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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在破解反洗钱困局中的运用

2016-12-30

金融经济 2016年20期
关键词:困局交易银行

陈 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 苏州 215000)



大数据技术在破解反洗钱困局中的运用

陈 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 苏州 215000)

二十世纪中后期 “水门事件”等一系列严重的洗钱活动以更加隐蔽的形式、更加多元屏障,将数额更大的黑钱通过跨国交易的方式进行洗白。自此,国际国内洗钱活动都呈上升趋势,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工作形势愈发严峻。银行业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主要面临外源性风险和内在性风险。外源性风险主要指洗钱犯罪日益猖獗,以及国内外监管要求与处罚力度不断加大等。内在性风险主要指反洗钱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与实际操作脱节、从业人员执行规定不到位等。外源性风险对银行业机构经营管理构成了威胁,而内在性风险则形成了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的漏洞。

反洗钱;大数据技术;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管理

一、国内外反洗钱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全球化的共同发展,科学技术在提高了信息存储能力、转账结算效率等合法经济活动的便捷性的同时,也给洗钱活动提供了方便。随着传统的走私货币等洗钱形式渐渐淡出,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手段以更加隐蔽和快捷的方式提供了洗钱的新途径。也因此,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为了有效遏制洗钱行为、维护世界安全与经济发展,各国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纷纷从立法、司法、执法、金融监管等领域采取措施,在全球范围内共同打击洗钱活动。

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国家对反洗钱的监管日益严格。美国通过《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控制法》、《阿农齐奥-怀利反洗钱法案》以及《爱国者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反洗钱从贩毒领域逐渐拓展到了国际恐怖融资和反腐,并坚持对洗钱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也加重了对违法洗钱行为的处罚力度。2012年,汇丰银行因未能维持有效的反洗钱项目与适当的尽职调查,被美国司法部罚款超19亿美元;2014年,法国巴黎银行因违反美国反洗钱制裁规定,被美国司法部罚款89.7亿美元,且有13名高管必须离职;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遭受调查,中国银行米兰分行遭到起诉。

于此同时,我国经过了十年的反洗钱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放到集约的反洗钱发展历程,已经将反洗钱从最初的打击金融犯罪上升到了预防金融系统风险、遏制经济犯罪、打击恐怖活动维以及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一法四规”为框架的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并在不断完善之中。监管机构坚持以风险为本的原则,着力提升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指导相关机构切实执行反洗钱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国内各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时间虽短,但进步迅速,且越来越重视反洗钱内控体系建设,努力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大力培养反洗钱管理人才。

我国在第一个五年期中国反洗钱战略过程的实践基础之上,提出了第二个五年期战略过程。确立了反洗钱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建设纲要,强调了解决信息孤岛,数据链断裂,着力解决反洗钱信息和数据“拼图”能力长期不足的“痼疾”。要求大力加强和完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系统,同时,反洗钱的信息化、网络化也要服务于我国的政治、军事、外交、经济、信息和文化战略。在这其中,大数据技术为信息化提供了支持,而信息化又不断催生着新的大数据。

二、反洗钱实务操作中的困局

面对越来越多元的手段和越来越复杂的洗钱情况,银行机构在反洗钱实务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管理困局。尤其是客户身份识别、交易与资金核查、高风险客户管理等领域的反洗钱管理存在较大的不足,制约了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提升。

(一)反洗钱客户信息获取与识别困局

1.保障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困难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同时,要求对公客户应登记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证件有效期。”

人民银行要求银行在开卡开户时登记客户信息的真实信息。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员工只能登记客户所提供的信息,却难以有效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例如,客户的职业、居住地、工作单位,并没有明文规定银行员工应对此类信息进行真实性检验,如有虚假或疑义,银行难以对客户提出证明要求;另外,银行柜员缺乏有效技术手段、渠道对客户信息进行核验,只能通过客户单方提供,信息真实性无法保证。因此,银行只能满足形式上的客户信息审核。

与此同时,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也难以获取完整的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对私客户的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以及对公客户的经营范围、法人或负责人证件有效期等信息,然而现实情况下有较多信息缺失的情况。尤其对于批量开卡的客户,基本信息普遍存在大量缺失。

