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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文心雕龙》“感物”说的理论建构

2016-12-29鲁雅雯

参花(下) 2016年5期
关键词:文心雕龙刘勰

◎鲁雅雯



试析《文心雕龙》“感物”说的理论建构

◎鲁雅雯

摘要:本文试图对《文心雕龙》“感物”说的理论建构进行分析,具体从其内涵,即情、感、物和志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在分析中发现,刘勰在理论建构时存在立场上的矛盾和徘徊,但是却通过不同的方式将其化解而形成“感物”的理论。这一建构过程反映出刘勰“唯务折衷”的文论思想。

关键词:刘勰《文心雕龙》“感物”说唯务折衷

“感物”说是中国传统文论在诗歌生成方面的重要理论,它联系的是文学创作中的心与物,由“感”将二者联系。在“感物”说中,人的个性情感得到了重视,且与“物”的存在和变化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因此,透过“感物”说的肇始和发展过程,我们可以看到:首先,由诗骚传统中自然景物的入诗,发展出了真正的山水文学;其次,朴素的自然审美由此走向了成熟,人对自然的态度由单纯的关照变为欣赏、赞美,以至于情感的寄托。如此,“情”“感”乃至“自然”逐渐开始全面地发挥它们在文学创作中的作用,而文学创作也在“情”和“感”的激活中,获得了全新的生命力。正如童庆炳先生的总结:“‘物感’说的意义在于揭示出人的感情如何由潜在的变为现实的,由自然的变为艺术的。”①

大致来说,“感物”说的文论肇始于先秦的《乐记》,在陆机《文赋》中大致成体系,而后经过《文心雕龙》的发展,到钟嵘《诗品》基本完成。《文心雕龙》“感物”说的相关论述主要在《明诗》《诠赋》和《物色》三篇中,在其他篇章亦有散论,提出了“感物吟志”“物以情观”以及“物以情迁,辞以情发”等观点。在整个“感物”理论的发展中,刘勰的观点在其中表现出了系统性,并体现出了一定的矛盾性。

一、《文心雕龙》“感物”说的内涵

(一)将诗与人的个体情感紧密联系

《文心雕龙》的“感物”说,是以对“情”的肯定为基础的,而这也同整个魏晋的时代特征相吻合。正如宗白华先生在《美学散步》中说的:“晋人向外发现了自然,向内发现了自己的深情。”对“情”的高扬,是对汉代以来禁锢着士人的经学藩篱的突破,反映出了魏晋“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时代风气。文论方面,《文心雕龙》之前,就有陆机在《文赋》中提出“诗缘情而绮靡”的观点,强调了情感在诗歌创作中的关键性作用。《文心雕龙》沿袭了陆机对“情”在文学创作中重要性的认识。

《文心雕龙》中的“感物”说认为,没有人的个体情感,就没有诗的生成,“情”是诗生成的基础:

人秉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明诗》)

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物色》)

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诠赋》)

昔诗人什篇,为情而造文。(《情采》)

夫情动而言行,理发而文见。(《体性》)

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刘勰首先承认并肯定了人的自然性情,且“情”是天生不可违逆的。“人秉七情,应物斯感”,所谓“七情”出自《礼记·礼运》,包括“喜、怒、哀、惧、爱、恶、欲”,并说“七者弗学而能”。也就是说,这七种感情与生俱来,不需要后天学习得到。而关于个体的性情差异造成的文风不同,刘勰在《体性》等篇中有所论述,其中对先天的性情还是持肯定态度。

其次,文的产生必然需要“情”的发生。关于这一点,《情采》篇也有相关论述可以作为旁证:“夫铅黛所以饰容,而盼倩生于淑姿;文采所以饰言,而辩丽本于情性。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相比较刻意美化的语言,更加重要的是诗人的“性情”,确定了“情”文辞才能畅达。故下文马上紧接着说道:“昔诗人什篇,为情而造文。”

然而,“情”要真正发生,还需要创作主体的“感”,“感”作为一种心理活动,是“感物”理论中沟通“物”和“情”的中介环节。关于“感”的相关论述如下:

