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退兵问题需从完善机制入手
2017-01-01尹成琦
尹成琦
退兵作为征兵工作这一军事人员引进主渠道的末端关键环节,是淘汰不合格兵员、提高军事人员整体质量、确保战斗力快速生成的基本手段,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不可不察。然而,随着征兵工作的不断发展,退兵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征兵工作整体质量提升的瓶颈,日益困扰着兵役机关和用兵单位,诸多矛盾亟待解决。
一、退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纠纷难杜绝。虽然多数退兵个例能够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但退兵纠纷仍然存在,且饱受征接双方诟病。这种情况多数是拟退新兵符合退兵条件,但无法准确查明退兵原因,加之在新兵训练期间,个别用兵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训练方法不科学、思想教育不深入、日常管理不规范甚至打骂体罚等问题,以致新兵家长难以接受新兵在入伍前后的巨大反差,要求明确责任或给予赔偿。由于无法准确判明退兵责任,经常是征接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退兵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甚至久拖不决,严重耗费了征接双方的精力,影响了新兵家庭的正常生活,损害了军民之间、征接双方的关系和军队的良好形象。
责任难定位。退兵责任的定位不准、定性不清,导致无法对责任人、责任单位实施相应惩罚措施,法律法规的监督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一方面,表现为最终确定的退兵类型难以反映实际情况。比如:有的新兵因主观原因不愿继续服役,但为了逃避拒服兵役处罚,故意以伪病方式按身体原因退回;有的兵役机关为逃避退兵责任,私自协调部队将“身体责任退兵”改为“拒服兵役退兵”等。另一方面,责任认定工作尚不能“有法可依”。虽然退兵责任类型的划分和处理措施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身体退兵,对界定退兵责任工作的主体和程序尚无统一的、具体的规定。
违规难根除。目前,退兵数量已经成为衡量征兵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指标,以致部分兵役机关为减少退兵数量,采取了种种违规做法。有的兵役机关要求新兵家长到部队找“关系”做“工作”,有的到部队协调换兵,甚至私自办理退兵。类似的违规做法也变相“鼓励”了个别用兵单位“吹毛求疵”,甚至通过一些较为极端的管理和训练方式“检验”新兵,力求尽早挑出“不合格”的新兵。相关做法若不禁止,不仅会形成不良导向,还将助长不正之风,最终影响国防和军队建设整体质量。
二、引发退兵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退兵问题并不仅仅局限在兵役机关把关不严上,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工作机制与工作实际需要之间的脱节。
国防教育机制与国防需要脱节。“当兵冷、征兵难”是导致近年来退兵数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虽然高等教育入学门槛降低、社会就业岗位增加、人口结构变化等情况对此均有影响,但究其根源,还是国防教育工作的长期不到位,甚至缺位、失位,使青少年群体国防意识淡薄、尚武精神缺失、身体素质下降等问题所致。在实际工作中,报名人数不足、体检合格率偏低,成为可挑选兵员数量减少的两个主要原因。此外,适龄青年群体对军队片面的了解,也增加了拒服兵役退兵的风险。绝大多数适龄青年在成长过程中,与军队直接接触的机会很少或基本没有,多数人仅限于通过国防教育基地或一些影视文学作品了解军队,这就使得他们对军营生活难免产生片面认识,入伍以后一旦发现现实与理想差别较大,就难以适应军队环境,进而出现拒服兵役,甚至采取逃离部队等极端做法。
体检机制与标准要求脱节。随着人类在医学方面探索未知领域手段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疾病已经可以被确诊,这就使《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以下简称《体检办法》)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下简称《体检标准》)之间的不对等和不兼容逐渐被放大,矛盾集中在《体检办法》中明确的具体体检手段与《体检标准》对不合格类型疾病的定义之间,导致一些不符合体检标准的情况无法完全通过《体检办法》得到准确检测和诊断。此外,还有一些存在潜伏期或者经过一段时间训练才造成的病创,如骨关节损伤、适应性障碍等,经常是在经过征兵体检或入伍训练之后,才被诊断出来。