2.对客户身份进行准确识别困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 116号)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然而,银行员工往往是通过肉眼比对客户与证件照片的一致性,而人眼的识别能力难以完全保证准确。尤其在长相相似或证件老旧、照片不清晰的情况下,不确定性风险更大。另外,对于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非可核查身份证件的审查难度则更大。例如,在央视315晚会报道的持虚假身份证件开户案例中,仅建设银行林森有效识别并成功堵截了虚假身份证开户行为,但凭该证件在其他银行皆顺利得以开户,即使有银行个别员工发现异常也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该案例体现出进行人、证识别主观判断的不可控性。

(二)客户交易与资金核查困局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9条规定第二项:“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 391号)指出:“《身份识别办法》中所称的‘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二是未被客户披露,但实际控制着金融交易过程或最终享有相关经济利益的人员(被代理人除外)。对于这些人员,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机采取询问客户、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委托有关机构调查等合理手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1.客户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识别困难

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在实务中银行员工难以真正识别和掌握。例如,对公客户办理业务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对于企业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银行员工可能难以接触,并且可能已经发生多次变更,因此,对公客户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识别与核实,是实务操作中的难点。规定中的“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手段”了解客户实际控制人、实际收益人,在实务中,银行员工往往缺乏有效可行的措施、手段。

2.客户交易背景真实性确认困难

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应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但在实务中,银行员工对客户交易目的、性质的了解缺乏有效途径和渠道,难以切实掌握客户交易情况。在实际业务办理中,银行员工主要通过交易单证,如合同、发票、报关单据、汇款凭证等了解客户的交易情况,但对于各类单证的背景真实性、实际交易用途等情况,缺乏有效措施予以验证核实。

3.客户资金来源与用途核查困难

金融机构应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着金融交易过程或最终享有相关经济利益的人员”。并且《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这就需要银行员工掌握客户交易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客户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资金是否用于非法活动,这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同时更是难点。如工行马德里分行事件,就是因为银行未核查客户资金来源(涉及非法劳工、偷税、涉黑等),即为客户办理汇款,因而遭到警方调查。但在实务工作中,银行难以准确了解客户资金的来源、去向。各银行之间账务查询本身存在壁垒,跨行、跨地区的资金交易往往难以追踪上下游交易对手信息,尤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崛起,更使得客户的交易资金路径难以追溯。

(三)高风险客户管理困局

1.高风险客户管理责任和限制规定不明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13〕2号)第21条规定:“客户拒绝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第27条规定:“对高风险客户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首先,对于洗钱高风险客户,目前主要是反洗钱条线负责管理,但对于银行业机构所有的业务条线、部门机构,则难以实时全部掌握。其次,监管机构对于高风险客户的限制规定并不明确,银行员工难以具体执行。在规定中,“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实际上对于高风险客户的限制,并无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与客户事先约定”也缺乏实际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合理限制”并未明确具体执行标准与可操作的量化指标,实务中难以实行。文件也未明确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对客户实施限制。

2.银行卡高风险行为管理界限不明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 116号)规定:“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办法〔2014〕124号)规定“同一客户无合理要求大量开户或申领银行卡的,各行应采取强化措施审查开户申请资料,必要时可拒绝其开户申请。”

当前社会上存在银行卡买卖行为,其主要用途可能就是不法分子从事电信诈骗等洗钱上游犯罪,大量办理银行卡可能属于高风险行为,银行机构应加强此类客户的监督管理。但人民银行的规定中,对于客户开办银行卡的数量并无明确限制,银行员工在实务中,对于客户“大量开户”,无法明确数量的界限标准;在“必要时拒绝其开户申请”,对于“必要时”缺乏明确界定,银行机构难以判断运用;如果拒绝客户申请,也缺乏确凿的法理依据,甚至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类事件而带来声誉风险。

