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及建设单位的影响
2016-12-29朱燕
朱 燕
(泰州市人民医院,江苏 泰州 225300)
营改增对建筑业及建设单位的影响
朱 燕
(泰州市人民医院,江苏 泰州 225300)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既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本文从建筑业的实际税负、会计工作、合同签订、产业环境四个角度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从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技能、谨慎选择服务提供商、加强税务筹划三个角度提出加强建筑业应对营改增挑战的措施,旨在提高建筑业及建设单位对营改增政策的认识,实现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营改增;建筑业;建筑单位;会计核算
一、引言
建筑行业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筑业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都会直接影响到建设单位的发展,也会影响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营改增政策应运而生,营改增政策在建筑行业的全面实施,给建筑行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实施营改增政策给建筑行业带来的机会与威胁,以及建筑行业要如何利用营改增政策的机会,迎接营改增政策的挑战,成为建筑业关注的问题。本文基于分析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及建设单位的影响,提出了建筑业应对营改增挑战的对策,旨在实现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 营改增对建筑业及建设单位的影响
(一)建筑业实际税负加重,盈利难度增加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按照新的税法,建筑行业税率从营业税3%变为现在的增值税11%,税率大大增加。尽管增值税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建筑业下游的劳务费、地材费等要么无法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要么取得的商砼费可用于进行抵扣的发票进项税率很低,只有3%,导致建筑业税负大大增加。营改增后建筑业面临的增值税税率11%比较高,相比较传统的营业税税率3%高很多的,很多建筑企业的开发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有一些项目无法进行抵扣。建筑企业可以用来抵扣的项目并不多,包括建房成本、土地税费等项目,而建筑企业实际承担的税率高达6%-7%,相比较原来3%的税率,大大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税负。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建筑企业的税负会转嫁给建筑业开发商,但是自身具备建筑部门的建筑企业无法实现税负的转移,这会使得具有建筑部门的房地产企业面临很大的经济损失。根据调查显示,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建筑业税负平均增加了94%,折合为营业税大概是5.83%,和3%相比直接增加2.83%。实际上建筑业平均利润水平为3%,最高达3.5%,甚至一些建筑业的利润率达不到1%,假如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建筑业税负增加2.83%,一些建设单位将面临亏损甚至倒闭。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只是在表面上减轻建筑业税负,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实际上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加重了建筑行业税负。
(二)财务会计工作复杂化
营改增政策出台以前,营业税的纳税工作比较简单,直接用3%乘以营业收入就是建筑业应该缴纳营业税,在填制财务报表时,只需要设置应交税费—营业税及附加会计科目。营改增政策出台以后,使得财务会计工作复杂化,因为增值税的计算比较复杂,作为价外税的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需要区分价内税和增值税,计算进项税额转出,会计科目的设置也更为复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还需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以及转出未交增值税额等明细。在具体的纳税工作计算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在应税服务项目计算上要按照项目的不同分别计算应交税额,没有分别进行核算的,税率从高;款项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按照折扣后的价格核算,不在同一张发票上的,以款项为核算依据,折扣额无效;如果纳税人同时经营免税项目和减税项目,应该分别对免税项目和减税项目进行销售额核算,否则不免不减;需要认证才能进行抵扣的专用发票应该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以内进行认证,否则发票无效,并且当月认证的发票时效性仅限当月,过期作废。相比较营业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的获取和开具难度都增大,因为增值税发票需要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需要进行认证,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下游的分散性,发票面额数额小数量多,认证工作难度大,这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都使得财务会计工作复杂化,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 优化建筑行业产业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营改增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优化了建筑行业的产业环境,减少了从业违法行为。一方面,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减少了建筑业工程转包、工程分包以及工程挂靠等不良现象。按照增值税计算的方法,一旦建设单位将项目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建设单位,那么在缴纳增值税时要抵扣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的进项税额,否则建设单位将要承担高额税负。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进行抵扣税额的大小判断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工程或者分包工程的现象。对于挂靠行为,将工程进行挂靠的建设单位如果想获得进项税抵扣必须从接受工程挂靠的建设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挂靠的建设单位需要与原材料供应商签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延长了建筑业可以进行抵扣的链条,处于链条上的每一企业都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纳税。营改增政策出台以后,固定资产增值税可以进行进项抵扣,这样有利于实现建设单位的设备更新,提高生产率。
