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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的律师忽悠了你

2017-01-03何帆

浙江人大 2016年11期
关键词:帕蒂驱逐出境大法官

何帆

一个人面临刑事指控时,可以仰仗的是他的辩护律师。可是,如果连律师也不说实话,甚至误导客户,使其陷入更为不利的境地时,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洪都拉斯移民帕蒂利亚是一名司机,已在美国合法居住40多年。2001年,肯塔基州警方在帕蒂利亚的汽车拖车内发现了1000磅大麻,遂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为由逮捕了他。

此案庭审之前,检察官提出进行辩诉交易,即帕蒂利亚主动认罪,检察官向法官求情,请求从轻处罚。辩诉交易一旦达成,可由法官直接量刑,免去陪审团审判环节。帕蒂利亚向律师咨询,问认罪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移民身份。他的律师说:“不必担心这个,因为你在美国已居留了足够长的时间。”

在律师的指引下,帕蒂利亚选择了认罪。法官判他入狱5年。宣判后,帕蒂利亚才知道自己被律师忽悠了。原来,美国联邦法律有一条刚性条款,规定任何触犯“加重重罪”的移民,无论在美国居住多久,服刑之后,都将被驱逐出境。而贩毒等非暴力犯罪,也属于“加重重罪”。这就意味着,帕蒂利亚一旦认罪,必然面临被驱逐出境的遭遇。

帕蒂利亚认为,如果律师事先申明不利后果,他会坚持要求接受审判,哪怕最后被陪审团定了罪,自己也认了。于是,帕蒂利亚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在诉讼过程中没有得到律师的“有效帮助”,诉讼程序因违反宪法第六修正案而无效。

肯塔基州最高法院驳回了帕蒂利亚的诉讼请求。法官认为,宪法第六修正案保证刑事被告得到“称职律师的有效协助”,但律师只管就量刑问题提供建议,不负责“驱逐出境”之类的“间接后果”,算不上未提供“有效协助”。帕蒂利亚无奈,只好请求联邦最高法院调卷复审此案。

最高法院以7∶2票裁定,撤销肯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反对撤销原判决的斯卡利亚撰写的异议意见指出,只有在一个“堪称完美的世界”里,刑事律师才有能力告诉被告全部可能发生的间接后果,但是,宪法“并非全知全能的工具”,更不能保证一个完美世界的存在。帕蒂利亚固然倒霉,但类似情形应留给立法机关解决。法院无权决定律师该告诉客户什么,不该告诉客户什么。

斯卡利亚的意见并非没有道理,犯人被定罪后导致的间接不利后果形形色色,律师当然不可能事无巨细,一一向被告解释清楚。如果动辄以律师解释不全为上诉理由,估计所有以辩诉交易达成判决的案件都得翻案。但是,单纯就驱逐出境这一后果而言,显然不能与其他“间接后果”画上等号。因此,同意撤销的斯蒂文斯大法官代表多数方5位大法官撰写的法院意见指出,对这些移民,尤其是长期居住的移民来说,驱逐出境无异于终身放逐,与刑罚的效果相当,不是什么“间接后果”。律师有必要在辩诉交易前,告诉他们这一后果。“我们必须确保没有任何刑事被告人,受不胜任的律师摆布,无论他是不是美国公民,这是我们的宪法责任。”

司法的主要功能,未必是创制什么新规则,但是,伴随时代发展,不断界定公民权利保障的界限,却是大法官的职责所在。至少在什么是律师对被告人的“有效帮助”这一问题上,帕蒂利亚案的判决再次向前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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