三、运用大数据技术破解困局的建议

信息技术一定程度上给洗钱提供了便利的同时,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大数据技术也给了反洗钱提供了新的手段。自美国水门事件被沿用至今的最为成熟的反洗钱激励制度中,认为“了解你的客户”(KYC)即客户身份认证程序(CIP)是反洗钱程序的基石。而大数据则可以帮助银行通过挖掘客户身份信息、客户账户信息以及客户交易信息等数据,让银行更全面、更深入的挖掘客户有关的各种信息,显著提升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有力解决目前的困局。针对如何运用大数据技术破解前文所述的困局,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设计顶层国家级客户信息数据库

现行运行机制下,商业银行还未与工商、税务、质监、海关、水电煤气、社保等社会管理部门联网,因此对于客户信息的审查只能停留在形式要件上,缺乏有效手段和渠道进行真实性审核。因此,首先,建议我国运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技术,在金融机构开户、办理业务、以及办理其他社会事务中,充分有效鉴定个人客户真实身份;其次,建议国家层面运用大数据技术,打造国家级客户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将政府部门、各类社会管理机构的数据信息统一联网共享,并向银行机构开放查询权限,为客户信息资料的核实提供有效的途径。

(二)构建同业金融系统客户信息共享平台

鉴于目前银行业机构的系统互不相通、各自为战的情况,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建立金融业客户信息共享平台,将金融机构的外汇清算系统、支付结算系统、现金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等统归其中,实现对客户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的跨机构、全过程监测与管理,打破不同银行机构间的交易系统信息壁垒,更全面监测分析客户的交易与资金活动。同时,将银行业机构的反洗钱监测系统统一联网,实现客户洗钱风险数据、大额与可疑交易资金监测数据的联网共享,并且可以跨银行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操作,使洗钱犯罪分子难以找到监管漏洞实施犯罪。

(三)打造行内跨部门客户洗钱风险信息共享平台

客户洗钱风险的防范,需要银行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反洗钱工作。目前在商业银行内部,反洗钱工作普遍由后台部门(如内控合规部)牵头管理,业务部门对反洗钱的认识和参与明显不足。例如,山东某银行的公司客户在反洗钱系统监测中发现资金交易异常,具有民间借贷特征,风险等级定为高风险,但洗钱风险并未与业务办理联动,银行经营部门继续向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而该公司最终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查封资产,造成该银行贷款损失。因此,建议各银行机构开发行内的客户洗钱风险共享平台,将反洗钱工作成果在各业务部门之间实现共享。银行各部门在开展业务营销、贷前调查、授信审批、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时,可以综合评估客户的洗钱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对于高洗钱风险客户,在综合分析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基础上,开展强化的尽职调查和风险控制措施,提供差别化的产品服务。在客户关系续存期间,持续关注客户风险信息变化,一旦发现变化或异常,及早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防止洗钱风险事项的发生。

四、结论

本文透过国内外反洗钱的现状,总结我了我国目前反洗钱实务操作中的三大困局,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用大数据来破解困局的三大建议。通过对大数据技术的合理运用,我国的反洗钱实务操作困局定会得到有效的改善。但是,与此同时还需要在反洗钱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完善,明确相关反洗钱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标准,监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促进反洗钱先进单位的正面激励,加大反洗钱工作不到位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要能够形成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的氛围,还需要各方面、各机构减持不懈的努力。

[1] 周道一.银行反洗钱控制与管理[J].现代商业.2011(03).

[2] 严立新.中国反洗钱战略(2013~2018)的升级转型及其实施机制的建立[J].管理世界.2013(09).

[3] 李建文. 国际反洗钱形势的新变化及对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战略思考[J]. 金融发展研究. 2013(05).

本文通过了解国内外反洗钱的现状,从内在性风险的维度对银行业机构在反洗钱实务工作中有效性的不足展开分析,提出了当前反洗钱工作所面临的三大困局:一是客户身份信息获取与识别困局,二是客户交易与资金核查困局,三是高风险客户管理困局。并针对实务工作中的这些操作难题,提出了运用大数据技术破解困局的建议。建议主要包括三条,一是设计顶层国家级客户信息数据库,二是构建同业金融系统客户信息共享平台,三是打造行内跨部门客户洗钱风险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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