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难”问题研究
2017-01-01李建海袁飞林
李建海 杨 庆 袁飞林
征兵是军队进行士兵补充、保持战斗力水平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兵员征集面临困难越来越大,信息化战争对士兵能力要求较高与兵员素质较低的矛盾凸显,对于部队战斗力的生成造成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要深化兵役制度改革,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对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兵役制度存在的问题矛盾,从根本上解决“征兵难”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征兵难”问题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征兵难”主要表现为:适龄青年难动员、新兵质量难把控、文化素质难衡量、高素质兵员难征集、拒服兵役人员难处理。
(一)普遍义务在实践中难以实现
从法律规定看,义务兵役制的本质是依法服役的普遍性、强制性、义务性。但从我国现行兵役实践看,参军服役不具有普遍性,只是极少数人履行兵役义务。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公民普遍服兵役的机会难实现。《宪法》《兵役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每一个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军队规模有限,无法提供公民普遍服兵役的机会。我国适龄青年约5000万,按每年征集新兵占适龄男性青年的1.1%计算。绝大多数公民即使符合条件、服役愿望强烈,也无法履行法律要求的兵役义务。在征兵工作实践中,只能采取的是“普遍义务兵役下的选征制”,即“从上站体检的青年中择优选兵”。
兵役之外的替代役不可行。替代役,是公民在武装力量体系之外,以从事一定期限的社会性服务劳动来替代服兵役的一种形式,有的国家称为民役,这是许多实行义务兵役制国家同时采取的一项辅助兵役制度。其核心是设立大量替代役岗位,为服替代役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由于我国适龄人口众多,公共部门组织实施替代役工作的难度较大。
(二)当兵机会成本大幅增加
机会成本,是指为了得到某种机会而所要放弃另一些机会的最大价值,也可理解为面临多种选择时所舍弃的选项中最高价值。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适龄青年一部分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一部分边工作边学习技术,为人生长远规划发展打基础。这些青年无论是经济收入水平、可持续发展潜力、生活舒适度、社会认可度、自我价值实现度都比较好;地方经济发展快速,就业机会增多,企业、事业单位与军队争夺人力资源处于优势。而如果参军服兵役,则有经济收入不高、发展受到限制、面临二次择业等现实问题。这样,导致当兵的机会成本大幅增加。
(三)兵役权利与义务配置不均衡
我国现行《兵役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等相关各方的兵役义务,但其中存在权利与义务不均衡的问题。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义务多,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权利。造成企业事业单位出兵越多经济负担越重,出兵越少经济负担越轻,挫伤了企业事业单位支持国防的积极性。二是地方政府兵役义务与权利不均衡。地方政府因为承担退役安置、抚恤优待、伤残救济等义务,也存在“多出兵多负担”的问题,特别是兵员大省以及中西部省市财政负担较重,严重挫伤了地方政府的兵役积极性。
(四)高校扩招和人口结构变化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结构带来的显著变化也加剧了“征兵难”。一是高等教育扩招。高等院校每年招生约600万~700万,高中生录取率达85%以上,军队在与社会争取人力资源方面处于劣势。二是人口结构变化。由于长期的独生子女政策和人口老龄化,我国0~14岁人口在1995年已达峰值,占总人口的27.6%,之后便持续下降。三是独生子女普遍怕吃苦。90后独生子女生活条件普遍较好,相对来说缺乏吃苦精神。而部队的严格管理和艰苦环境,使许多家庭不愿意送子女当兵。
(五)国防教育失位国防观念淡漠
由于一段时期以来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政策不配套等原因,全民国防意识淡漠、国防观念下降。国防教育存在三个方面问题:有关部门抓国防教育的意识不强、学校落实国防教育不够、国防教育内容陈旧。拥军优属的传统正在褪色,“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社会氛围淡化;军人失去社会应有的尊重,青年人贪图安逸,报效祖国的热情下降。这些都给兵员征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二、解决“征兵难”的基本原则
世界主要国家解决“征兵难”问题,通常有两种办法:一是加强强制力,二是增强吸引力。在我国,如果强调当兵义务,既不现实,也无必要。解决之道在于,增强军队的吸引力,加快构建与军队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兵役制度,确保军队高素质兵员“征得来、留得住、走得好”,为建设信息化军队和打赢信息化战争提供兵员保障。
兵员素质至上。士兵的素质,包括身体素质、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其中,科学文化素质是建设现代化军队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进程加速推进,武器装备高新技术含量日益增多,为提高士兵熟练掌握高新技术武器的专业技能,以及适应未来战争体系对抗、智能较量的要求,迫切需要普遍提高士兵的科学文化素质。
尊重市场规律。兵役工作与经济活动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深化兵役制度改革,应当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获取和配置兵员资源的方式,在动员鼓励适龄青年积极从军报国、勇于奉献的同时,注重运用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杠杆作用,征集和保留高素质青年为军队建设服务,使我军成为汇集一流人才的群体。
合理均衡义利。兵役义务和兵役权利,是兵役制度的两大基本问题,二者不可偏废。如果只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就可能挫伤履行兵役义务的积极性;但如果片面强调权利,就可能将兵役事业引入物质欲望的歧途。因此,在兵役制度改革设计上,应当力求做到义务与权利均衡,进一步体现征兵是国家、中央的事权,实行以国家为主承担兵役负担、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行补助的政策制度,切实解决“谁当兵谁吃亏”“出兵多负担重”的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我国兵役工作面临诸多的矛盾已经不能通过小范围的政策微调得到解决,必须着眼世界兵役制度发展趋势,着眼我国国防与军队建设的长远发展,在兵役制度上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上下凝聚共识,坚持制度创新,借鉴外国经验,大胆改革推进,避免政策滞后造成被动局面。