奖惩机制与工作实际脱节。奖惩机制只有符合工作实际,才能起到鼓励先进、惩前毖后的作用,否则只会产生错误导向,甚至南辕北辙。一是退兵统计制度不完善。在省军区以下,退兵数量仅依靠各级兵役机关逐级统计上报,对瞒报、漏报、谎报等情况,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纠正。缺乏权威的统计模式和渠道,就难以保证奖惩依据的准确性。二是征兵监督机制有盲区。虽然,目前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征兵工作监督体系,但各级监督工作的主要着眼点还仅限于从应征报名到新兵起运这一主体阶段,很少或尚未将视线延伸至退兵这一末端环节,出现了监督“盲区”,导致违规现象的发生。三是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征接兵方式改革后,兵役机关对新兵质量负全责,简化了征兵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对征兵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其副作用就是退兵数量的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没有同步建立起退兵具体原因调查和对用人单位退兵责任的问责机制。
三、改进退兵工作的几点建议
解决退兵中的矛盾问题,只有在完善机制上下工夫,着力查漏补缺,才能标本兼治。
完善国防教育工作机制。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密切相关,唯有夯实国防教育这一根本,退兵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扭转。首先,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体系优势。将国防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广大青少年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形成过程中,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主动抢占意识形态高地。其次,加强党政机关国防教育。党政机关是优秀人才和社会精英的聚合体,对社会风尚起着决定性的引领作用。在各级党校、党政机关及其领导的社会组织中加强国防教育力度,可以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第三,增强宣传教育的客观性。在全面加强国防教育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对宣传内容也要严格审查把关,鼓励全面、立体的宣传方式,避免产生片面甚至错误的舆论导向。积极通过军营开放日、军事夏令营、役前训练等多种形式,让青少年和适龄青年切身体验军营生活,直观形象地了解国防和军队建设现状,进一步增强国防意识,为更好更快地融入军营生活打下良好基础。
改进退兵工作机制。完善退兵工作相关制度机制是解决当前矛盾问题的关键。一是建立拒服兵役淘汰机制。虽然各地不断出台拒服兵役惩罚措施,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拒服兵役退兵问题。对此,应从国家层面完善拒服兵役人员的准出机制和惩罚办法。由于适龄青年入伍后已经具备军人身份,对到部队后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经思想教育工作仍不改正的,应由用兵单位根据《纪律条令》除名,并由入伍地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细化体格检查标准办法。一方面,进一步细化体格检查标准。根据不同兵种、不同岗位制订体格检查标准,通过精确分类,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对接《体检办法》和《体检标准》。在力争做到相互配套的基础上,明确退兵体格检查的项目及标准,使退兵体检工作也能够精准依法实施。三是规范身体退兵责任鉴定。建立身体退兵的责任认定工作机制,可以委托终极鉴定医院或省级医疗卫生权威机构进行责任鉴定,明确责任性质和责任单位,对兵役机关追究体检把关不严等责任,对用兵单位追究训练管理不当等责任。
健全退兵工作奖惩机制。必须完善奖惩机制,从制度上堵塞投机漏洞,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一是建立统计机制。建立一套科学权威的退兵情况统计制度。例如,充分发挥数据系统功能优势,严格要求兵役机关和接(领)兵部队在新兵起运和入营后,及时将入伍新兵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入伍(退兵)人员数量质量情况。二是严惩违规退兵。将廉洁征兵监督机制延伸至退兵环节,对违规换兵、私自退兵、隐情不报、篡改结果等违规违纪做法,要从严从重处罚相关单位和人员,并纳入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切实纠治和预防退兵工作领域的不正之风,在末端环节上纯净征兵工作风气。三是追究退兵责任。将责任退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征兵工作量化考评体系,对涉及责任退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人民群众利益受损的,责成责任单位予以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