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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供给和需求谈我国西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

2016-12-30

金融经济 2016年20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网点借贷

郭 金

(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蒙古 赤峰 025550)



从金融供给和需求谈我国西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

郭 金

(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蒙古 赤峰 025550)

一直以来,我国非常重视西部农村金融服务的改革,虽然经济水平有所提高,并且有相关优惠金融政策的扶持,西部农村金融的发展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金融服务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能完全满足金融需求和金融优惠政策力度不够等,本文通过分析西部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和需求现状,根据当前西部农村金融服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改革我国西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供需;西部农村;金融服务;改革

我国西部包括12各省、自治区(西部五区:陕、甘、宁、青、疆;西南五区:川、渝、滇、贵、藏;内蒙古、广西),虽然面积占我国总面积的71.5%,但人口仅占我国总人口的28.6%,这与我国西部的自然条件特殊密切相关,从而导致虽地处辽阔,但人口稀少,同样经济水平较低,尤其农村甚至出现连片贫困区等[1]。一直以来,中央非常注重西部地区的开发,同样重视西部农村金融工作的开展和改革,特别赋予西部农村地区特殊的惠农政策,支持当地农村金融的发展,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

即使如此,由于我国西部农村恶劣的自然条件和本身的封闭性,其农村的城镇化水平仍然较低,农村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综合来看,我国西部农村的金融服务机构和业务的覆盖率仍然不足50%,大部分地区不能让农村经济主体平等地享受到正规地金融服务;即使在有金融服务覆盖的地方,也很难满足农村经济主体日益变化和增强的金融借贷需求;个别农村经济主体的突出发展导致普通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其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部分金融服务仍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等。本文从金融供给和需求两大方面来分析、探讨我国西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

一、我国西部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分析

(一)我国西部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分析

广大山区和农牧区是我国西部农村主要的微观经济体,也是广大农村金融的主要经济需求者。随着国家政策对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扶持,农村经济主体逐渐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化,广大农村经济主体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拉大。 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随着经济主体经济水平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如对于以传统农牧业维持生计的农户来说,其收入单一且极其不稳定,其金融需求主要集中于小额贷款,用于满足生活、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周转;对于可以维持基本生活、生产的农户来说,其解决了温饱问题、收入较稳定,他们的金融需求主要集中在简单的银行存蓄业务、支付业务和一定的借贷需求;对于具有市场导向型的农户来说,其拥有自己的生产企业且能进行比较专业化的生产,他们的金融需求更加多样和多元,同时,他们会有非常强烈的借贷需求用以购置设备、扩大生产和土地改良等等,借贷周期较长;对于一些比较大型的企业来说,其作为产业化生产的各项企业制度都相当健全,资金实力相对雄厚,信用等级也非常之高,其本身具有资金结算、投资、储蓄、咨询和信贷的金融需求,且借贷资金量非常大;其他的一些个体工商户、小型乡镇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形式的合作社等小微企业和组织的金融需求则集中在银行存蓄、资金结算和借贷业务等。

综合来看,我国西部农村金融的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出现了由满足生活需求转向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现象,从简单的银行存款、贷款转向投资、理财、结算、保险、信托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我国西部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分析

客观环境和金融主体自身条件同时制约着金融行为的产生。在当前的西部农区,尤其像西藏、青海、云南等省、自治区的农村环境下,其具有较多经济规模小的生产企业,但虽规模较小,仍然不能解决专业化分工造成的交易费用增加,而且当地的自然条件使当地的农业发展具有低质性。因此,我国西部农村的金融机构相对全国来说追求利润的途径简单,即依靠国家优惠利率政策和各项补贴政策来增加当地商业险金融机构的利润。

目前,农行基层营业网点、农商行和邮政储蓄代理网点等正规金融机构是我国西部农村金融供给的基础,同时某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作为当地金融供给的补充力量;金融产品供给由传统的存款、贷款逐渐转向存款、贷款、投资、保险、理财、咨询和支付结算等多元化业务。

二、我国西部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及问题

整体来看,我国西部部分农村的金融服务供给一方面依托国家特殊的金融优惠政策扶持已基本满足辖区内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如简单地存贷款业务等,但是对于不断多元化的经济主体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则表现出金融供给不足,如对于市场导向型、产业化经营农牧企业及其他合作形式的合作社等的高额借贷以及其他的结算、投资、理财等需求的农户来说,这些已设立的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则体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即使有惠农金融政策的保障,我国西部农村的经济发展仍然相对缓慢,且部分金融机构长期处于被动发展的状态则积极性逐渐降低,导致机构的金融服务怠慢、服务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现象;另外,我国西部农村的金融服务覆盖率很低,对于没被覆盖的地区的金融服务供给则很难满足金融服务需求。

(一)对于日益多样化、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来说,单一的正规机构的金融供给表现出不足和不完善

