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相关单位”一词谈责任落实
2017-01-01周福银
周福银
一段时间以来,各类媒体因“相关单位”这个用词在网络上被网友们打诨调侃,戏称“相关单位”为“中国最神秘的组织”,皆因某事件发生后无明确机构出面担责而反感。姑且不论这种调侃的对错,但由此让我们关注到,当前很多单位内部的行政公文中却把它用变了味:变成了机关或撰文者为掩饰自己缺乏常识、不敢得罪上级、在下级面前充老好人的惯用“秘籍”和“潜规则”。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执行制度搞变通,责任缺乏落实。
1958年英国历史学家诺斯古德·帕金森为揭露和嘲讽当时英国政治制度中官僚主义组织结构的弊端提出著名的“帕金森定律”,认为:“只要还有时间可供消耗,工作种类和数量就会不断增加,直到耗完所有时间为止。”“帕金森现象”也称“官场病”。这条定律结合实际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一个单位中,倘若不按既有制度严格落实责任,人为变通,甚至放任“潜规则”,那么就会在制度之外再形成一种无形且又因人的因素变化而变化的标准。如果这种“人治文化”在单位里大行其道,势必引发大范围的“帕金森现象”。
制度最怕讲变通,责任最怕缺落实。军队改革关系到我军的生存发展甚至国族命脉,其过程需要高度的操作透明度、制度说服力、全局稳定性。如果这个时候搞变通,无异于认识不清,无异于党性淡化,无异于责任感缺失;等同于将“法治”交权于“人治”,造成落实的随意性,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尽管有的单位在管理中以签订各类责任书为形式进行责任区分,但也只是“粗犷式”管理,根本不可能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人为改变责任标准,制订“霸王协定”,而不管标准达不达得到、责任是否合法合理、担责任者应不应该定责。看起来似乎人人有责,出了事又人人担不了责,责任归谁最终领导说了算,结果成了变相的“人治”。
在三国后期,诸葛亮治蜀,蜀军第四次北伐曹魏,因粮草断供,李严非但不按责解决反而假传旨意令其退兵,事败后,被诸葛亮严惩贬为庶民。五丈原诸葛亮死后,李严却悲痛万分,随之郁郁病死。为什么?因为李严知道诸葛亮执法不枉,依法而治,允许犯错的人改正甚至再度启用;诸葛亮既死,他就再无启用机会。可见,依法而治的氛围一旦真正形成,势必给单位组织带来极大的正面效应,既能促进责任落实,也能提高领导者公信度,进而增强凝聚力。这才是真正应当保持的新常态。
我军已走到强军兴军新的历史关头,为实现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的时代目标,我们应在军魂工程、改革工程和法治工程上一步一个脚印,纠治“工作不秉法、随意搞变通、责任缺落实”问题,充分凝聚人心,形成合力,为改革助力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