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的探索
2016-12-30高永林
高永林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的探索
高永林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始探索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适当扩大非信贷金融,同时改善我国间接融资占比过高的现状。由于投贷联动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解决风险与收益不对等的问题,很多商业银行积极发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索新渠道与新模式。但由于我国监管体系和商业银行自身特点,我国的投贷联动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通过对投贷联动的挑战和模式分析,并梳理我国现行的制度环境、法律条款等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提出相关建议。
投贷联动;商业银行;中小企业
一、引言
投贷联动是指股、贷、债等三类不同风险偏好和收益要求的金融机构,围绕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建立紧密利益共同体。商业银行以“股权+债权”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资,保持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在此模式下,商业银行与VC、PE合作,风投机构先通过股权融资方式满足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部分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再跟进提供中小企业剩余的股权和债务融资需求。
投贷联动是用于支持有融资需求但缺少正常贷款抵押物的创新型企业,商业银行的角色仍然是提供贷款。投贷联动力图实现的是银行突破传统的信贷领域,与投资机构合作进入风险更大的初创期企业,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保持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
简单来说,投贷联动是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与投行业务的组合,主要是对中小科创企业,商业银行以债权和股权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更好的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联动模式。
二、投贷联动的背景和原因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了探索试点投贷联动模式,其中突出了金融创新的重要性和功能,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为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结合的联动融资方式。在我国以往以来,由于中小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融资成本高,融资抵质押资产不足等,都造成了中小企业的目前面临的融资问题。而实行投贷联动则可以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新路径,也是商业银行拓宽经营的范围,改善服务方式的新途径。
中小企业的企业生命周期通常有种子、创业、成长和成熟的四个不同阶段,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资金需求。种子期资金需求相对较少,通常来源于自有资金和私人借贷;到了创业和成长期,资金需求加大,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需借助外部融资,如具有一定规模的且比较稳定的股权投资;而到了成熟期,企业有了一定的盈利,银行贷款和举债融资的吸引力更大。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表示,投贷联动的基本思路是,鼓励商业银行采用成立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的方式,在资金上对创新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并实行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在早期银行进行资金介入。并在这些资金进入后,由于银行在之前对企业具体情况都有较深的了解和调查,同时也能更早介入银行信贷资金,在股权和债权两方面一起扶持。
传统的贷款模式存在三方面弊病:一是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是很常见的,企业往往会隐藏自身的一些信息,因此金融机构往往较难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二是交易成本的限制,对银行而言,通常提供的每笔业务数额越小往往交易成本越大,鉴于成本的考虑,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小规模融资业务的提供较少;三是目前我国的制度暂时不允许商业银行直接参股投资企业。
《商业银行法》第43条中指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目前对商业银行投资非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相关限制,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参与投贷联动模式的研究较少,虽然提出了许多构想,还少有涉及到具体实施细节的。
在我国目前大的经济和市场环境下,实行投贷联动,一方面,商业银行可在与PE/VC等机构的合作中,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自己也能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利于平衡风险与收益;此外,目前对于传统融资业务单一的商业银行来说,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升级相关业务也尤为重要,而“投贷联动”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种现状。同时,实现商业银行的角色转变,促进商业银行由简单的贷款提供者向融资组织者转变,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
三、投贷联动现状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1.商业银行惜贷
由于中小企业自有资金非常有限,也较难从资本市场中融资,民间融资成本又太高。因此在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中,商业银行往往成为获得外部资金的首要选择。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是面向国有或其他大企业,中小企业因财务制度原因或作为贷款的抵押资产不足等较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即使接受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也经常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并结合到自身未来的发展战略,仅限于扶持个别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因此,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融资问题制约。
2.融资结构单一
