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2016-12-29蒋科
蒋科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浙江杭州310058)
小议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蒋科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浙江杭州310058)
摘要: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对高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无论是引入权责发生制、改变会计科目体系,还是基建财务数据至少按月定期并入高校财务“大账”等,都与原制度有了较大变化,给很多高校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从会计基础、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核算、基建并账以及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并表等方面对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化进行初步探讨分析,为高校财会人员提供简要参考。
关键词:小议;高校;会计制度;变化
随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收支分类改革和公务卡制度执行等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为积极适应高等学校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各项经济业务发展的迫切需要,财政部颁发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虽然说部分改革举措早在制度颁布之前就已经有所实施,但是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改革措施,为高校财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高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
一、会计基础发生变动,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
旧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各项收入和费用完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不能准确反映高校真实的财务状况,不利于高校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对此,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作出调整并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同时,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以及“应收账款”等会计科目,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进行无形资产摊销。这种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规定契合了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有利于高校兼顾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正确归集、合理分摊各项收入和费用;有利于高校强化成本核算,以便进一步实施绩效考核;有利于准确反映学校的资产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完整、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这种修正的做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由于会计年度与高校的学年并不能达到完全一致,按学年收取的学生学费无法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本年学费收入,包括那些欠缴的学费以及没有及时办理到位的学费贷款等也无法确认为当年的学费收入。
二、会计科目变化调整,资产更真实、收支更清晰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调整了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收支的分类以及核算。首先,在资产类科目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考虑了国家财政改革需求;增加了“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真实反映了资产的实际价值,避免虚增资产;增加了“在建工程”科目,有利于自制、试制设备或各种建筑工程的归集核算。其次,在负债类科目中,按偿还期限设置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会计科目,有利于负债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以及资产负债表的反应,便于高校管理层及相关债权人清晰了解学校的现实债务状况。再次,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等会计科目,有利于规范期末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结转和结余的核算,精细化管理结转结余资金。最后,在收入类科目中,按资金来源设置“财政补助收人”、“教育事业收入”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7个总账科目,有利于清晰归集高校的各项收入;在支出类科目中,按支出性质设“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等5个一级会计科目,对旧制度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目进行了细化和分类,支出结构更加合理、清晰,为教学、科研等成本的归集与核算提供了必要支撑。
三、“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加强了高校对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求“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进行摊销,冲减净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反映资产价值的损耗。一方面为计算教育成本提供了准确的财务数据;另一方面也便于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完整的资产状况,有助于高校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由于旧制度下,高校多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对资产的取得以交易或业务发生时的实际成本计划,一直以来仅要求对固定资产的原值进行核算,不计提折旧也不反应资产的损耗情况,这必然出现部分固定资产价值虚增的问题,当然也存在大量资产升值的情况。同时,由于目前各高校固定资产的存量较大,所以即使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也是一个很大的金额,可能会导致即期报表数据失真。
本文建议高校财务充分利用报表附注,同时联合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成立资产清理清查小组,按照新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各类资产开展清查工作。一方面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是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为下年相关部门预算安排及评审提供充分依据。
四、基建财务数据并账,提升会计信息完整性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至少按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并入学校大账进行管理,并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新制度统一了会计主体,将基建会计纳入大帐,不再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来反映高校拨给基建的经费,而在“在建工程”科目下面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这种作法解决了原本两个帐套、两套报表相分离的情况,全面地反应了高校的整体经济活动情况,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同时,便于将基建投资纳入监督范围,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独立核算单位会计并表,全面反映高校总体收支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在编制年末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本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高等学校内部业务或事项对本表的影响。”这一做法扩大了高校资产负债表报告的数据范围。随着高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留学生服务、房产管理、校医院、后勤集团以及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中心等二级核算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资金量越来越庞大,将这些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通过按报表汇总数,并表计入学校总账的形式纳入体系,有利于全面反映高校的总体收支情况,避免存在账外资产和“小金库”嫌疑,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上的可控性,维护学校资金安全。
此外,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还在原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等三张报表的基础上,完善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表,用来反映高等学校某一会计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便于加强财政资金的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六、落实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思考
为进一步做好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推进高校会计核算规范化,夯实财务管理基础,高校应该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高校财务应主动根据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手册(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从会计科目设置、主要科目说明、核算内容、核算规则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实施手册,完善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并组织单位财会人员认真学习,具体落实。
高校的会计核算体系可采取按照科目控制、项目控制和资金来源控制的方式建立。科目设置依据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按会计要素的内容进行,并根据实际核算需要分设一级科目。所有经费实行项目管理,项目按大类管理,相同收支科目的项目归同一项目大类,每一类项目事先设定允许发生的收支科目,用来控制项目的开支范围以及项目资金的限额指标。同时,对每个项目增加资金来源属性,按核算业务与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资金使用管理。
2、优化财务信息系统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改革必然对高校原有的财务信息系统产生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大量资产核查和折旧计提等工作,更是需要借助信息化的手段来完成,以进一步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高校务必要做好系统的更新换代工作,重点关注会计科目自动对应调整等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以满足新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加强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构建高效、安全、人性化的信息系统。
3、加强财务队伍建设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核算内容较旧制度更加全面,要求更高,高校应进一步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首先,高校领导层要意识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确保财会人员队伍相对稳定,理解并支持财务部门的各项工作。其次,高校财务部门要经常、及时组织全校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加强新制度以及财政、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行政策、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专职业务能力。同时,注重岗位交流,不断提高个人综合业务素质。最后,高校要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核管理,考核财会人员的基础规范、国家制度的落实情况、各类资金的管理情况等;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设立“优秀财会人员”等称号,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增强会计人员的荣誉感,提高会计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Z].2014.
[2]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Z].2013.
[3]简旭:论新会计制度下高校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5(12).
[4]毕素红:新会计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工作的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7).
[5]蒋彩萍: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难点及其解决思路[J].会计师,2015(1).
[6]程光: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协调问题研究[J].财务与会计,2015(12).
(责任编辑: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