2015年深圳率先在全国推出了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深圳标准”。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主要由一个意见、两个标准组成。一个意见是《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3月11日出台;两个标准是与《意见》配套的《企业社会责任要求(SZDB/Z 133-2015)》、《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南(SZDBZ/Z 134-2015)》(以下简称《要求》、《指南》),于4月1日开始实施。《意见》提出社会责任评价实行政府主导、企业自愿、社会参与、评价机构独立评价的工作机制。《要求》、《指南》两个标准化指导技术文件是目前我国第一个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的社会责任评价标准。
(二)顺德区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顺德是珠三角地区著名的制造业基地,以工业为主导、三大产业协调发展。30多年的改革创新,以产业集群、自主品牌、民营经济和顺商文化为特色的顺德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形成家电、通用装备两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家具制造、精细化工、金属材料等配套产业集群,连续4年蝉联全国百强县区榜首,截至2015年拥有上市公司17家。由于乡土文化、外向型经济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因素,顺德企业也开始重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2014年顺德区委托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对顺德的300家“龙腾企业”(区内300强)进行调研,旨在发现“龙腾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闪光点,发挥其示范效应,培育工商界回馈社会的自主意识,促进相关扶持政策与企业履职情况挂钩,形成协同共治良好氛围,并带动公众参与,提升改革的社会参与度。
课题组于2014年底发布了《顺德龙腾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2015年底完成了《顺德龙腾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并计划在2016年正式出版结合研究报告和顺德特色企业社会责任典型案例集的书——《企业社会责任在顺德》。
(三)深圳和顺德两地区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比较。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状况有所差别,社会文化环境有所不同,深圳和顺德两地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和举措呈现出了各自的特点。从目前来看,地方政府推动企业社会的驱动力还主要来源于解决目前地方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上。例如,深圳市是一个国际化、开放型城市,集中了大量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型的企业,面临着农民工安置、国际采购商验厂等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问题,这促使深圳政府调整了其发展战略——从以忽视社会和环境利益为代价追求发展的战略转变为经济、社会和环境平衡发展的战略。
而顺德作为处于珠三角腹地的县区级城市,其国际化程度和开放自主性远不及深圳,因此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层面、配套激励措施方面也相对落后于深圳。具体从以下几个层面分析:
1、政策性质。从政策性质层面来看,深圳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包含“一个意见、两个标准”,既有纲领性的文件,又有具体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评估方法类的评价性文件,是目前我国第一个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的社会责任评价标准;而顺德仅是一份评估指标体系,缺乏政策纲领性文件,也没有具体的指导性评估方法和量化的评估标准。
2、评估内容。从具体的评估内容来看,深圳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文件规定了社会责任的7项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公开透明、合乎道德的行为、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尊重国际行为规范、尊重人权。并阐述了社会责任7项核心主题,包括:企业治理责任、人权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责任、环境责任、公平运营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社区参与和发展责任。(图1)
顺德的《顺德龙腾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设置了消费者关怀、员工关怀、社区参与与发展、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在内的5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和58个具体评价项目。(图2)
表1比较了两地政策对社会责任七大主题的覆盖情况,可见深圳标准相比顺德标准要全面完整。(表1)
3、适用对象。深圳标准在《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中明确指出社会责任的七大主体与每个企业都相关,但并非七项主题中的每项社会责任事项要求都同等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应根据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水平,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阶段及利益相关方期望,并在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识别确定每项社会责任主题中的具体社会责任事项与优先事项。并期望使用本文件的企业不仅仅满足于符合要求,而且更关注自身社会责任绩效的提升。顺德的《顺德龙腾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主要针对顺德的300家龙腾企业。顺德区在2010年开始推出“龙腾计划”,在申报的企业中遴选出300家企业在财税、融资、市场拓展、科技创新等7个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入选的300家龙腾企业虽然只占全区企业总数的1.5%,规模以上企业的10.5%,但经济总量却占80%以上。
4、推进措施。深圳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社会责任深圳标准的出台,共提出11条具有针对性和吸引力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申报参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活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级、★★级、★★★级。在评价有效期内,对通过责任评价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法规框架内提供有关便利服务。如人居环境部门拟对获得★★以上等级企业,在日常环保监管中适当调整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频率;对获得★★以上等级企业,税务部门拟按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绿色通道;外事部门拟对获得★★以上等级企业,在企业员工因公渠道办理赴港澳手续和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时给予优先审批办理;对获得★★★等级企业,根据业务需要提高相关企业多次往返港澳签注的比例。顺德《顺德龙腾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的出台旨在发挥标杆企业的带动示范效应,通过调研报告和案例集书稿的发布,主要起到对企业正面宣传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策建议
(一)以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税收不仅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方式,也是鼓励与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首先,在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予以相应的税收优惠。我国现行税法对于公益性捐赠实行抵扣所得税制度,然而又对公益性捐赠的范围做出种种限制,实际扣税比例不高,使得激励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其次,在税收过程中,政府也应当注重适当提高优惠税额,考虑再度扩大免税受赠主体范围,简化减税、退税办理流程,使企业的慈善捐助都能切实享受免税激励。最后,政府应当完善税法,对于一些可能对环境造成伤害和对生态造成影响的生产活动,增收环境保护税,以税收进行调节与控制,运用负激励的手段鞭策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关注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和披露制度。目前,我国提倡上市公司必须提交每年度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且也在不成文规定地情况下较严格的实施,且效果显著。借鉴这一措施,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出台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吸引力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申报参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活动。出台政策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多样化的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披露,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责任。
(三)以项目支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首先,政府通过创建一系列的项目,奖励在评估中良好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将项目交给在社会责任评估中表现良好的企业,不仅能激励企业继续发扬,更好地实现社会价值,也能对其他企业形成鼓励与压力。从而引领商界对社会责任的关注与践行。一方面从经济财政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与帮助;另一方面也将先进的技术与项目介绍给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实现双赢;其次,政府应当创建一些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公益性质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将其外包给企业,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合作。
(四)通过社会组织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社会组织是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首先,政府应当提高社会组织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准入。专业的社会组织能为企业提供咨询,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企业通过咨询,与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其次,通过专业的社会组织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估,形成各企业之间履行社会责任成效的对比,社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能做到科学、专业地对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评估。通过社会组织参与,可以根据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起到鼓励与鞭策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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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见》.2015.
[7]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要求(SZDB/Z 133-2015)》.2015.
[8]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南(SZDBZ/Z 134-2015)》.2015.
[9]顺德区《顺德龙腾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阶段性成果).2014.
[10]顺德区《顺德龙腾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阶段性成果).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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