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盖阳气萌而玄驹步,阴律凝而丹鸟羞,微虫尤或入感,四时之动物深也。(《物色》)

是以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沉吟视听之区。(《物色》)

人秉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明诗》)

从“感”所出现的语境可见,刘勰所谓“感”是“感应”的意思。就是说,由事物的状态或者变化所带动引起的相应的感情活动,强调主题感情和客体某种特征的“对应”性。就像《物色》中所论述的:“是以献岁发春,悦豫之情畅;滔滔孟夏,郁陶之心凝;天高气清,阴沉之志远;霰雪无垠,矜肃之虑深。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这一段非常显著地道出了“感应”所暗含的逻辑,是一种以“兴”为内核的诗意心理,眼前的景物激发起人与之相联系的感受,并由此产生联想和想象。不同于“摹仿”“再现”等主体单方面感受外物的西方文论范畴,“感应”体现出主体间性的文论特征。

(二)“感”之对象“物”的局限性

作为中介的“感”一方面激活了“情”,另一方面沟通了“心物交感”中的“物”。王元化先生在《文心雕龙创作论》一书中,在探讨“随物以宛转”和“与心以徘徊”的心物关系时,将“心”看作主体,将“物”视作客体,阐释了二者之间“互相补充,相反而相成”的对立统一关系。而笔者认为,在“感物”理论中的“物”已经不全然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了。尽管“物”在一开始是“感”的对象,但在诗人的主观关照下,它逐渐由“外物”转换成了诗人的心中之物。诗人在“睹物兴情”“情以物兴”(《诠赋》)的同时,其实也完成了一个“物以情观”(《诠赋》)这样一个双向过程。关于这个情感的运动过程,童庆炳先生在《<文心雕龙>“感物吟志”说》一文中的第二节有具体的分析和探讨。

刘勰对于“物”之内涵的看法,体现出了他一定的局限性。《文心雕龙·物色》中有许多关于“物”的表达,大体上看,《物色》言及之“物”,皆属自然景物。这与陆机在《文赋》中所说的“物”一脉相承:“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可见陆机对于“物”的界定仅限于自然界中之物。真正将“物”的外延扩大丰富至自然以及广阔的社会生活的,是之后的钟嵘。也有论者认为刘勰所说的“物”亦包含社会生活,不过其侧重点还是在自然景物上。

(三)对“言志”诗观念的传承

刘勰的“感物”说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对“情”“物”和“感”之间运动关系的发现和表达,还在于对这种运动所产生结果的探讨和限定。

将“感物”落实到文学的创作上,即“感物”的结果应该是“吟志”。《明诗》篇云“人秉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当人由着自身的性情有了对外物的切身感知之后,所要书写和吟咏出来的作品却不如“感物”的过程那么自由和任性。至于这其中的原因,《明诗》开篇就已经写道了:

大舜云:“诗言志,歌咏言。”圣谟所析,义已明矣。是以“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舒文载实,其在兹乎?诗者,持也,持人性请;三百以蔽,义归“无邪”,持之为训,有符焉尔。

从这一段可以看出,首先,刘勰对于诗的传统的立场是继承的,在开篇就引用古代经典,可以说他继承传统的立场是非常坚定的;其次,为下文“感物吟志”的提出做好了铺垫,意在说明“吟志”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来自深厚的“言志”传统;而这段话最重要的作用是,不仅说明了“吟志”是来自传统的观念,还从传统的引用中道明了之所以要“吟志”的理由,那就是“诗者,持也,持人性情”,意思是从诗本身的价值意义上来讲,诗就是为了节制、把握、持守住人的性情而不至于滋生邪念。倘若诗的创作一味地任由情感支配,恐怕会走到极端,既不利于人的性情本身,也会对诗的意义有所损失。因此,“应物斯感”而“感物吟志”,才符合做诗的真正要求。

“言志”作为“感物”必然性结果,还意味着诗在政治意义上的表达。在《明诗》篇末尾的“赞”中,刘勰写道:“民生而志,咏歌所含……神理共契,政序相参。”这就明确表示了诗要与政治相配合,应当对政治的理念有所承载。结合《原道》《征圣》《宗经》等篇章,更加可以确定刘勰的“文以明道”观。由此可以见得,刘勰的“感物”说虽然肯定了个人的性情,但也没有否定来自传统观念对于个人性情的束缚。