三、解决“征兵难”的主要对策
“征兵难”的出现,是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发展的问题只能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大力深化兵役制度改革,是解决“征兵难”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提高服役待遇
适龄青年不愿意当兵,根本原因是待遇低。因此,改革兵役制度,首要应调整士兵待遇。
提高义务兵待遇。近年来,义务兵津贴、退役费和优待金标准虽然不断提高,但仍需提高。进一步提高义务兵退役费标准,增加项目内容;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提高优待金标准,国家负责承担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或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基本优待金,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再给予相应补偿。
提高士官待遇。增加士官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较大幅度提高一次性退役金补助标准,建立退役金补助标准随军龄增长而递增的机制;调整士官婚恋和家属随军政策,扩大士官公寓房建设面积,提高相关保障能力等。
(二)优化成长通道
士兵服役期间,除了要提高物质待遇外,还要考虑其成长和发展空间。需要区分服役对象,设计和制定相应的职业发展和优抚安置制度。
扩大士兵提干比例。对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完义务兵役后,优秀的可选送到军官生长院校培养后提升为军官,放宽提干对兵龄和年龄的限制,放宽学历限制,给予三本毕业生同等的考学机会。
完善学历升级政策。对于初中、高中入伍的士兵,上学是个难得的机会,在目前的条件下,增大士官学校培训规模,扩大士兵上士官学校的比例。对志愿长期服役的大学在读士兵,学籍可由地方院校转至部队院校,送学至与原在读院校相同学历层次的士官学校、对应年级,紧贴部队所需,继续培养。
(三)拓宽退役出路
为使士兵安心服役,各级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士兵退役安置,建立健全相关退出机制。
适当降低退役士兵退休安置门槛。退休安置,是退役士兵安置不可或缺的一种方式。目前,外国士兵享受退休安置待遇的条件是:美国、俄罗斯为服现役满20年,英国为服现役满22年并且年满40岁,法国、印度为服现役满15年。我国应适当扩大士官退休的比例和范围,士官服现役满26年即可考虑安排退休。
加大再就业培训的力度。国家和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再就业培训相关制度,扩大6个月以上的免费培训,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统管培训的领导体制及其机构,实现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的经费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培训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通过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自主创业成功率,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树立榜样、增强信心。
建立士兵退役读大学扶持计划。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2016年全国共安排“大学生士兵计划”5000人。还应关注适龄青年的另一个主体:高中生。建立高中生士兵退役助学计划,设立士兵助学基金,可采取个人缴纳一小部分、国家补助大部分的方式,让有求学意愿的士兵退役后,能够在大专院校继续深造。
扩大士兵退役安置的渠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预留一定比例岗位招收退役军人,其他单位和院校在招工、招生时,应体现对退役军人的优待;地方退役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国资委建立健全当地国有企业职工总数、每年招录新员工数量、接收退役士兵数量等基本数据,并以此作为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的依据;扩大退役士兵享受医疗、社会保险优惠等,以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同时,推动优秀且具有二本以上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优先转改文职人员。
(四)强化国防教育
站在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修订完善《国防教育法》,明确把国防教育作为独立学科,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我国深化教育改革,将国防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教育体系,科学设置课程并计入学习成绩,定期组织由军队和地方专家组成的国防教育讲师团到学校授课,培养学生从军报国的思想基础。创新线上宣传方式,瞄准青年常用媒介,在两微一端和各大门户网站投放征兵广告。利用建党、建军、国庆等重大节日和征兵等重要时节,结合预备役登记、学生军训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整组等,加大《宪法》《国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等普法教育。利用军营开放日,组织大、中、小学生到军营和国防教育基地参观和体验,在全社会培养“崇军尚武”的民族精神。
(五)逐步实行全志愿兵役制
从根本上解决“征兵难”问题,必须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制度,由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全志愿兵役制度过渡。由义务兵役制、混合兵役制向全志愿兵役制过渡,是20世纪末世界主要国家兵役制度改革的大趋势。可以采取两项措施。
一是增加士官比例。如法国、德国,由混合兵役制向志愿兵役制过渡前,合同兵比例占85%左右,义务兵数量很少,只负责军队中的一般勤务。我军可考虑分三个阶段提高士官比例,第一阶段将士官比例提高到65%,第二阶段提高到75%,第三阶段提高到85%。
二是推动全志愿兵役制度改革试点。在稳步提高士官比例的同时,在试点单位先实行全志愿兵役制度,视情逐渐扩大范围,为最终实现全志愿兵役制度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