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中国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正当其时

2016-12-29

债券 2016年2期

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绿色项目是指那些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绿色债券起源于世界范围内投资者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持续关注,是近十年来兴起的绿色金融在国际债券市场上的应用。

最早的绿色债券是2007年由欧洲投资银行发行的气候投资意识债券。2014年4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联合多家发行人、承销商及投资者共同推出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自此绿色债券相关标准就出现了。

国际绿色债券发展现状

(一)市场规模迅速增长

从2013年开始,国际市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都急剧增加,2015年共发行232只,发行规模达39.5亿美元(见图1和图2)。

(二)发行人和投资者逐渐呈现多元化分布态势

1.发行人:以国际金融机构和开发金融为主,企业展现出巨大潜力

最初,国际上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基本上是以国际金融机构为主,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欧洲投资银行等。随着市场发展,企业也逐渐展现出潜力。图3显示,2015年企业发行总额占比已达35%。

2.投资者:以公共机构投资者为主,私人投资者逐渐介入

最初投资者以公共机构投资者为主,逐渐地,私人机构投资者、零售投资者也逐渐介入。截至2014年底,私人机构投资者、零售投资者数量占比已超过20%(见图4)。

(三)期限、评级和发行货币亦呈现多元化分布趋势

1.期限:以短期为主,兼顾中期

图5显示,绿色债券期限以1~5年的短期为主,占比达60%;其次为6~10年的中期,占比为29%。

2.评级:以AAA级为主,开始出现较低评级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评级以AAA级为主,截至2014年底,AAA级占比达53%。不过,较低评级债券也陆续出现。总体来讲,绿色债券评级呈现多元化分布趋势(见图6)。

3.发行货币:以欧元和美元为主,其他货币为辅

从发行币种来看,欧元和美元发行额度占比最高,分别占39.95%和32.82%(见表1)。

(四)独立的第二意见机构/绿色认证机构已获业内共识

目前,从总体上说,绿色债券发行区别于其他债券发行的一个很大特点,是它有独立的第二意见机构或者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但也并不是所有的绿色债券都有第二意见或者第三方绿色认证。从图7可以看到,截至2014年底,在全部已发行绿色债券中,经挪威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ICERO)认证的占比达54.22%。CICERO隶属于挪威政府,是一个学术研究机构,它是在绿色债券标准之下出具第二意见书,也即第三方认证。除学术研究机构之外,做第三方认证的机构还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投资咨询公司等,如安永、毕马威等。

(五)新兴经济体开始启动绿色债券市场

在国际市场上,新兴经济体开始启动绿色债券市场,包括印度、巴西、南非及中国。其中,印度的第一只企业绿色债券由印度商业银行Yes Bank于2015年2月发行。2014—2015年度,巴西成立了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委员会,由巴西银行协会自律监管;食品生产商巴西食品公司于2015年6月发行了第一只巴西绿色债券。南非工业发展公司在2012年发行了绿色债券;2014年6月,约翰内斯堡发行首只新兴市场绿色市政债券。2015年7月16日,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了中国首只绿色债券。

中国发展绿色债券的必要性和现状

(一)中国发展绿色债券的必要性

一是符合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需求。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出台,明确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这就意味着,相关领域投资会加大,相应的融资需求会增加。

二是为银行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空间,缓解金融机构期限错配问题,提高中长期信贷投放能力。

三是解决绿色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由于绿色企业的技术相对来讲比较复杂,而投资期限又比较长,因此风险相对比较高,绿色债券的发行可以帮助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是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需求。目前国际上有一些专门的责任投资者,它的自然组合要求有一定比例必须投向绿色项目。

(二)中国绿色债券发展现状

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刚刚起步,但发展迅速。2014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发行了全球第一笔人民币绿色债券,用于中国绿色气候方面投资。

2014年5月8日,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发行了国内第一单碳债券,发行额为10亿美元,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加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根据五个资源减排项目收益来确定。但事实上由于五个资源减排项目收益基本上没有实现,浮动利率确定方式没有启动,加之我国碳市场流动性较差,因此可以说,这笔债券的象征意义强于实际意义。不过,从债券市场建设和整个交易架构来说,这次碳债券的发行都是一次很好的尝试。

2015年7月18日,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了中国第一只真正的绿色债券,规模3亿美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2.5%,穆迪给予的信用等级为A1。