(四) 对合同方面的影响
建筑行业在招标工作中通常是以集团的名义进行投标,中标的建设单位和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由集团下属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原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劳务费用等由集团企业下的施工单位签合同。营改增政策出台以后,集团企业下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模式会造成进项抵扣链条断裂,因为进项税发票主体和销项税发票主体不一致,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抵扣要求进项税发票主体和销项税发票主体一致。营改增实施后,已签订的没有完结合同是按照简易税率征收办法,缴纳3%的税费,实际减轻了施工企业税负,降低了施工方成本。未完结的老合同,最终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是否按照实际缴纳税率予以调整,目前还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所以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利弊还未可知。
建筑企业库存较多,生产的商品房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售空,实施营改增政策的衔接问题比较复杂。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发挥主体作用的情况下,建筑企业的压力很大,实施营改增政策必然会加剧建筑企业对生产成本的控制难度。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完成了一些项目的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才开始进行销售,税率会突然增加,并且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因为建成房屋的价格不可以随便更改,所以会使得建筑企业面临很大的损失。
三、 建筑业应对营改增政策的措施
(一)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
很多建筑企业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所以在实施营改增政策的时候都力不从心。如果想在营改增的浪潮中提高自身竞争力,首先建筑企业要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优化生产经营的流程,并且要适时的改变自身的思维方式来应对新的挑战。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的工程量大,生产周期历时长,从项目的开始投入建立到最后建成出售至少需要三年的时间,在这三年里会产生大量的生产成本、管理成本及其他成本费用,只会产生进项税,在新的税收政策面前,财务会计人员要熟知营改增相关的政策内容和业务流程,包括如何管理专用发票,不能进行抵扣的进项税包括的类别,尤其要管理和控制好税收风险,争取把税收风险降到最低,最大限度的降低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二)谨慎选择建筑服务提供商合作伙伴
建筑企业的成本主要包含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如果想提高抵扣增值税的数额,那么在选择建筑服务提供商时就要考虑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提供商。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对一般纳税人资质进行严格筛选。招标结束后,在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相应的发票条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建筑企业也要考虑在过渡阶段签订合同时,建筑成本和安装成本是否会上升。如果建筑企业选择的建筑服务提供商无法提供建筑工人成本费用的进项发票,那么建筑企业自身必然会承担很大一笔资金成本。所以,建筑企业在选择建筑服务提供商时一定要谨慎,确保建筑服务提供商能够有效控制人工成本。
此外,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建房方式的改变达到规避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可以采用的方式主要包括代建房方式和合作建房方式。其中,代建房方式主要是指建设单位代客户开发住房,开发完成后,客户支付建设单位代建房报酬的行为。此时建筑企业的收入性质属于劳务收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范畴,隶属于营业税的范畴,营业税的税率是3%,低于土地增值税税率,因此可以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合作建房方式指的是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共同建房。我国税法规定采用合作建房方式的房屋建设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房使用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在按照相关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增值税。
(三)加强税务筹划,完善财务制度
建筑企业要编制完整的税务筹划方案,包括销项税筹划和进项税筹划,着重关注购销合同的签订和固定资产投资。掌握建筑业下游客户发票的种类、数量、时间、能否进行抵扣等以便在制定纳税方案时才有胜算。建设单位要及时清理未缴税款,避免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从高纳税。在收款时开具发票,针对没有开发票的项目及时追踪,保证已纳税款开具的发票足额。建筑企业的财务制度是会计人员开展纳税申报工作的依据,按照新的营改增政策,完善现行建筑业的财务制度,对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优化,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核对与管理,确保纳税工作的开展有据可循,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发票传递的流程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推行营改增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使其有更多的资金实现自的发展。鉴于建筑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受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出台不但没有减轻建筑业的税负,反而加剧了建筑业的税负。面对这种窘境,建筑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采取科学的措施应对营改增的挑战,政府部门也要关注建筑业的特殊性,支持引导鼓励建筑业开展营改增,实现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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