(四)旨归于“自然”

《明诗》云:“人秉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在肯定了“情”和“物”,明确了“感”,限定了“吟志”之后,刘勰将这一系列动作以“自然”做了审美上的旨归。

刘勰对“自然”的观点是辩证的。有关“自然”的论述出现在《原道》《定势》等篇,而要把握《文心雕龙》“自然”观,还不得不关注与“自然”相对的关于“繁缛”与“夸饰”的论述,这出现在《情采》《夸饰》《诠赋》等篇。结合刘勰对于“自然”与“繁缛”和“夸饰”的论述,可以发现,刘勰对“自然”的看法是辩证的,它所提倡的“自然”不是完全不事雕琢的朴素形态,而是从另一个角度提出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顺其自然”之道,有“顺应”变化这样一层意思。

结合刘勰辩证的“自然”观点,反观出现在“感物”说中的“自然”,就可以得出,“感物”说中“自然”的提出其实意在调和。刘勰不是不知道,毕竟个人的先天情感有可能和后天的意志产生冲突,“感物”与“吟志”并不是那么理所当然的,所以,在“人秉七情”这句话的最后,刘勰对可能出现的冲突做了一个几乎无懈可击的最终调和,那就是“自然”而为之。

二、冲突的协调——徘徊中的理论建构

在以上对《文心雕龙》“感物”理论建构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刘勰的思想总是体现出矛盾,在某些问题的立场上,他总是在传统与新声中徘徊。但是在具体矛盾的处理上,刘勰又能在其中做出一定的调和,找到协调冲突的折衷办法。

这种思想上的矛盾与调和显著地体现在“感物”说的内涵方面。对“情”的高扬是魏晋的时代特征,反映在《文心雕龙》就是肯定了个人性情和情感在文学创作中的重要性。“情”既是人的天生禀赋,又既然为文乃“自然之道”(《原道》),那么创作的过程就必然摆脱不了“情”这一人之天性。而且,从文坛发展的状况来看,刘勰反对当时齐梁文坛存在的卖弄辞藻而情感空虚的创作,称此为“为文而造情”(《情采》)。所以说,为文不仅要有情感,而且这种情感当是自然抒发的,所谓“辩丽本于情性”,不真实和虚伪上造作的情感反而不利于文之“情采”。从这个角度说,刘勰的观点表达出了相对于当时文坛创作中的一种“新声”,具有拯救时弊的作用,即反对浮靡和矫揉造作的文风,提倡自然而真实的情感表达。

但是另一方面,《文心雕龙》在对“情”的推崇中,却并没有走向极端,正如刘勰对“自然”的辩证看法一样,他对“情”的认识也是介乎“正”和“反”之间的。在有些段落,他明确写到了“情”需雅正,需要陶冶和提炼:

情深而不诡。(《宗经》)

若任情失正,文其殆哉!(《史传》)

夫作者曰圣,述者曰明。陶铸性情,功在上哲。(《征圣》)

可见“物色之动,心亦摇焉”以及“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所描述的情感的摇荡和思绪的无限,并没有真正达到任情恣性的程度。尽管“人秉七情,应物斯感”,但是这生于“自然”的情感,却不能终于“自然”。从上面这几句引文中可以看到,传统所言的“发乎情止乎礼”“思无邪”等“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在刘勰这里是得到继承的。刘勰在肯定“情”之自然而发的同时,并没有忘了“诗言志”的传统意义,他承认“情”不该“不诡”,不该“失正”,而需要有所节制,有所“陶铸”。而传统儒家的“诗言志”观,是有着群体性、社会性和政治意义的,在思想的自由性方面显然有所抑制和匡正,这就和魏晋当时“人的觉醒”以及个体意义和价值的肯定思潮显然有所违逆。然而,刘勰却在肯定了时代“新声”的同时,又对古典的价值表示认同,这两种看似完全矛盾的观点是同时出现在《文心雕龙》“感物”说中对于“情”的相关论述中的。即刘勰既肯定自然的感性之“情”,也不否认节制理性的传统之“情”,刘勰在两种观念中徘徊。