1.满足金融产品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供给不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西部农村人们的思想和意识也在不断变化和提高,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正在潜移默化中由简单的存贷款转向存款、贷款、投资、理财、支付结算以及保险等多样化[2]。虽然我国西部农村的保险业和证券业有所发展,但是就当前西部农村的金融供给主体来看,主要还是依靠农行的基层网点、农商行以及邮储银行的代理网点,其他的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网点少之又少,这就导致的了农行、农商行和邮储银行的三家独大,很难引进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产品,从而导致当地现有的金融供给不能完全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同时金融服务的效率也大大降低。

2.满足借贷资金量较大的金融需求的金融供给不足。我国西部农村的发展促使更多的新型、大型、专业化、产业化企业的兴起,他们的借贷需求也从小额逐渐变成了大额甚至是高额。但就当前我国西部农村的金融机构来说,更多地是正规金融机构承担了农户和企业的借贷需求,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条件较高切手续繁杂,真正能顺利贷到资金且额度符合其要求的很少。

3.小额贷款机构缺少有效的监管。随着西部农村正规就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不足,一些小额贷款机构逐渐出现,它们一方面弥补了农户和企业的借贷需求,另一方面,它们又缺少有效的监管,无疑增加了农户和企业的借贷风险,不利于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

4.不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非正规金融机构,均缺少有效的担保和评估系统。我国西部农村的担保体系不健全,截至2015年末,整个区域的担保公司不足200家[3],而且多数担保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机构数量少、资金量小、担保能力低下、风险可控性差和收费不合理等问题,这无疑影响了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没有有效分散和降低借贷风险,不仅制约了当地担保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难度。

5.我国西部农村缺少正规、规范且功能完善的中介机构。我国西部农村中介机构数量较少,运作规范、功能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则少之又少。所以,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均由银行内部负责评估,并且部分企业为包装自身信用等级向银行提供虚假报表、夸张的抵质押报告等,增加了银行对企业真实资信的获取难度,从而不仅加大了借贷风险,也影响了银行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另外,部分中介机构的中介费高昂,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借贷成本,从而更加导致了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有的甚至放弃银行贷款等。

(二)中央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力度不够

多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我国西部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赋予西部农村地区优惠的贷款利率和对金融机构的利差补贴、综合补贴政策等,但是即便有优惠政策的扶持,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仍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例如针对西藏地区的综合补贴政策,2010年至2013年期间,西藏农行分行及支行在接受综合补贴的基础仍出现了亏损0.64亿、0.98亿、4.87亿和10.81亿元[4]。在西部的其他农同样也出现类似的现象。所以,针对我国西部农村的优惠金融政策支持仍需加大力度。

(三)金融机构的基础设施薄弱,金融服务覆盖率较低

截至2015年末,我国西部农村全区及县域自动柜员机的台数不足10000台,其中县级行政区域、乡级行政区域的覆盖率分别为45.82%和34.51%;POS机的累积投放台数约为9000台,县级行政区域、乡级行政区域和村级行政覆盖率分别为39.45%、30.21%和29.17%。另外,开通银行卡惠农取款服务点个数为6294家,布放惠农取款服务机约为6501台等等。由此可见,我国西部农村的金融服务覆盖率相当低。

三、我国西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建议

(一)构建以农行、农商行网点机构为主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邮储银行为补充、其他金融组织为辅助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农行和农商行的主力作用。我国西部农村的惠农金融体系要切实结合当地实际,依靠当地的农行和农商行的基础服务,进一步完善机构覆盖服务网络和布局,鼓励和支持农行和农商行根据金融空白乡镇的特点合理布局和规划服务网点,投放更多金融服务的物理机具,逐步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有效解决西部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缺失、农户取款难的问题;不断完善农行和农商行乡镇营业所的独立核算和补贴的政策,扩大惠农工作的契机;探索农村村级自然人金融代理人机制,不断规范化其金融行为,完善金融服务体制;

丰富和完善邮储银行网点和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一方面,积极推进邮储银行“三农”网点的建设,不断完善邮储银行现有网点的维护,不断增加新的金融服务业务和增设乡级代理网点;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西部农村其他微型金融机构的参与,如鼓励通过民间资本建立规范的村镇银行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和小贷公司,并且不断完善其相关体制建设,利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效解决西部农村不断增强的借贷需求,为西部农村惠农金融政策补充活力。

(二)以存贷款为主,扩大金融服务产品

我国西部农村金融服务应在提供存贷款的基础服务基础上,不断引进其他更加丰富和竞争力的金融产品,如投资、理财、保险和信托等,以满足不同层次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加强优惠政策力度,主推西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

在继续保持现有的优惠金融政策基础上,充分发挥金融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更加强化全方位扶贫、惠农,打好西部农村金融改革的基础,最后切实落实好政策发挥有效作用。如对某些特定金融机构或组织的设立开通“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设立门槛、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等等。

[1] 张甜迪.西部地区建立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研究[D]. 云南财经大学,2010,25-26.

[2] 郭振海. 基于供需视角下的西藏农牧区金融改革研究[J]. 金融发展评论,2015,3(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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