由于企业的内源融资不会发生融资费用,同时企业本身既作为资金的供给方,又作为资金的需求方,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其交易成本很低。所以,中小企业常选择内部融资渠道。而自筹资金具有不稳定和相对不足等问题。许多项目由于企业难以筹到资金而不能及时进行规模生产,由此影响到中小企业的成长。
3.交易成本高
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需要提供完备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然后经过一系列评估、审批等手续,有时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公关费用,才能得到金融部门的信用,获得所需资金。由于中小企业生产和管理都很原始,如果让其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这不仅需要其在会计人员、财务系统、外部审计等方面加大投入,甚至还需缴纳相关税费,这也使企业的融资交易成本增加。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当前经济下滑的宏观背景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贷款资金具有很强的稀缺性。而银行在每笔贷款授信调查等方面的人工成本差异不大。这种情况下,若单笔贷款额度越大,单位成本就越低。而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小,银行授信成本高。当前大企业贷款仍然市场广阔,银行没有多余资金、也没有必要去开展高风险、高成本的中小企业贷款,所以会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的挑战
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会产生相关的风险,主要有利益冲突风险、传递性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四个方面。
1.利益冲突风险
商业银行的投贷联动业务涉及多个不同的业务部门,牵涉多个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在开展投贷联动过程中难免发生利益冲突,如信贷部门的贷款业务与风险投资部门的风险贷款或投资业务就可能存在冲突。同时,总分行体制也使得某些总行制定的政策难以在分行层面落地执行。
2.传递性风险
商业银行涉足投贷联动后,由于不同业务单元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各个部门的风险就交织在一起,要做到完全意义上的相互独立很难,由此便有传递性风险的产生。一旦某一业务单元出现风险,势必拖累其他部门。同时,商业银行一贯以刚性兑付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位于商业银行内部的投行部门难以以真正的投行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隐形刚兑的压力始终存在。
因此,想要真正做到风险隔离,最好的办法是将投贷联动中的投资部分从银行母体中分离出去,形成独立的法人实体,这样就能减少和降低传递性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危害。
3.收益波动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的高风险和长期性,其投资收益与经济周期、目标企业的业绩和投资撤出方式密切相关,因此其收益波动大于纯债务投资。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以后,需要将收益波动较大的风险投资损益计入损益表,这势必影响商业银行财务报告周期的业绩稳定性,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投资收益。
4.法律风险
投贷联动作为一种相对创新的融资方式,这种局部创新目前还并未消除或改变商业银行在有关借贷活动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同时,由于投贷联动涉及的机构主体多,融资方式多,难免会产生一些法律风险。
四、投贷联动模式
投贷联动的通过银行信贷和股权投资相结合,使商业银行不局限于贷款利息收入,还能分享中小企业成长带来的超额收益,同时能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的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创造出风险收益相匹配的投资组合。
(一)运作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松散型合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开展战略合作,针对目标客户进行全面调查,自己决策,并共同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投资。双方按照各自的风险和偏好进行决策,互不影响,主要是在渠道上的合作。商业银行以信贷方式进入为主,同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的角色。股权投资机构则通过入股等方式进入。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能只有决策,但较难直接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水平。若机构之间投资选择和政策上有较大差别,则不是很容易达成合作意向,需要互相协调。
2.紧密型合作模式
这一模式是商业银行与投资机构进行的深度合作。这种合作下,商业银行有获得高额收益的机会,这也是建立在准确的判断和实力上。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首先需要全面考核投资机构,包括投资策略、历史经验、团队水平等。同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进行区别化审核,对符合股权投资机构的企业设立标准和建立合作流程。
3.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直接进行
PE业务子公司模式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一个可以进行股权直投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来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由于我国监管的限制,商业银行还不能在国内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所以这种模式是在当前环境下既满足监管层的要求又符合银行利益的选择。目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多数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在香港设立了相关直投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4.通过信托公司开展PE业务
信托公司具有丰富的信托产品、灵活多样的信托方式以及广泛的投资范围,在金融市场上已经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同时随着相关法规的发布,不仅进一步规范了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还使得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筹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通过收购信托公司来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也成为了各大商业银行拓展投资业务的另一重要渠道,商业银行从中可以通过信托公司找寻适合自己的PE项目,同时也能扩展了自身的混业经营程度。
(二)收益测算
商业银行的投资收益一般分为固定收益和风险收益两部分。
1.固定收益
若商业银行为平台发展基金提供9亿元贷款,则可从合格投融资企业中获得8%的借款利息,共7200万元;此外,在风险收益中,企业每年还需按照盈利额以1%的利率向商业银行支付融资回报。
2.风险收益
企业退出时,园区平台发展基金为商业银行代持风险投资收益,并以财务顾问费用的形式返还给商业银行。具体有3种形式:
