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背景下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我国体育中介组织理论研究探析
2016-12-31杨志平
杨志平
“十三五规划”背景下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我国体育中介组织理论研究探析
杨志平
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对体育中介组织在我国体育市场中功能和作用进行分析研究,文章认为我国体育中介组织在体育市场交易中主要功能是节约交易费用。同时加快我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中介组织转型以防止“政府失灵”,加强体育中介组织的管理职能,避免“市场失灵”。
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是经济活动的首要问题,经济活动中的分工及其相应的交易活动主要是由经济组织来协调和组织的。在体育领域,我国竞技体育制度转型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即以市场经济制度安排来取代计划经济制度安排,在此转型的过程中,与职业体育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急剧增加,体育中介组织就是在此大量的经济活动中应运而生的,到目前为止,学者们的研究普遍认为体育中介组织在我国竞技体育改革进程中作用重要,但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影响有限,在许多方面无法取代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文章旨在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我国体育中介组织的内涵及其功能进行阐释,提出适合我国体育中介组织合理化发展的建议。
研究现状评述
通过查阅国内体育学者对于有关体育中介组织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体育中介组织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例如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中介管理、体育经纪活动、体育经纪公司发展状况、体育中介市场等,然而以新制度经济学为视角的对体育中介组织内涵和功能研究较少,鉴于此,本人从体育中介组织的分类、概念出发,探讨体育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功能和作用,为政府和社会更好理解与发展中介组织有着积极的意义。
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的体育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的属性。经济组织及其性质是新制度经济学关心的重要议题。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人们认为经济组织只有两种类型,即竞争性的市场组织和等级制的企业科层组织,因此形成了“企业——市场”两极制度分析框架。但威廉姆森认为,当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程度较低时,市场是有效的协调手段,而当这三个变量较高时,企业就会出现,处于这两者之间的是双边、多边和杂交的中间边际组织状态。此后的《市场与等级结构组织》一书中,他进一步指出,中间性组织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相当稳定,交易活动在不仅由市场组织与等级组织所构成,还包含大量的中间性组织。同样,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市场配置资源带来交易成本,科层组织在节约交易成本的同时又产生了较高的管理成本,节约管理成本的方法不是仅仅回到市场中去,而是建立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组织,这种中间组织既能节约交易成本又能节约管理成本。同市场相比,中间组织牺牲了激励而有利于各部门间更高级的协作,从而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同科层组织相比,中间组织牺牲了协作性而有利于产生更大的激励强度,从而具有较低的管理成本。中间组织的内部组织之间在互相保持独立性的条件下,建立了比较长期而稳定的交易关系,价格机制和等级制共同配置资源,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同时发挥着调节作用。事实上,中间组织作为一种“有组织的市场”或者“有市场的组织”,其治理成本——“组织成本”也是由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构成的。因此,当中间组织的交易成本与管理成本之和较市场的交易成本和科层组织的管理成本都小时,中间组织就会出现。其性质就是出于对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的节省而对市场和科层组织的替代。
体育中介组织与纯市场化组织、纯科层组织比较分析。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普遍认为体育的发展应由政府包揽并承担所有的投入,即体育的资产投入具有绝对的专有性。但随着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体育的产业性逐渐显现,人们意识到体育也是非实物劳动成果,它同实物产品一样,生产时需要投入生产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成本的投入。从产业化角度分析,体育的发展须遵循市场规律,满足市场需要,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摩擦力,即各种制定、维护和完善的费用以及制度框架下为各种交易的达成所进行的信息搜集、处理、发布等一系列的交易费用,也就是交易成本。因此,体育事业的发展既要接受政府的指导、市场的调节,同时又要与政府和市场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张力,这就需要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建立一种能彼此沟通协调的纽带,即体育的产业化性质决定了其能够借鉴市场经济领域的中介组织发展,建立与发展体育领域的中介组织。
在产业经济学研究领域,存在三种不同的供给主体:纯市场化组织、纯科层组织以及介于纯市场与纯科层之间,由纯市场和纯科层互相渗透互相融合而形成,具有双重属性的中介组织形式,其运行的交易成本因“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的不同而在特别的状态下取得不同的效果。 其中“资产专用性”最为重要,它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不同使用者的利用程度,可以理解为某一特定的交易而做成的持久型投资,投资一旦形成,就很难转移到其他用途上去。体育中介组织能够使得体育的交易成本最小化,从而成为体育事业发展的供给主体。例如,像篮球、足球、羽毛球等既能满足群众健身娱乐需要又能进行商业开发的项目,其资产专用性较弱,在职业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即使有一方退出,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都不大。所以由体育中介组织形式来匹配其运行将发挥较大功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体育中介组织的主要功能是节约交易费用