“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明诗》),“感物”之后紧接着就提出了“自然”,而且“自然”就是处理以上两种冲突立场的解决办法。意思是说,由客观的“物”以及天生禀赋的“情”所产生的“感”,和由“感”而吟出的“志”,本质上都“莫非自然”。这整个心理活动的过程,无论是主观的性情,还是受到客观影响的心理,其实都是不由人为掌控的,所以“莫非自然”。这样,两种对立的诗观念就得到了巧妙的调和。“提出一个说法,然后再提出一个说法,以修正和补充前者的偏颇”,宇文所安将刘勰解决这种矛盾的办法称为“补偿式行文”②。显然,这样的“补偿式行文”不仅确实协调了文论背后的不同社会思潮,也使得文论本身因为有所“折衷”而具有了继续向前发展的动力。

与内容上的矛盾调和所“相得益彰”的,是行文策略上的调整。关于这一点,《试析<文心雕龙·明诗>篇的言说困境及策略》③一文有较为深入的分析。该文认为《明诗》篇没有遵守《序志》篇所规定的行文顺序,即先“释名以章义”,后“原始以表末”,而是以相反的顺序书写。这种言说顺序的调整,体现出刘勰对历史与观念之间存在矛盾的发现,刘勰之所以调换了行文顺序,是因为“释名以章义,原始以表末”“二者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即后者成为前者的基础”。具体在《明诗》中,该文作者认为刘勰发现了“就诗歌这一文体,只有先确定文体概念的涵义,才能对其发展历史进行整体的考察……显然作者认为诗歌本身包含有可以超越历史稳定不变的东西,所以可以、也有必要先‘释名以章义’”。这个言说困境的形成,恰能反映出魏晋以来诗歌开始追求艺术和情感上的自觉与“诗言志”传统的冲突。而刘勰对于这一冲突的看法显然是中立的,从上文关于“情”的分析中可以看到,他既不反对“诗缘情”的新声,同时又认同“诗言志”的传统,欲将二者同时纳入到自己的理论建构中,刘勰就必须做出某些必要的调整,在《明诗》篇中,这种调整就是巧妙地改变了行文的顺序,以适应具体问题的合理表达。

“莫不因方以借巧,即势以会奇,善于适要,虽则旧弥新矣”,《明诗》中的这句话是对“诗”和“骚”善于顺应变化而创作的概括,这一句之后又接着说“古来辞人,异代接武,莫不参伍以相变,因革以为功,物色尽而情有馀者,晓会通也”。《明诗》中这一段的论述,呈现出刘勰不仅接受了传统的观念,还看到了传统中继承与革新的发展规律。既然“古来辞人”都是在先后继承中错综地追求着变化,才有了书写的无穷无尽,于是这样的规律也被折射到“感物”乃至《文心雕龙》中其他理论的建构上。这样,他就为自己在建构理论时所做的协调找到了历史的根据,而同时,不单一的诗学立场也恰恰在徘徊中具有了辩证性以及辩证的可靠性。

三、结语

“唯务折衷”出现在《文心雕龙》全书的总序《序志》篇中,在讲到如何评论分析文章和作品时,刘勰这样写道:“同之于异,不屑古今,擘肌分理,唯务折中。”是说在相同和相异之间,不必在意是古人说的还是今人说的,而只需要分析文章的组织结构,力求恰当即可。然而,在《文心雕龙》“感物”说的理论建构中,既存在纯然诗学上的观念分析,比如对“感”的中介作用的阐释,同时也存在对古典和“新声”的包容和吸收。在这样“显”和“隐”的矛盾中,“唯务折衷”是其中不变的规则。而“感物”说的理论也就是在“唯务折衷”的宗旨下建构起来的。

注释

①童庆炳:《〈文心雕龙〉“物以情观”说》,《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②宇文所安:《中国文论:英译与评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96页。

③王沁:《试析<文心雕龙·明诗>篇的言说困境及策略》,《山西师大学报》,2009年第3期。

(责任编辑刘冬杨)

作者简介:(鲁雅雯,女,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文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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