① 企业回购3-5年后,企业度过成长期,产品被市场认可,财务状况改善,企业可以采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融资。园区平台发展基金为企业所提供的资金就被企业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净资产增值额与平台基金股权比例乘积计算。以投资某中小企业为例,在投资前,企业净资产为1000万,园区平台发展基金向企业投资500万,平台基金所持股权占比1/3,按中小企业20%以上的成长率计算,估计3-5年后净资产将至少增值1500万,则园区平台基金可获利500万,按照平台基金与商业银行以6:4进行收益分成,商业银行可以获得200万的风险收益。若向每家企业投资500万,该笔园区平台发展基金共可投资200家企业,若有一半的企业回购,则商业银行可获得2亿的风险收益分成。
② 企业上市3-5年后,企业盈利状况良好,经营稳定,满足了上市的条件,企业可以在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等证券市场上市。上市后,平台基金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抛售,获得风险收益。据统计,2015年,VC/PE机构实现平均账面回报率为5.92倍。商业银行由此可获得退出的风险收益。
③ 若企业破产,既企业产品不被市场认可,经营效益下滑,企业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此时,基金的投入折算为股份,按照股份的清算价值获得投资回报,而基金投入的1亿元劣后资金首先承担损失。在投资前,企业净资产为1000万,向每家企业投资500万,投资200家企业,园区平台发展基金股权占比1/3,30%的企业破产,1/3的股权清算价值为200万,平台基金亏损1.8亿。由于平台基金自身投入的1亿充当劣后级,首当其冲地承受风险,因此,商业银行亏损8000万。
但是,第一,商业银行已经获得了按照8%的固定利率收益;第二,商业银行投入的1亿元资金已由园区企业按照每年盈利的1%付息,部分对冲了风险;第三,虽然本金面临着部分无法收回的风险,但此时的风险损失可以由企业回购以及企业上市的盈利所弥补,也有园区平台基金1亿元的劣后级作为安全垫。因此,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承担的投资风险相对较小。
总之,在商业银行的这种投贷联动机制下,企业破产的风险已经被企业回购、或者企业上市带来的收益所弥补。此外,商业银行还可获得每年8%的固定收益。因此,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只要选对了其作为投资对象的企业,就可以获得远高于潜在风险损失的投资收益。
五、对投贷联动机制的建议
(一)制度体系建设
投贷联动机制的建设应首先以据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和战略为出发点,制在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上开展这种创新业务的建设。制度体系应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及分工规则、专门的产品操作办法、风险投资机构准入办法及合作规章、专门的授信审查与审批制度、独立的风险与收益评价考核制度等。
(二)重在强化风险防控
投贷联动模式并不是完全消除传统借贷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基础性风险,反而也有增添诸如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的可能性,所以在风险的把握和控制上要做到尽量完备,做好准入和退出方式的控制,做好风险分散、风险隔离的措施对包括授信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因素做到全面的防范,不产生系统性的风险。
(三)强化准入标准
商业银行在与投资机构合作中,需要依赖自身的团队和专业能力能力。商业银行既要通过股权投资机构代持股权以获得收益,又需要第三方投资机构为中小企业的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合作中,股权投资机构的作用和责任都很大,商业银行在选择时就需要设置一定准入条件,筛选出合适的机构,全面考察其投资经验、团队实力、企业策略、资金规模等方面。
(四)确定合理定价
通过上面投贷联动收益测算的分析,可了解带投贷联动的有自己特有的获利方式,既有固定收益,也有不同形式的风险成长收益。商业银行的贷款的也要和普通的信贷一样在定价方面考虑般资金成本、利润、风险等因素,并合理估算自己在合作中可以获得的收益预期,并在风险可控的水平下尽量提高未来盈利益的水平。
(五)组成专业团队
在创新模式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成功不可少的因素,需要组建一支能全面掌握债券和股权投资两方面的专业人才,最好是在相关领域都有涉足的人员,并对合作的中小企业行业发展有深入理解。必要时,可以专门培养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借助银行和机构自身实力和影响,吸引具有能力的人才,组建能符合投贷联动模式的专业团队。
六、结论
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已逐渐展开,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都需要找到更多的业务发展模式。商业银行拥有大量资金,可以在健全模式和制度的情况下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完全有能力和条件参与风险投资。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对于拓宽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及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乃至于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商业银行通过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能吸引和培养更多的优质和潜在客户,拓宽自身的经营范围,为银行的发展吸引更多的资源,同时带动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共同发展。由于投贷联动模式各有不同,只有针对商业银行和目标企业的自身特殊情况做出选择,并从相关方面改进,才能够为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带来预期甚至超额的收益,实现创新模式。
[1] 王婵.投贷联动: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与启示[J].上海农村金融,2013,(4):17-20.
[2] 曾颖.“投贷联动”新模式的障碍与突破[J].中国农村金融,2015(17):7-9.
[3] 彭彤丽.试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客户的选择原则[J].商场现代化,2009(130:362-363.
[4] 李立群.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新机遇[J].中国银行业,2015(07):14-17.
[5] 卜祥瑞.透析投贷联动模式六大隐性法律风险[J].中国银行业,2015(07):78-81.
[6] 岳小勇.“商+投”模式下三大创新驱动投资银行业务[J].中国银行业,2015(03):94-97.
[7] 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
[8] 康芸.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的探讨[J].中国科技投资,2007,(1):58─60.
[9] 胡艳,刘霞.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创业投资风险管理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3):152─154.
[10] 余丰慧.“投贷联动”模式呼唤信贷制度创新[.].中国城乡金融报,201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