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行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措施分析
2016-12-31王凌燕
文/王凌燕
勘察设计行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措施分析
文/王凌燕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向全国,自此“营改增”涉及的国内经济各个领域,而勘察设计行业也被纳入了“营改增”中,营业税从此退出税收历史舞台。而税制的改革,从结构上实际上促进了税负的降低,有效规避了重复征税现象,促进企业分工明确,工作进一步细化,企业发展的税收限制进一步弱化。此外,税制的改革实现了第二、三产业的融洽发展,对国内的出口环境进行了有效改善。税制的改革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增长、产业链的升级具有极大的积极作用。勘察设计行业实行税制改革之后,对自身税收负担的降低非常有利,但是必然面对诸多挑战。
勘察设计行业;营改增;问题;解决;措施
国家为转变过去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产业缺陷的状况,努力促进经济结构以及产业的调整以及升级[1]。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促进国家税制结构的优化。税制的改革很好的规避重复缴税等问题,企业实现税收成本的降低,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全面税制改革,勘察设计行业也被全面纳入“营改增”之中。本文针对“营改增”实行之后勘察设计企业面对各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了更好的帮助勘察设计行业更好的应对“营改增”,推动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概述“营改增”
结合税收制度发展分析,营业税、增值税分开缴纳是具有较大的问题。营业税的实行,阻断了增值税链条,严重制约了增值税价值和作用的有效发挥,使其自身的效益无法充分体现。双税制并存必然会对税收形成严重的影响。站在产业以及结构发展调整的角度进行分析,“营改增”税制的实行,有利于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服务业自身具备产业融合化、业务国际化、分工精细化等多项特点[2]。税改之后,有效规避了之前的重复纳税的弊端,实现了行业税负的降低,导致税负缺乏一定的公平性。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重大的事务,企业必须对此给予充分的重视。
二、“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各项问题
(一)原材料供货方的问题
“营改增”实行之前,勘察设计单位只需严格控制原材料、设备器材的购置、租赁、管理所需的费用支出,而设备和材料的购置相关税收的缴纳无需考虑,因为税收的缴纳只同营业额存在相应的联系,和购置支出不存在任何关系。但是税制改革之后,原材料、设备器材购置成本和费用同时是计税的根据。假如在购置过程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二)分包方的问题
税改之前,勘察设计单元单纯需要结合工程项目需求对分包方进行选择,但是在“营改增”实行之后,勘察设计方对分包方的缴税资质进行调查,假如该分包方没有缴税资质,那么会为勘察设计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三)关于合同方面的问题
税制改革之后,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合同内容履行税收缴纳义务,假如符合退税条款,需要进行相应的退税和免税处理。各个勘察设计单位需要结合相关合同,进行税额的申报和缴纳工作。此外,必须关注勘察设计合同以及建筑安装合同二者之间的差别。在勘察设计单位组织日常活动的过程中,需要结合项目工程订立各项勘察设计合同,税制改革之后,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项目合同因为性质以及合同践行方法存在差别,导致二者的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也有很大的不同,勘察设计合同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相对较小,需要将其重点选出来,针对税收的缴纳工作进行科学、合理额的规划,防止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为企业的发展引起严重的经济损失。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需要对自身的收入利润进行科学、准确的核算,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利用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为对勘察设计单位自身的收入利润进行更加科学的核算,保障利润核算的结果正确性不会犹豫财务核算周期而遭受影响。“营改增”实行之后,经济环境出现的很多的改变,勘察设计单位自身的制度发生了变革,假如单位的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存在生产规模等资质不足的情况,无法给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重了勘察设计单位税收缴纳成本。所以,勘察设计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对具有效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科学的规划、合理的分配,帮助单位科学管理纳税工作。
三、勘察设计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解决措施
(一)强化对“营改增”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勘察设计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正确的认识“营改增”相关政策内容。国家实行“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勘察设计行业缴税行为的调整和优化。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需要从思想上清楚的认识“营改增”相关内容,同时给予“营改增”政策改革工作给企业经营工作造成的影响给予足够的重视[3]。勘察设计人员必须积极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与“营改增”的相关培训,努力学习相关税改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成员之间加强经验的总结和分享,充分分析和掌握“营改增”实行之后给企业经济利润形成的具体影响,增强财务项目核算管理能力提高。
(二)注重合同订立相关税收风险
对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相关的税收风险,对勘察设计单位自身存在的混合经营业务进行明确的区分和理顺。勘察设计单位自身的业务范围一方面涉及勘察设计服务应税项目,另一方面也设计建筑安装增值税应税劳务,必须对不同的适用税率进行正确的区分和核算。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因为项目技术自身的衔接性以及合同订立形式约定俗成,常常出现勘察设计以及建筑安装对应的合同混合订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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