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考核,食品安全有保障
2016-12-29杨阳
文|杨阳
严格考核,食品安全有保障
文|杨阳
导语《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台后,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与政绩考核相关联,并直接与年度评选挂钩。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考核等级直接为最低级——C级。
食品安全问题牵动着每个人的心。2015年,食品安全事故较往年有所下降,但形势仍不容乐观。2015年全年各种食品安全事件经济损失至少500亿元,死伤人数上万人。上半年比较典型且死伤人数较多的食品中毒事件有68起,平均每3天就一起食品中毒事故。
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事故的当事人难逃其责,相关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监管不力是放纵食品安全问题,漠视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今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向食品安全问题祭出重拳,保证人们“吃进嘴”的安全。《考核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标准,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量化,使得食品安全工作成为工作考核的一部分,将食品安全工作地位予以提升。《考核办法》出台后,地方政府成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作为责任主体的地方监管部门会被第一时间追责,避免了互相推诿的现象,更不会出现在“三聚氰胺”事件后将责任推向奶牛这种让人瞠目的事情。
同时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与政绩考核相关联,并直接与年度评选挂钩。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不作为不再是不惩罚的保护伞。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考核等级直接为最低级——C级。考核等级为最高级A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一年一考核的考核制度,提高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减少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为了自身考核成绩而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等情况的出现。《考核办法》明文规定,凡是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考核等级为C级,有关负责人会被约谈。
《考核办法》出台后,全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参照《考核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出了适用于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食品安全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未来,我们的“吃进嘴”有望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