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思考
2016-12-30张丹梅
张丹梅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637000)
1 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案例
食品安全近些年来成为了新闻媒体报道的宠儿,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屡见不鲜。由此引起了较为激烈的社会舆论,食品安全问题逐渐被大众所关注。在此举例几个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新闻报道。
事件一:镉米事件。2013年5月,湖南省攸县3家大米厂生产的大米在广东省广州市被查出镉超标事件经媒体披露。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通报了顺德市场大米检测结果,在销售终端发现了6家店里售卖的6批次大米镉含量超标;在生产环节,发现3家公司生产的3批次大米镉含量超标;在流通环节抽检了湖南产地的大米。5月1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公布了2013年第一季度抽检结果,不合格的8批次原因都是镉含量超标。
事件二:毒泡菜事件。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曾报道了四川成都新繁、彭州个别生产泡菜的企业使用了敌敌畏、工业盐等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泡菜。此事一经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对成都市的泡菜生产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导致成都市许多正规的泡菜生产企业遭受了惨重的损失
事件三:陈化粮事件。2004年7月,全国10多个省市粮油批发市场陆续发现一种被称作“民工粮”的大米。这种大米其实就是国家粮库淘汰的发霉米,含有可致肝癌的黄曲霉素(黄曲霉素能引起肝癌,是目前发现最强的化学致癌物,试验显示其致癌所需时间最短仅为24周),按规定只能卖给酿造、饲料等行业,绝不能当作粮食销售。然而一些粮贩表示,这些米主要卖给工地和学校,因而称为“民工粮”。食堂在加工时会采用特殊办法,浸泡揉搓后对米原有的黄色进行漂白,也消淡其发霉的味道。
……
屡见不鲜的食品安全问题令我们痛心疾首,同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而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率相对较高,这又是什么原因所致呢?
2 农村食品安全原因分析
(1)农村收入水平限制。农村人口收入较低,受经济水平制约,人们在消费过程中往往注重价格而不是商品质量,在农村地区,那些质量不高而价格较低的商品往往受到人们的追捧。价值决定价格,无可否认价格低的商品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对较高。
(2)农村群众未能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人们在购买商品时,不会有意识的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无包装或者包装极简单的商品也不会过多追究,由于农村人口相对分散,人流量较小,一些商店摊铺的货物不能在保质期内售完,常常堆放有过期产品,这就为食品安全问题埋下了祸根。
(3)农村商品购货渠道单一且混乱。农村商铺大多是个体经营,规模较小,且有些商铺还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很少有大型超市,距离城市较远,而食品供应商大多位于城市,因此,农村商店想要购货,只能依靠城市中一些批发零售商驱车送货,这就导致了农村商品种类不全,同时大多在城市销售不好质量不高的商品流入农村市场,增大了农村食品安全隐患。还有一种购物渠道那就是集市,农村集市大多都是固定间隔几天,人们统一将货物拿到乡镇中心售卖,然而集市的摊位和商贩都不固定,食品安全不能得到保证,而出现了什么安全问题也将无从查证。
(4)某些商贩道德素质低下,只盲目追究经济利润,蓄意贩卖有毒的/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以降低成本谋取私利。同时也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意识。经营责任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让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在流通环节得到控制。
(5)我国对于“舌尖上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与制定。同时监督力度还不够,监管机构冗杂庞大但职责混乱不清,相互推诿,各自为政,形成监管上的漏洞。就例如“健美猪”事件,商贩只需为每头猪多花上几元钱就能免除卫生防疫检查并得到卫生合格证,而从生产地流入市场过程中,再需给有关执法人员送点好处,就能一路畅通无阻,病猪就这样明目张胆的出现在各个农贸市场或超市了。
3 措施及建议
(1)加大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监管力度,做到层层监管,完善基层政府监督体系。同时还要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增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惩罚力度,做到权责统一,违法必究。我国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经发布过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即:①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③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④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应该严格按照此通知进行执法活动,同时加快以《食品安全法》为中心的其他法律的出台,以保证食品安全问题有法可依,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来敦促食品安全问题。
(2)加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提高农村食品经营商的素质道德。大多数农民文化知识水平低,对食品安全认知能力有限,政府可以借助媒体如电视、广播、宣传手册等途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安全意识。同时也可以定期举办一些安全知识讲座或者维权法律讲座,教会农民如何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抵制假冒伪劣商品。
(3)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同时适当调整规范物价,肃清消费市场不正之风。继续对农民以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生产,解决农民生活保障问题,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物价局也应对市面上各个以不合理价格出售的商品严格规范其价格,打击投机倒把现象,维持健康和谐的市场氛围,促进市场有序运转。而且,还要拓宽农村食品购销渠道,保证优质食品进入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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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部.农村仍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薄弱环节[N].中国证券报,200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