发挥专业管理功能,实现体育交易活动的规模经济。威廉姆斯认为,节约交易费用与交易频率即交易发生的次数有关,交易双方如果经常进行交易,那么,双方就会根据需要建立一个具有专业管理功能的组织,来降低交易成本;但若交易是很少发生的,那么,就不容易建立这样的组织机构,其交易的成本就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社会的总交易成本达到一定程度并建立了具有专业管理功能的组织时,交易双方所从事的每一笔交易的费用才会降下来。体育中介组织既不是纯科层的政府组织,也不是纯市场组织,而是介于它们之间的从事体育中介活动并形成职业化、专业化的组织。体育中介组织的运行带来了整个社会用于体育服务交易的资源增加,即总量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保障了体育中介组织能够发挥专业化的管理功能,实现了体育领域交易活动的规模经济,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降低了每项体育服务的摩擦费用,而且能够为体育领域的分工和专业化的深化、市场化的扩大创造条件,真正实现体育的社会服务功能。
发挥信息收集功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世界中,信息的不完全使专用性投资导致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如果拥有更多的信息,自然可以降低签约双方的交易风险。体育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通过专业化分工中掌握的市场信息、灵活的交易方式和特殊的专业技术知识来为体育市场交易主体服务,达到消除买卖双方交易的障碍,促进交易活动的实现,推动体育市场中各类资源的有序流动。如运动员可以通过体育中介寻找合适的赞助商,使其无形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和挖掘,避免运动员单个与赞助商直接交易时的信息收寻次数,节约信息收集费用;体育管理部门通过体育中介组织为主办的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寻找赞助、广告、转播方等,同时为实现体育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整合各方资源为各个体育交易主体提供合适的交易对象,节约各体育主体的信息交易费用。达到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提升赛事的公益效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利益的多赢局面。
发挥管理与监督功能,抑制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体育中介组织由于不是政府组织,而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组织,由于其中立的地位不易受到外界利益牵制,它可以站在较为公允的立场作为体育市场发展的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体育发展过程中各种交易行为,减少如黑哨、假球等“机会主义行为”,以节约交易成本并维护竞技体育市场的良性运转。另一方面,体育中介组织作为政府、市场以及各参与主体的中间媒介,能够充当任何一方的代言人,协调各方在运作过程中的利益和矛盾。利用其中间人角色和专业化的职能使其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客观性和技术性,评估鉴定的信效度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体育中介组织容易获得政府和市场的认可,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的客观、公正、准确,避免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成本上升的情况,有效规避“囚徒效应”的不合作结果,促进体育市场供需双方的共赢,节约交易成本。
目前,我国运动管理中心与行业协会属于“同构’状态,即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以中国足协为例,它既是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同时也是国家体育总局管辖下的半官方机构,行使着政府职能,代表政府的利益,它不但承担了绝大部分管理职能还承担了监督职业足球市场交易的任务,同时还组建如福特宝商业中介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控制了联赛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将监督与商业营运两个角色合二为一,可以想象的是在这样一个市场环境下,足协在市场各主体交易发生摩擦时是难以保持中立的,这样的监督中介往往由于自身利益参杂其中而有失公允,缺乏独立和中立的特性。
我国体育中介组织的发展与转型
转型期由于我国竞技体育市场发展较为缓慢,与之相适应的各参与主体也需要一个发展和完善过程。体育中介组织作为职业体育市场的辅助组织其价值随着体育市场价值的发现而发展,在我国,体育中介组织是还处于一个尴尬的处境,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看到了运动员无形资产、赛事以及和赛事有关商业活动的价值,利用其垄断行政管理权进行资源调配来获取最大利益,不向社会中介组织开放,使我国体育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客观上造成了交易效率低下和交易费用过高的情况。
促进政府体育行政的中介转型,避免“政府失灵”。“政府失灵”是指政府由于对非公共物品市场的不当干预而最终导致市场价格扭曲、市场秩序紊乱,或由于对公共物品配置的非公开、非公平和非公正行为,而最终导致政府形象与信誉丧失的现象。在体育领域是指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竞技体育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低效率制度、高交易费用以及政策失灵等现象。
我国竞技体育具有强烈的公益性质属性,在比赛中“为国争光”是其根本的利益运行特征,为实现这一利益,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性的对体育资源进行调配和组织,一切交易过程都依照计划、命令进行,将协商、谈判等摩擦过程降低至最小,从理论上来说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约交易费用。但这种交易费用的节约,必须建立在两个假设基础之上:一是政策关联主体的“理想人格”和政府人员的“无限理性”。这样在交易过程中就能消除“交易摩擦”,而这两个假设早已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政府人员以及竞技体育系统中的所有其他参与者与普通社会成员一样,都是为自身谋取利益、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是其本能的利益取向,要求政府体育部门人员在生产及生活过程中不具有任何“私益需求”是不可能的。由于私益获取欲望的客观存在,各利益主体指向分散,使刻意隐瞒正确信息的可能性增大。这就提高了市场主体参与竞技体育时的交易谈判费用。同时,另一个假设政府管理人员的“无限理性”更是难以实现的。作为单一主体的个人,其知识及能力都是十分有限的。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逐渐深入,参与竞技体育交易的主体形式及数量越来越多,各方交易主体的需求形式也日益增多,政府组织面临的信息量飞速增长。这些信息仅仅依靠政府体育组织内部的信息处理及“理性”设计来完成是不现实的。这就造成许多项目市场化运行过程中交易摩擦增多、资源难以合理配置、结合市场资源的能力低下、赛事经营不力、政策制定脱离实际等情况导致竞技体育资源市场化运行的交易费用与机会成本过高。
