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云南省在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反腐败合作机制中的地缘作用
2016-12-29吴喜方天建
随着中国同东南亚各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交流的展开与深化,双方合作均因为腐败问题而阻碍合作的进度和交流的开展,尤其响应新时期中国的反腐败斗争进入进行的客观要求,构建同东南亚各国的反腐败合作是极为迫切的合作议题。从地缘区位优势来说,云南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充分发挥云南省在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辐射中心中的以反腐败合作机制的“试点”作用,在弥补和深化中国在构建国际间的预防腐败合作机制是必要而可行的。
一、问题的提出
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痼疾,也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在这种痼疾与难题的背后,是世界各国不懈的反腐败斗争和不断建立反腐败机制合作的努力。因为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人们,若是一个国家抑或一个政党,不能很好地解决和预防好其内部的腐败问题,腐败往往会成为导致这个国家和政党亡国亡党最直接的导火线。
在中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云南与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均具备较好的地缘区位优势,本文拟就在云南构建云南省反腐机构与东南亚各国的预防腐败合作进行研究,为深化我国在构建国际间的预防腐败合作机制方面的缺口和不足,探求就双方可行性合作途径。
1、新时期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在反腐败合作机制方面之处境
新时期,特别是2008年因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在世界经济总体陷入疲软的时候,中国和东南亚地区的经济发展形势却依然坚挺。在这种背景下,不管是中国还是东南亚各国,双方间的各方面交流合作都是非常频繁的,并且其合作速度均以前所未有的势头在增长。中国保持在东南亚各国,特别是印度支那半岛三国和缅甸的投资优势,仍然是东盟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正在向深度和广度展开,云南作为连接中南半岛地区辐射中心日益凸显。然而,在成绩的背后,因尚未开展反腐败合作与研究,制约因素与不利因素也相随显现:
(一)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构建反腐败合作机制尚较不够健全
从当前中国和东南亚各国在反腐败合作机制方面的现状来看,其合作基础还是相对较为薄弱的。值得注意的是亚洲至今“还没有一个全亚洲国家都参加的反腐败合作组织,而其他洲内部国家之间的合作又不将亚洲国家纳入其中,所以我国对这些区域间合作机制研究极少。”并且就当前中国参与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而言,反腐败公关以及工作的重心仍然还是欧美发达国家和加强与联合国开展反腐败合作。在我国这一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重心工作之下,就必然削弱了中国同周边国家,特别是同东南亚国家建立反腐败合作机制的主导基础。并且当前中国同东南亚各国在反腐败问题方面的合作也多仅限于刑事司法方面,并且方式单一,如对湄公河惨案的处理以及涉及东南亚的国际走私犯罪行为方面的合作等,皆多采取这种合作形式。然而正如有学者指出那样,该合作方式“过于注重和依赖刑事警察机构力量”,这样在提高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高效性方面存在方式过于单一的缺陷。
在这种背景下,东南亚国家也必然清楚地认识到,任何腐败都与国际社会的大气候和国内的小气候紧密相连,反腐败关乎缓和社会经济发展困境,同时也是中国同东南亚各国之间的各种合作密不可分的事情。
2、云南在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反腐败合作机制的地缘参与必要性
就地缘链接优势而言,云南省在中国同东南亚国家反腐败合作机制的“试验窗口”选择上,其具有的天然优势是中国其它省份所不具备的。因为云南处在我国与东南亚、南亚对外开放的地缘支点与链接板块上,和中南半岛的越南、老挝、缅甸三国接壤,但其地缘直径辐射面却可以直接扩散到泰国以及大半东南亚马来群岛国家,是我国唯一能够通过陆路和水路进入环太平洋与环印度洋地区的省份,并且处于东南亚板块的北部,与东南亚地区构成一个区域整体,是中国大陆板块向南太平洋和印度洋延伸的核心地带,云南与东南亚、南亚形成地缘三角形状。从云南河口到越南南太平洋沿岸的海防距离389公里;从云南瑞丽口岸到达缅甸实兑港、吉大港、皎漂港等孟加拉湾距离1000公里;从西双版纳磨憨口岸到泰国首都曼谷约1000公里。是中国和东南亚、南亚国家进行合作交流的最前沿阵地与国际大通道的连接点。除此外,云南在历史传统上具有同东南亚国家进行交流合作的优势,如古代的南方丝绸之路的陆路段云南就是其中最重要的连接点之一。再者,云南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民族文化资源,特别是流向东南亚国家的国际水域资源和众多跨境民族资源。而这些天然的地缘优势早已经把云南和东南亚国家联系在了一起,这就决定了云南在中国同东南亚国家构建区域性预防腐败合作机制 “实验窗口”中的不可替代性作用。而把云南省作为中国同东南亚国家建立预防腐败合作机制的“试验窗口”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当前我国反腐败工作迫切需要云南省参与到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的构建中来