英国非常重视与中国的绿色金融合作,在中英发布的联合声明中,绿色金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合作方面。2015年10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了9亿以美元计价和6亿以人民币计价的绿色债券,这是中国首支境外发行的绿色金融债。9亿美元债券中的4亿美元债券是3年期、5亿美元债券是5年期。此外,6亿离岸人民币债券期限为2年。

随着绿色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的增长,相关的法规也在陆续出台中。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和与之配套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国际绿色债券标准

国际绿色债券标准主要有绿色债券原则(GBP)和气候债券组织标准(CBI)两个。

(一)绿色债券原则(GBP)

1. GBP概况

绿色债券原则(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是由绿色债券发行人、投资机构和承销商组成的绿色债券原则执行委员会(GBP Initial Executive Committee)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合作推出的,为了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自愿性指导方针。其目的在于为市场提供信息基础,从而在没有当局监管的情况下促进资本配置流向有益于环境保护的项目。GBP执行委员会由8个投资者、8个发行人和8个承销商组成。2014年4月,ICMA被任命为GBP的秘书长单位,负责为监管和其他问题提出建议和进行行政支持。2015年3月27日,ICMA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最新版绿色债券原则(GBP)。截至2015年底,超过103个绿色债券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成为其会员,超过54个组织遵守该原则。

2. GBP要点

(1)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应当在债券法律文件中对资金用途进行恰当描述,并对绿色项目的可持续环境效益进行明确、量化的评估。

(2)项目评估流程:发行人应列出确定项目符合条件的具体流程,包括判断这些项目如何符合绿色债券准则中关于合格绿色项目类别定义的流程,使项目符合使用绿色债券收益的标准以及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募集资金追踪管理:绿色债券净收益应该被记在专门账户中,并计入发行人的子投资组合,或者由发行人以一个适当的方式进行追踪并且通过正式的内部流程来表明这些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投资和运作。

(4)出具年度报告:除了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报告,发行人还应提供至少一年一次的绿色债券项目清单,包括项目支出总额以及环境可持续发展影响的简要介绍。

(5)担保(可选):发行人应该运用外部担保来确保绿色债券关键性特点的真实准确性,包括第二意见、审计以及第三方认证等。

(二)气候债券组织(CBI)标准

气候债券组织(Climate Bond Initiative, CBI)是全世界最活跃的推动绿色债券的非政府组织之一,它把绿色债券理念带给了全世界,并带到了中国。

气候债券组织标准旨在提供确认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符合低碳经济要求的保证。CBI的目的是开发与GBP互补的标准,给出具体的实施指导方针,包括在行业层面定义什么是绿色。CBI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还与作为验证机构的保证提供者合作,进行认证程序监督。

CBI标准中所包含的要求,结合了支持债券认证的保证框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信心和保证,即确定该气候债券的发行人符合气候债券标准并坚持绿色债券原则。标准主要由通用要求、低碳贡献、债券结构三部分构成。

(三)GBP和CBI标准对绿色项目的分类

GBP和CBI标准对绿色项目具体的分类见表2,两者在大类上区别不大,但CBI有更为细致的行业分类。

中国绿色债券标准

中国绿色债券标准体系包括两大部分:一是项目分类,目前最权威的是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二是监管部门出台的绿色债券公告或指引。其中后者又包括已出台的人民银行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此外还有正在征求意见的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以及正在研究中的证监会关于绿色公司债的办法。

(一)《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纳入了6大类(一级分类)和31小类(二级分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及其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

1.节能

以高能效设施建设、节能技术改造等能效提升行动,实现单位产品或服务能源/水资源/原料等资源消耗降低以及使资源消耗所产生的污染物、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下降。

2.污染防治

通过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类型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现削减污染物排放,治理环境污染,保护、恢复和改善环境。

3.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包括尾矿、伴生矿可再开发利用,工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废弃金属、非金属等资源再生利用、再制造等,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手段,实现资源节约,同时减少环境损害。

4.清洁交通

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清洁燃油生产装置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等行动,降低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节能减排效益。

5.清洁能源

通过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化石能源消耗,减少化石能源开发、生产、消耗所产生的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通过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利用,实现污染物削减及温室气体减排效益。

6.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

包括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实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减灾防灾、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环境效益;采取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经营和保护、推进生态农牧渔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来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二)人民银行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解析