从我国的改革经验来看,为避免“政府失灵”,节约交易费,应弱化体育市场交易中的行政行为,改变保护垄断权力的组织制度,政府体育部门的角色应向宏观控制者、政策制定者、行为监督者转变,成为真正的市场与社会的服务型中介组织。在体育领域,减少体育管理部门的市场参与行为,开放对竞赛、训练等相关资源营运的控制和垄断,吸引社会资源和市场主体进入,扩大交易范围。交易范围不断扩大,参与主体不断增多,从而也将出现更多的供求与交易信息。信息量增长的同时,处理信息的主体也大量增加。各种信息处理工作交由社会与市场主体,使越来越多的竞技体育交易费用外移出政府系统,实现市场化。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分散决策的成分也越来越大,各种信息收集与处理费用进入市场中介的运行成本中,市场化中介企业的数量将迅速扩大,政府体育部门真正有可能转变为社会与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
加强体育中介组织的管理职能,避免“市场失灵”。“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所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达不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主要表现在公共物品提供不足、外部行为、公平与效率难以兼顾,难以宏观均衡等方面。
我国体育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发展到今天已经取得了大量的成绩,同时存在一些“市场失灵”的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的不对称所导致体育市场失灵。从我国体育市场化进程来看,体育信息处理主体的发育较为缓慢,竞技体育的社会自主运行能力十分薄弱。体育市场化信息处理主体在数量上的稀缺,使竞技体育各方主体在交易过程中面临信息掌握有限、交流渠道的闭塞及交易技术手段落后的局面,在寻找交易对象及实施交易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困难,信息失灵现象较为普遍。这种情况下造成了赛事主办者找不到赞助商、运动员无形资产得不到有效开发、俱乐部无法利用竞技体育平台对自己进行宣传等市场失灵行为。其次,“政企不分”所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在我国体育行政管理机构中协会和管理中心基本都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协会具有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职能。协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行驶行政领导职能和行业指导职能。这种运作方式使原本应由市场机制来处理信息、分散决策的方式转变为将各种竞技体育信息封闭在政府体育系统内部处理,使得资源的运行也呈现封闭式状态。这种信息封闭与集中决策制度,使各种新兴的竞技体育市场主体即使最充分地利用了现代信息工具与技术,也难以克服与政府体育组织间的信息沟通障碍。原本应由市场交易机制来解决的问题,最后往往回到计划体制下的集中决策制度,行政手段替代了市场交易,提高了交易成本。第三,“外部性”问题。在竞技体育市场化过程中,各社会主体参与到竞技体育的生产与交易具有自发性,其目的也是为获取经济利益。在获取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些“外部行为”,如假球、黑哨、非凡交易、无序竞争等损害经济体育发展的行为。
治理体育市场中的“市场失灵”主要依靠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来矫正。体育中介组织作为市场监管的辅助机构在“市场失灵”矫正过程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体育中介组织的工作人员具有多样性和权威性的特点,他们能够依靠其专业知识为体育市场运作提供科学的咨询和民主的决策。在法律领域,可以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规则和信息结构,解决“外部性问题”,让竞技体育中假球、黑哨等损害经济的行为得到遏制。在经济领域,体育中介组织充当市场、运动员、俱乐部的中间媒介,可以成为任何一方的代言人,协调各方的关系和运作过程。其中间人的角色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技术性,评估监督的信效度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容易能够获得市场和体育主体的认可,实现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在行政领域,当法律和经济手段不能纠正由于“外部性”引起的资源配置不当时,就存在行政调节的可能性。我国体育中介组织由于具有部分行政管理的职能,它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把产生外部性和受外部性影响的双方联合起来,使外部性内在化,使社会成本等于私人成本,外部性也将受到限制。
在我国竞技体育交易过程中,行政集中决策的成分居多,由于政府行政人的“有限理性”往往导致信息机制失效,造成政府失灵;在市场失灵方面,除了市场机制固有的公平与均衡失效,社会化程度进程较晚导致的市场信息处理主体缺少以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政企不分”的信息处理机制,替代了市场主体的信息处理与分散决策,是另外一个主要原因。转型期,我国体育中介组织的大量出现对于提高信息处理效率,节约交易费用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体育交易活动的规模经济、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抑制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优势。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体育中介组织对于交易成本的节约效应没有得到完全的发挥,有限政府的行政模式没有真正形成,体育中介组织的生存土壤并不肥沃,竞争机制的匮乏导致效率低下,同时,组织内部专用人才资源匮乏,自身拥有的专门性人才不多,直接导致其管理运营浮现危机,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其公信力也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在转型期应大力发展我国体育的社会中介主体,利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信息的分散处理来节约交易费用,同时克服体育行政部门的有限理性,加快体育协会向中介组织的转型,加大分散决策成分,使体育中介组织能够更大程度地节约体育供给的交易成本,提高我国体育投资收益率。
(作者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此文为2015年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全民健身背景下—大众健身有效引导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L15BTY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