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特别是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以后,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更加任重而而道远。所以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防范机制关系到我国和云南省反腐败工作的成败。在此背景下,把云南省建设成中国同东南亚国家进行反腐败合作机制的“试验窗口”据有如下积极意义:首先,能充分发挥云南省和东南亚国家在地缘合作上的天然优势,减少合作成本和降低合作风险;其次,把云南省作为同东南亚国家建立反腐败合作机制的“试验窗口”加以建设,既是国家在云南省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云南省自身建设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的客观要求,这样更利于国家和云南省更好地开展反腐败工作;再次,云南省同东南亚国家间构建起的反腐败合作机制一方面可以作为中国同东南亚国家构建起以中国牵头,吸引东南亚国家积极参与的亚洲区域性反腐败合作机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还可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参与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中的地方与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体系,进而使我国的反腐败体系从中央到地方都构建起一套成熟的国际反腐败合作体系。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与云南“桥头堡”战略在东南亚地区的纵深发展迫切需要云南省同东南亚国家建立反腐败合作机制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向更高层次目标,即大湄公河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发展的同时,以交通、通信、电力、油气建设列入国家战略规划,建立交通、通信、电力、油气建设国际协调机制,推进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提高交通、通信、电力、油气建设效益并推进昆明——河口、昆明——曼谷、昆明——仰光、昆明——加尔各答、昆明——吉大港五条国际经济走廊建设的云南“桥头堡”战略也在向纵深方向发展。如到缅甸方向,围绕昆明——仰光、昆明——加尔各答、昆明——吉大港的大通道走廊中缅高铁与中缅高速道路已经动土施工,中缅油气管道建设也即将竣工;到老挝泰国方向,昆曼高速公路老挝段已经连接起来;到越南柬埔寨方向,昆明到河口的高速公路也正在建设当中。并且除了交通方面, “桥头堡”战略中的通信、电力、油气建设在与东南亚国家合作中也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但是,不管就“桥头堡”战略建设的交通、通信、电力、油气中的任何一领域来说,其都涉及庞大的国家建设资金。在庞大的工程与庞大的国家建设资金面前,不管是中方涉及人员也好,还是东南亚国家涉及人员,难免都会在巨额建设资金的诱惑下铤而走险,从而走向腐败犯罪的道路。更何况“桥头堡”战略建设所面对的都是东南亚腐败环境十分严峻的国家,如缅甸、老挝、泰国、越南、柬埔寨。基于这种背景,为了更好地建设“桥头堡”战略,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并且更好地发展云南,作为“桥头堡”战略的直接受益者与政策落实者的云南省有必要同东南亚各国建立起反腐败合作机制。
二、余论
通过对当前我国反腐形势以及东南亚各国的腐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可得出结论,云南参与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建立预防腐败合作机制构建,是顺应当前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中国还未同东南亚国家建立起属于亚洲的国际区域性反腐败合作机制的背景下开展的。目前中国同东南亚各国具有重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和地区除了中央政府以外,还涉及到东部沿海以及两广、云南等省份。而具体合作领域是两广、福建以及海南的主要合作对象是东南亚地区的马来半岛国家,云南的主要合作对象是东南亚中南半岛国家。在这种一国内存在着合作重点有所不同的背景下,各自在和东南亚各国签订有关反腐败合作协议方面的重点也是存在差别的。因此,在构建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国际区域性反腐败合作机制重点就落到具备“试验窗口”的云南省上。作为国际性反腐合作,关键是服中央统筹。听从中央对反腐败机构间的整体协调力度,而起这种协调作用的仍是中央纪委或者国家预防腐败局,这样才能协调好中国东南、西南地区同东南亚各国有关联的省份在建立国际区域性预防腐败合作机制方面的统一性,进而利于中方高效运作,由此,立足于合作大局而又能克服云南与其他沿边省份在参与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反腐合作机制中在参与合作机制中分散作战、缺乏协调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另外,反腐败国际间合作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得充分考虑到中国在与东南亚各国开展反腐败合作的复杂性和国际性。东南亚国家除了新加坡以外,皆是腐败问题十分突出甚至十分严峻的国家,所以同这些国家构建预防腐败合作机制首先就要面临着其内部腐败因素的干扰,甚至影响到合作机制的顺利实施与效益问题;其次,海域领土争端影响。中国同东南亚国家中的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存在海域争端问题,所以同这些国家建立预防腐败合作机制的过程中必定会受到上述国家核心利益因素的干扰,导致合作机制不能顺利有效实施运转;再次,东南亚国家大国均衡战略下牺牲别国利益因素的干扰。主要是当前美国重返亚太战略下,各大国都加强了对东南亚国家的战略角逐。在此背景下,作为小国的东南亚国家时常会有“赶顺风车”的生存心理作祟,而这一因素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制约中国或者云南同其建立预防腐败合作机制的有效性和高效性;最后,东南亚地区地缘政治中的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干扰,如政局动荡、地方分裂主义、恐怖主义、毒品走私、湄公河航运安全问题等,其中“湄公河惨案”就是一值得借鉴的典型案例。
(作者单位:1昆明理工大学2西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