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

1.公告发布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9月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了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并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纳入五大发展理念,生态环保等绿色产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人民银行在着力引导商业银行加大绿色信贷投放的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了绿色金融债券,为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开辟了债务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并引导各类投资者加大绿色投资、履行社会责任。

2.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采用了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强调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行人可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筛MiheXXPwwmxHgO5eQNaFmg==选项目,也可参考其他的绿色项目界定标准。

第二,对债券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尽快将资金投放到绿色产业项目上;为确保募集资金流向可追溯,要求发行人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台账。为降低发行人成本,允许发行人在资金闲置期间投资于信用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市场工具及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

第三,严格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的作用。相对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发行人不但要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环境效益目标,以及发债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信息,债券存续期间还要定期公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引入独立的评估或认证机构。鼓励发行人聘请独立机构对所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评估或认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鼓励专业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的评估认证意见和专项审计报告,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3. 公告的亮点解析

公告的亮点包括:明确了绿色金融债券定义及评估要点;限定募集资金投向和支持项目目录;规定了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和信息披露,这个专户管理比国际市场更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进入一个专门的账户,以利于后续追踪;鼓励绿色债券进行第三方认证评估;鼓励出台绿色债券激励政策及配套措施。

4.公告发布的意义

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绿色债券市场将为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提供一个新的、较低成本融资的渠道。发行绿色金融债有助于缓解银行期限错配的问题,提升其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投放能力;有利于推动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创新;有利于商业银行打造专业化的绿色金融管理团队;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参与国际市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解析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重点支持项目

指引明确提出对12个领域进行重点支持,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城镇化项目、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生态农林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低碳产业项目、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及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2. 放宽审核条件

(1)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的审核程序。

(2)可适当调整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部分准入条件。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普通债券募集资金进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不可超过项目总投资比例的60%);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他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3)支持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主体信用评级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

(4)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流域性、区域性或同类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节能、节水服务公司以提供相应服务获得目标客户节能、节水收益的合同管理模式进行节能、节水改造的项目,鼓励项目实施主体以集合形式发行绿色债券。

(5)允许绿色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鼓励出台激励政策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拓宽担保增信渠道;推动绿色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开展债券品种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项目采用专项建设基金和绿色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方式。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展望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正当其时。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是中国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组成,未来五年中,绿色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至少要达到10万亿元,而这些融资有望通过绿色债券实现。

近期发布的文件奠定了绿色债券发展的基础,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有关部门还将出台有关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指导性意见,为构建我国完整的绿色债券市场奠定基础。同时,未来还应该进一步构建绿色债券评价体系,培育绿色投资者,推动政策支持。

(一)绿色金融成为国家战略布局的重要部分,为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前提

2015年9月21日,《生态文明总体改革方案》首次明确“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2015年11月4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2015年11与19日,《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强调“建立绿色金融体系”。

(二)持续进行的金融改革和债市改革为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驱动力

当前,金融改革和债市改革正持续推进中,包括:地方政府债纳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抵押品范围、纳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工具抵押品范围;公司债券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项目收益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发行改革创新提速,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和信息披露,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放宽城投类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并提出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同时还将支持县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发行“基础设施”专项金融债(国开行、农发行向邮储银行定向发行3000亿元),中央财政按照专项建设债券利率的90%给予贴息;资产证券化发展提速;债券市场深化开放等等。这一系列改革举措都是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

(三)潜力巨大的中国债券市场规模为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基础

中国债券市场在规模上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截至2014年底,我国债券市场余额为35.9万亿元人民币,在绝对规模上居于全球第3位,亚洲第2位。日益成熟的债券市场为绿色债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规模基础。

央行行长周小川指出,预计从2014年到2020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将从17.2%提高到25%左右,债券市场余额占GDP比例将提高到100%左右。2014年我国GDP总量为63.61万亿元,债券余额占GDP之比约为56.43%。若按GDP年增速6.5%计算,2020年我国GDP总量会达到92.82万亿元。若届时债券市场余额占GDP比例达到100%,那意味着在2015—2020年,我国债券市场有近57万亿元的发展空间。

2014年,从发行主体看,涉及能源、运输、材料、公用事业、技术硬件与设备、半导体与半导体生产设备等潜在绿色产业的债券规模约占总规模的20%。即使只有其中5%的发行人在未来成功发行绿色债券,那么57万亿元中会有1%来自绿色债券,即2020年,我国绿色债券存量有望达到5.7万亿元,绿色债券市场空间还是很大的。

责任编辑:罗邦敏 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