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环境保护与执法监管工作调查与思考
2016-12-30刘蓉
刘 蓉
(中共平凉市委党校,甘肃 平凉744000)
近年来,随着平凉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伴随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是执法监管工作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强化执法、统一监督的主要途径之一。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只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 平凉市环境保护与执法监管工作的现状
平凉市环境保护工作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为抓手,坚持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加快生态建设,改善基础条件,严格总量控制,强化执法监管,突出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平凉市把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措施来抓,工业污染减排措施逐步落实到位,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启动,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相继建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截止2014年6月底,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指标之内,全市共削减化学需氧量8965吨、氨氮554吨;削减二氧化硫减排量5438吨、氮氧化物减排量6500吨,为今后新上项目腾出了充足的环境容量。
(2)污染减排成效明显。2012年以来在平凉城区全面实施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可关停分散燃煤锅炉269台,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400吨、氮氧化物排放1560吨。华能平凉发电公司和中水电崇信发电公司、华亭发电公司及平凉祁连山水泥公司全部实施脱硫脱硝工程,脱硫脱硝率均达到80%以上,实现了达标排放。另外是粉尘油烟专项治理。不断加大工业企业除尘改造、粉尘污染治理等项目的实施力度,开展了城市扬尘整治、燃煤锅炉关停、餐饮油烟(夜市烧烤)治理、煤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提升了空气环境质量。
(3)执法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今年来对45户重点违法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对中煦煤制甲醇公司项目超期试生产、宝马纸业公司利用应急管偷排污水等12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平凉市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久拖不验”、超标排污,平凉发电公司一期项目贮煤场未建抑尘网、城市中水未回用等环境违法和管理问题,约谈了有关企业(单位)负责人;对华亭县生猪屠宰厂、庄浪县金龙矿业公司、灵台县现代肉牛产业园等42家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同时对89件环境投诉信访问题进行了查处,办结84件,办结率达到94%,一大批破坏环境和影响人们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环保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在静宁县建设国家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今年又在平凉中心城区建成了两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满足了城市PM2.5等关键空气污染物因子监测需求。争取国家投资配备了环境应急监测专用车辆和设备。先后举办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和污染减排台账编制等培训10期,平凉市及下属县区(区)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业务培训。今年举办了“保护绿色家园、建设美丽平凉”环保主题演讲大赛,举行了“向污染宣战”为主题的大型纪念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调动激发了全社会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热情。
2 平凉市环境保护与执法监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着工信、国土、住建、水务、农牧、林业、规划、卫生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各管一段、单打独斗的现象,部门之间监管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很难形成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尚未树立。一些企业和单位社会责任缺失,自律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治理,不愿承担污染治理成本,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或擅自停用治污设施的现象,有些甚至以种种手段刻意逃避环境监管。
(2)城乡饮用水源地建设及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农村饮用水源地点多、面广、线长,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水质监测监管工作不力,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中心城区饮用水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源地保护措施还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只有在保护现有水源地的前提下,寻找开发新的水源地,才能满足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目前,平凉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状态令人担忧,城市建设中没有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有关法规,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前已建设了一些有排污口的项目,养子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尚有132个住户没有搬迁。城镇居民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除华亭、崇信、泾川利用地下水源比较安全外,静宁、庄浪、灵台水源地为地表水,安全隐患较多。特别是静宁县城乡饮用水源地为东峡水库和古城乡庙堡水库,由于受上游西吉、隆德县大量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直接排入影响,库区水质较差,水源地污染严重,省市环保部门先后与宁夏方面进行过多次协商,但问题至今没有很好解决,老百姓反应相当强烈。
(3)污水排放形势严峻。全市共建成运行的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4个,设计日处理能力8万吨,特别是旧城区无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合流的现象普遍存在,污水收集率偏低,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河流,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4)大气污染治理亟待加强。一是受城市扬尘、粉尘污染的影响,平凉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天数已达到36天,已超过全年35天的允许天数,综合治理城区大气环境特别是城区扬尘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二是锅炉污染。我市35台集中供热锅炉仅有一台符合环保要求,实施锅炉脱硫治理任务十分繁重。三是目前仅对黄标车实行分类管理,公安部门至今没有出台依法到期淘汰措施,财政部门至今没有出台淘汰“黄标车”支持政策。
(5)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地膜、棚膜用量的逐年增加,导致大量农膜长期残留在土壤中,全市每年仍有3000多吨农膜没有得到回收利用,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超量使用,对土壤结构、地下水源也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市仍有40%左右的畜禽养殖场、80%以上的散养户和农村人口排放的粪便没有得到集中利用或无害处理,臭气熏天,群众意见较大。
(6)执法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县(区)没有一个通过资质认证的环境监测站,无机构、无场所、无设备的现象普遍存在;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和大气、噪声、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全部依赖市级环境监测站完成,监测能力建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需要。市级环境监察支队仅15个编制,监管全市近400家企事业和城市水源地,工作量大面广;县(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全为兼职。
3 对平凉市环境保护与执法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1)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真正形成环保工作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借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落实监督管理法规。进一步加大新《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把环保目标责任扩大并纳入到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之中,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行环保责任情况的督查、督办。
(2)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城乡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尽快制定平凉中心城市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工作规划,在坚持保护好现有水源地的前提下积极探寻新的水源地,解决日益突出的饮水供需矛盾;正确处理现有水源地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的关系,绝不能以牺牲饮水安全的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开发利益;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户和有污染源的项目要坚决落实搬迁措施。同时,要尽快勘察论证新的补充或备用水源地,不仅要满足平凉城区(包括平凉工业园区)现有人口的用水需要,而且还要考虑未来城市新增人口的用水需求。禁止在库区内进行养殖,定期清理淤泥,坚决关停取缔库区周边的污染项目和企业。及时对水源地输配水管网按要求进行建设更新,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分析监测,确保水质安全。有关部门要继续跟进,协调隆德、西吉两县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流入东峡库区水质和葫芦河上游水质安全。
(3)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提高污染减排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使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尽快到位,确保灵台、崇信、庄浪三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尽快建成验收。通过加大管网建设进度、完善收费标准、大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推行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切实减轻政府负担。督促平凉电厂严格执行国家、甘肃省关于二期改扩建工程和平凉市城区污水回用工程建设要求,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尽快关闭八里桥至二十里铺一带沿泾河岸边的地下水开采井。
(4)加大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治污力度,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一是。切实加快电厂、水泥厂等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的升级改造步伐,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加快实施平凉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和县城、工业园区(集中区)集中供热步伐,坚决关停不符合标准的燃煤锅炉,减少污染排放。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无环保防治设施或施工过程中不落实环保措施的施工队一律不得竞标施工。
(5)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建设生态平凉。切实制定生态市和生态县(区)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年度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考核奖惩措施,促进生态建设投资、项目内容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国家引导资金和项目的示范效应,积极探索建立合理可行的农村环保运行机制,确保乡村管理组织、保洁人员工资和垃圾清运费用及时到位。
(6)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根据环保执法监管需求适当加强市县环保执法力量,对没有环保所的乡镇要增配环保专干,专门抓农村环境监管,切实解决环保执法人员短缺的问题。采取超标房调剂等办法,切实解决好市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县(区)基层环境监测站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和监测设备的问题,解决监管无手段、核算无数据、情况说不清的问题,使其尽快担负起辖区内工业企业、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监测的责任。采取市县执法力量统一调配等措施,把集中整治和经常抽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努力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1]董晓伟.我国环境执法体制问题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2.
[2]李震.地方环境保护执法难题与对策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3.
[3]刘慧.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之立法及执法完善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