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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网民集合行为

2016-12-29刘盼盼张菊兰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大陆桥视野 2016年6期
关键词:网民

刘盼盼 张菊兰/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网民集合行为

刘盼盼 张菊兰/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摘 要】随着媒介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获得信息的方式更加的方便、快捷。但人们使用的同时,各种网络侵权、诈骗行为和网络谣言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愈演愈烈,甚至影响人们看待事物的想法和评价。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谣言等集合行为呈现出更多,更复杂的传播形态。本文以网络时代下的网络集合行为为重点,分析互联网技术下的网络集合行为的新特点和传播类型,对现实社会所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集合行为;网络集合行为;网民

集合行为指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聚集现象。多以群众的骚乱,流言的流传,群集行为,抢购风潮等形式呈现,引起人们心里的恐慌,对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工作产生干扰和破坏。随着社会化媒介的迅速发展,人们通过媒介营造出虚拟的社会,社会化媒介编制着一张全方位,细密的网络让每个人置身其中,人们在网络营造的拟态环境获取信息,对各种社会现象发表个人看法。现实社会中不良事件发生时,很多群众会以视而不见的姿态来面对,而在网络中,人们只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就能发挥巨大的作用。由此可见网络集合行为与传统集合行为有着显著不同。

网络是网络集合行为产生的重要平台,它让集合行为呈现出了与口头传播不同的新特征。是什么原因造成集合行为还是如此泛滥?媒介渠道的便利为什么还是不能减少集合行为产生的发生?如何减小网络集合行为的危害,并使其向好的方向发展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一、网络集合行为中网民的特征

(一)大众群体表达自我欲望强烈

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无所顾忌的发表个人言论,将内心的真实想法自由表达出来,还能监督社会现象,能得到很多人的关注,自我满足的成就感就会增强。在使用与满足的的心理作用下,在网络中一旦一件事成为热点,在匿名的状态下就会吸引大规模的网民聚集,就这一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在受到强势群体意见的影响下,就会产生一致意见。当事件涉及道德问题时,群体就会披上“正义”的外衣对当事人进行谴责和谩骂。

(二)网民参与网络事件易形成事件共鸣及审判

以“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为例。2007年,7月17日,一网民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子,6岁女孩、后妈虐待、6块脊椎骨被打断等等这一连串关键词,一经网络传播,几天内就成了全民皆知的“史上最毒后妈”事件。通过帖子中部分片面信息的披露,网民对后妈的所做所为愤恨不已,一时间群情激奋,网民争相转载该帖,各大媒体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也纷纷加入了这场新闻报道中,更加剧了这一事件的态势。可是在事件高潮的时候,事态发生反转,又一帖子发出称,此事是人为炒作,小慧并没有遭到后妈的毒打,而是女孩因患病没钱治病想要通过炒作引起公众的关注。然而事件并没有就此结束,又一大波网民开始谴责起原先那群“道德卫士”,于是,又一次的网络骂战爆发了。网民充当着审判官,在共鸣下随意给事件定性,给当事人施压,在事件真相大白时,网民又被自己设置的道德审判踩在脚下。

(三)网民媒介素养不高

大部分网民面对网络中海量的信息,由于缺乏理性的辨别容易受到偏激信息的蛊惑,言论易出现偏激,极易产生网络集聚现象。基于此,20世纪下半叶,媒介素养教育开始在西方兴起,它以培养人的媒介素养为核心,让受众了解媒介形式和信息制作的过程,清醒的看待媒介提供的作用,从而自觉控制个人接触媒介的量。而且要批判性的解读媒介信息,学会使用媒介来解决现实的问题。

二、网络集合行为的类型

(一)人云亦云的网络谣言

过去的谣言等集合行为都是通过口口相传而传播的;在今天,网络技术的运用使谣言以超强的速度传播开来,对社会造成了更大范围的不良影响。在当年的“柑橘虫”事件,一条有关于橘子在剥皮后的白须上发现小蛆虫的消息逐渐在互联网中蔓延开来,又从一部手机传到另一部手机,直接导致了当年柑橘严重滞销,直到相关部门证实传言不实。网络谣言因有互联网这个新兴媒介的介入,所造成的后果远比传统谣言更加严重。

(二)恶意滥用的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与人之间直接的互动而形成的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人性化搜索体验’。在焦点事件中,网民就运用人肉搜索的方式搜索有关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公布其隐私,进而入侵到其现实生活,使当事人承受极大的心理压力。人肉搜索对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带来的是一场灭顶之灾。

(三)网络舆论暴力

网络舆论暴力通常是由一个帖子引发的,产生暴力性舆论的直接原因,即发帖者制造了一个愤怒性的符号情境。如在“李刚”事件中的各种评论,这些情绪源于对社会不平等所产生的愤怒,源于对当前社会安全感缺失造成的焦虑、源于现实中日积月累的怨恨。长期隐忍的怨恨在网络中找到了发泄的出口,网民在网络中摆脱了责任的束缚,形成了势不可挡的破坏性力量。这就产生了网络舆论暴力。

三、网络集合行为对社会的作用

(一)正面作用——网络舆论监督形式形成

自从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生活和工作各个方面的应用,各方信息的公开使人们更多的接触社会、国家及国际问题的讨论。公民进行舆论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主体意识的增强使监督的形式增多。公民在社会事务决策中的地位逐渐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形成是公众通过可接入互联网的信息平台直接发表言论,进而形成意见一致的舆论,公民通过一致意见的舆论表达对政府等决策组织的行为产生压力,对涉及人民利益的处理发表评论,以达到监督政府权力的一种社会行为。

(二)负面作用——激化网络舆论暴力,影响当事人现实生活

网络舆论暴力指人们利用电子邮件、微博、微信、手机拍照、交友网站等互联网手段,对他人进行侮辱、骚扰等行为。不仅在网络上对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还会对受害人的现实生活造成伤害。攻击者侵犯受害人隐私,攻击还会使受害人的声誉受损,进而使受害人受到歧视。

四、网络集合行为的思考

1.作为公众,需要保持淸醒的头脑,明白网络集合行为这股巨大的力量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于人对网络集合行为的意图。作为传播者或接收者的大众应该具有更宽阔的视野,眼光。无论是集合行为还是网络集合行为,都有其两面性。正视社会矛盾,积极采取措施去解决触发网络集合行为的社会矛盾本身及提高大众的媒介素养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2.网络意见领袖的成熟将有利于网络集合行为的改善。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会话语场域新平台的普及,在这个虚拟的公共话语空间中出现了一批网络意见领袖群体。他们通过一篇博文,一条有益的链接将一种意见和主张提出,往往引起网民的评论,转发,从而影响网民的认识。由于这一群体素质参差不齐,虽然具备了现代公共知识分子的雏形,并可能成为未来的社会发展的中坚阶层,但是这类网络“新阶层”目前在整体上还需要经历进一步的磨砺,只有通过自我不断更新,才能成熟起来,才能担当其未来的社会责任。深度解读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未来网络意见领袖在网络话语场域中将成为重要角色,对网络民意的形成和导向起重要作用,网络意见领袖也必然有利于网络集合行为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史诗.媒介与权力视角下的网络集合行为——权力倾向及作用机制研究[D].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12.5.

[3]雷隆郁.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问题初探[D].硕士论文,2009.3.

[4]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新疆社科基金项目: 媒介文化对新疆社会发展的影响力研究成果之一(14BXW097)。

作者简介:

刘盼盼,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新闻学专硕研究生;张菊兰,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教授、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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