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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6-12-29聂雪辉

知识文库 2016年18期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火灾也呈现高发频发态势,如何在火灾发生后迅速展开火灾事故调查,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旦发生重特大和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火灾事故调查应对措施显得捉襟见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火灾调查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随着高楼越建越高,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大量涌现,火灾发生后对火灾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体制原因导致专业人才流失严重。受我国现役体制的影响,大量经过火灾调查专业学习、系统培训和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才被岗位轮换或退出现役,导致大量的火灾调查人才的流失。二是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制约了火灾调查专业化队伍的形成。据统计我国目前消防部队现有警力16.4万人,其中一线的防火干部不到1.8万人,真正成立专门火灾调查科室的只有总队一级和较大市支队,其他支队的火灾调查既不是“专门”部门也不“专业”部门 ,同时也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程序的规范性。三是领导决策偏差影响火灾调查队伍的建设。一些消防部门的领导受老观念的影响,不能很好的将专业人才放在专业岗位上,学火灾调查的人员被任命到中队当司务长或其他岗位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制约了专业队伍的建设。四是培训机制不健全,缺乏办理大案的经验。基层火灾刑事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较为少见,如果发生此类火灾事故,通常总队火灾调查人员协助办理,很少会对基层火灾调查人员组织培训,导致在办理火灾案件过程中基层火调人员专业性不强、经验不足。

二、相关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职责做了规定。但在实际办理火灾案件的过程中常常会因为案件复杂、涉嫌刑事或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而使整个案件办理相当困难。一是火灾损失统计争议多,因损失统计问题导致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若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记载了火灾损失统计情况,势必引起火灾当事人误解,认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对火灾损失的统计结果就可以作为民事赔偿依据。二是制度不健全,相关部门间配合衔接不紧密。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由消防机构立案侦查,但在实际工作中多数此类案件需要刑侦、刑技和技侦等部门的协助,在火灾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由于专业技术、仪器设备等原因本该是消防机构做的工作需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办理时,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规章依据而遭到拒绝。

三、设备陈旧落后,新设备不会用。在火灾调查的过程中需要用到摄像、物证采集、录像、监测分析、个人防护、文字图像处理、现场绘图等先进的技术,但在实际火调过程中,却存在设备使用不科学的现象。一是旧的设备跟不上现实的需要。二是新的设备派不上用场。

我们要认识到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不足,也要清醒意识到建立火调队伍专业化的紧迫感,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加强火调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专业人才培养。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基础工作,涉及政治、经 济、法律、社会科学等领域,集知识、经验、技能于一体,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一是在现役体制的基础上,实现退伍转业人才的返聘制度。目前消防文员在基层部队所占比例不断扩大,依此可以将退伍或者转业的具备专业素质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以消防文员形式重新吸纳进来。二是领导要重视火调人才队伍建设,做到定岗定责。对经过专业学习火调的人员应分配在火调队伍中,专业知识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应真正起到“传、帮、带”的作用,注重年轻干部人才的培养。三是广纳贤才,积极打造火调“团队”。针对目前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应有意识的纳入新人,与当地高等大学物理、化学专业经常进行交流,同时应加大宣传,使得高等大学能够开设火调专业方面的课程,为火调岗位培养人才。

二、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形成办案协作机制。因法律规章缺位、办案协作机制不健全而导致案件办理出现上访诉讼事件现象屡见不鲜,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如何规避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呢。一是在相关法律规章的范围内,针对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困惑和容易造成上访诉讼事件的问题,结合当地实情,形成部门指导性文件。例如针对火灾损失统计问题,如果把困惑办案人员的问题寄希望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上,既不能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也没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因此可以与当地的价格鉴定机构积极沟通,形成高效透明的火灾损失统计机制,逐步实现火灾损失统计市场化。二是制定火灾案件办理预案。基层制定灭火救援预案机制已经非常成熟,但制定火灾案件办理预案并不常见,应从灭火救援预案中汲取经验,制定火灾案件办理预案,确保一旦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后,各部门都能够各司其职,高效配合。

三、提高设备更新频率,充分利用设备在火灾调查中的作用。经济的发展,新材料、新产品在建筑物上的使用,加之灭火过程对现场的破坏,使得发生火灾后线索比较隐蔽,调查取证、侦查相当困难,没有设备的使用,光靠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经很难认定火灾原因。因此设备的使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加强设备经费投入,鼓励市场研发火调设备。针对当前火调的实际情况,对现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现象应及时与专门研发的市场机构沟通,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款),鼓励其研发火调设备。二是消防部门应及时更新设备,并做好新设备的培训工作。对于先进设备,总队应推荐基层购买,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纳入年初预算予以采购。

(作者单位: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