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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相关问题探析

2016-12-29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财会通讯 2016年25期
关键词:结余审计报告课题

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邵 函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相关问题探析

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邵函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完成课题任务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科技经费管理部门以课题任务书(预算书)、验收申请报告和审计报告为依据,对课题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及资金结余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出具验收结论。课题财务验收包括结题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两个环节,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一般采取“背对背”形式的会议验收,对发现问题较多的或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将采取会议答辩或现场验收方式。财务验收分为提交资料、形式审查、财务验收初评、初评结论反馈、财务验收复评、验收结论下达及结余资金回缴等程序。课题财务验收作为课题执行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经费管理环节,是对课题整个执行过程中承担单位经费管理的总体评价,对课题验收的总体结论具有重要影响。本文结合多年财务验收经验,从实际工作出发,指出了在财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财务验收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课题单位未按要求履行预算调整审批手续。根据434号文,“对于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及出版文件费等科目发生增减的,由承担单位自行审批后在中期检查或验收环节确认;涉及承担单位变更、合作单位增减等重大事项的,应报科技部审批”。但是,在实际验收时发现,部分单位不了解以上规定,在课题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调整的科目,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科目经费出现超支,允许调整的科目未按要求进行内部审批,或出现向预算外单位转拨经费等重大事项未履行报批手续等,导致相关支出不予认可而确认为课题结余资金,甚至因相关问题较为严重无法通过财务验收。

二是审计报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主要反映课题执行期内各预算科目及各合作单位的支出情况,并对课题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进行反映。课题结题审计报告是开展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财务验收的质量。但是,在实际验收时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或不了解政策,或违反审计独立原则,对单位未单独核算、随意转拨经费等重大问题未予披露,或出现明显的数据错误,审计报告文字部分与附表数据不一致,或对审计基准日把握不准,未以任务截止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报告等。以上情况导致课题需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使得财务验收滞后于技术验收,加大了财务验收阶段的工作量,影响了课题验收的总体进度。同时,如果审计报告对课题重大问题不予披露,有可能造成验收环节无法发现该问题而使课题正常通过验收,使有问题的课题蒙混过关,降低了财务验收的科学性。

三是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开支不规范的现象仍有发生。课题经费支出中涉及现金发放的科目属经费支出的高风险点,也是验收时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支出情况,除在审计环节进行审核和反映外,在验收环节还需单位提交有关会计凭证及财务附件,包括领取签收单或银行转账单等进行进一步审核。但是,在实际验收时发现,部分单位发放劳务费或咨询费无人员签字或代签代领,或签收人员信息不全,或无发放期间,或无法判断劳务或咨询与课题的相关性等,导致在财务验收阶段需进行整改或将相关经费确认为课题结余。

四是增减合作单位,预算外转拨专项经费的现象仍然存在。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合作单位增减或合作单位之间经费分配变动,应报科技部审批。但是,在实际验收时发现,部分单位随意增减合作单位,或层层转拨专项经费,或将专项经费转拨子公司等,使得经费使用脱离监管。

五是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的支出规模仍占一定比重。相关科技计划的经费管理办法对各预算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预算能否调整等均有明确规定。如劳务费只能发放给参与课题的研究生或临时聘用人员,燃料动力费仅支持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水电燃料等,材料费不支持日常的办公用品等;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科目不允许超支等。但是,在实际验收时发现,部分单位未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经费,在课题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无关人员出国费、课题组成员领取咨询费、列支日常水电费及办公用品等;超标准列支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设备费、劳务费、咨询费或出国费超支等情况。在验收时,将要求课题单位对有关的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部分经费予以纠正,并核定为课题结余经费。

六是财务附件不全或提交资料不及时。根据有关要求,课题单位应当在课题结束一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财务验收时,任务截止日后的每笔支出均需要单位提交会计凭证和附件,由验收专家对每一笔支出的相关性和合理性进行判断,一般仅支持与验收相关的后续支出。但部分单位结题不结账,长期挂账报销费用,验收时,不及时或不按要求提交财务附件,或迟迟不申请验收,不提交验收资料等,影响了财务验收工作进度,增大了课题不合理支出规模。对任务截止日后发生的不合理支出将核定为课题结余经费。

二、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一,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很多情况下,验收时出现的问题是由于课题预算编制质量差造成的。部分单位在申请立项时,不考虑实际情况和单位支撑条件,虚列预算,或直接由科研人员编制预算无财务人员配合,不了解经费管理政策等,使课题预算编制质量下降,直接影响了后期的预算执行。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超预算、超范围的很多事项根源在于预算编制不符合实际。“十一五”以来,科技经费管理政策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放宽了预算调整的审批,但部分单位仍无法符合要求,使课题验收时确认的结余经费较大。建议课题单位在立项环节编制课题预算时,财务和科研部门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提高课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

第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审计质量。科技经费审计与年报审计不同,政策性和针对性较强,对报告格式、披露内容、审计基准日等有明确要求。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并情况很多,人员流动较大,对政策的熟悉程度、执业质量参差不齐,使得同批次的结题课题审计质量水平不一,影响了财务验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建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相对稳定的队伍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对审计人员定期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或出台专门的科技经费审计指引,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提高结题审计报告质量。

第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自“十一五”以来,科技经费管理政策改革措施较多,力度较大,发布的有关文件对相关问题的规定也较为细致。但是,部分单位特别是企业,对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不熟悉、不了解,没有享受到相关优惠,如税收抵扣未申报、课题人员绩效奖励未发放等。很多企业的课题任务完成很好,但由于不了解经费管理政策,导致很多经费开支不符合财政要求,造成一些经费需要回缴。建议主管部门或项目组织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使好政策落到实处,惠及科研工作者,同时,也减少科研人员对经费管理政策的误解,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课题经费管理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也是管理层、财务部门、科研部门及业务部门共同的事情。科研经费管好的单位,一般是单位管理层较为重视,科研财务各部门配合较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较为有效。科技部201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就要求课题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及结题各阶段落实法人责任,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是有效降低科研经费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保证。建议课题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

第五,进一步明确结余资金收缴范围。在实际工作中,验收结论和结余资金是否需要回缴是课题单位最为关心的问题。根据目前要求,财务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或“不通过”的课题,以及信用评价较差的单位承担的课题,结余资金需要上缴;课题执行情况较好且信用评价较好,结余资金可不需上缴。但在实际验收工作中发现,一次通过且信用评价好的单位,课题也有部分结余资金是由于不合理支出形成的,此部分结余是否需要上缴;另外,一个课题通常有几家单位共同承担,结余资金也由各个合作单位的结余经费分别构成,那么课题承担单位的信用记录影响整个课题结余是否上缴,还是各个合作单位的信用记录影响各自的结余资金是否上缴;最后,验收中也发现,个别课题执行情况较好,但自然结余金额很大,甚至占到课题预算的近50%,此类课题是否存在虚列预算套取资金的嫌疑,这种情况下形成的结余资金是否上缴。之前发布的经费改革文件对结余资金出台了原则性要求,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以上问题,课题单位非常关注,建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实习编辑 张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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