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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问题研究

2016-12-29郭建斌张春莲

金融经济 2016年14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南昌农村金融

郭建斌 张春莲

(南昌社会科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9;江西科技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8)



南昌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问题研究

郭建斌张春莲

(南昌社会科学院,江西南昌330039;江西科技学院,江西南昌330098)

南昌作为我国中部欠发达城市,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发展相对落后是不争的客观事实。在此背景下,南昌市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助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和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度和运行效率,对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将产生积极作用。

一、南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在《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宏观政策的引导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迅速发展。2009年后,南昌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迅猛发展,其组织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也逐渐健全,形成了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为主,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为补充的的初具规模的体系。

(一)其机构数量快速增加

2009年以来,南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蓬勃发展,截至2015年年底,南昌市共成立5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及农村资金互助社 各5家,小额贷款公司则有4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在完善和丰富全市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同时,也提升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度。目前,全市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初步建立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力军,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为重要补充的市场组织结构。

(二)涉农信贷大幅增长

2015年全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总额306.16亿元,其中小额贷款公司约300亿元,村镇银行6.1亿元,农村资金互助社0.06亿元,信贷总额占2015年南昌各项贷款余额的5.1%,对2015年南昌涉农贷款的贡献为17.6%。自2009年来,南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对涉农贷款的贡献率迅速增长,年均增长率保持在3%以上,这不仅丰富并扩大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量,同时更进一步缓解了农村供不应求的矛盾。

(三) 服务效率显著改善

一方面,传统的农村金融市场其交易流程和手续非常繁琐,另一方面,农户和中小企业所产生的信贷需求却大都是短时间内必须解决的,因此,贷款时间的延长导致较多无谓交易成本的增加,进而会影响市场主体下一步的决策行为。相比之下,南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三农”,市场定位准确,机制灵活自由,因此其服务效率较高。如村镇银行对手续齐全的贷款 2-3个工作日即可发放到位,而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采取“随时接单、两天审结、三天放贷”的服务方式,这些机构都有效地满足了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的“快、短、频”的资金需求。

二、南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的困境

“农村金融新政”其目标是实现地下金融的“阳光化”,解决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小、金融供给稀缺、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其终极目标是为农村地区人口尤其是低收入阶层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即强调普惠金融的发展。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南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与普惠金融发展的总方向是一致的,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农民的主体地位缺失,机构的社会认知度低,金融服务单一,业务流程沿袭传统,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监管制度不科学等突出问题。

(一)农民作为融资主体,偿债能力弱,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认识不足

农民的融资行为表现出偿债能力的不可控性强、维护信用的自我约束能力较低、单笔贷款金额小且分散性强、贷款担保品匮乏等特点,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性经营机构的身份,决定了其必须以高盈利性、高安全性、高流动性为前提,供求主体间的矛盾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容易出现资金外逃、服务非农等现象,从而导致农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另外,相比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融资,农民会更多地选择向亲朋好友借款,因为农民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样的新事物比较陌生,在很大程度上不敢信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同质化现象严重等使得其不能较好地服务于“三农”业务

根据调研,南昌多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大都以农村富裕群体为信贷对象,致使其一般都在城区设立营业网点,而原本应服务于 “三农”的村、镇一级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却严重稀缺,行业竞争严重不足。同时,南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定程度上沿袭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其贷款投放对象、投放方式均与传统金融机构差异不大,同质化现象严重,难以满足“三农”业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另外,南昌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上重农村企业而轻农户,其对需求量较大的住房、婚丧嫁娶、劳务输出等农户的贷款业务支持力度明显不够。

(三)地方监管政策缺乏系统性,“三农”方面的优惠政策有限其政策实施不到位

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南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缺乏系统性。现有的监管政策一般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构提出不同的监管政策,缺乏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长效机制,忽略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从而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如小额贷款公司被政策定位于不吸收公众存款,仅具工商企业属性的公司,并未划归金融企业,这就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非常单一,在面对旺盛的“三农”资金需求时资金供给难以持续,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难以维系;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需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故无法享受农信社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从而融资成本被抬高。此外,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于“三农”的特殊定位,使得对其的监管政策既不能过严(若监管过严会导致其撤离农村业务),也不能过松(监管过松会导致其脱离“三农”业务,甚至可能形成道德风险),这一矛盾使得部分政策的制定很难把握好度,即使制定了适度的政策,难免也会发生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三、推动南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对策

要想推动南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须按照国家发展普惠金融的要求和方向,全面考虑,针对农民、机构本身、监管部门等参与主体进行深入分析,兼顾各方的利益诉求。

(一)激发融资主体的活力,提升农民参与融资的积极性

普惠金融服务的首要对象是农民,向农民提供小额信贷服务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部分。因此,南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定要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激发融资主体的活力,重视农民的主体地位,合理引导农民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认识,提升农民参与融资的积极性。

1.合理引导农民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理性认识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大多农民进行金融活动的主要场所,受这一传统习惯的束缚,农民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样的新生事物感到陌生,对其安全性也有质疑。为此,政府必须着力于引导农民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正确认识,可借助于开公益讲座、贴海报及发传单等方式,从农民自身的文化程度出发,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农民由衷地认识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及便利,进而学习如何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获得贷款、其贷款的渠道、条件以及方式有哪些等。同时,要积极鼓励农民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融资,加强农民对其的信任。

2.鼓励农民大胆尝试贷款担保方式的创新和实践

目前农户联保抵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是南昌农村地区现有的较新型的贷款方式,而江西省内部分县区尝试并成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又是对贷款担保方式的创新。南昌可鼓励农民贷款担保方式的创新,将产权明晰、风险可控的动产及不动产,都划归农民的贷款抵押物品行列;同时,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此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并同时利用龙头企业的地位和信誉,为入股农民提供信用担保;另外,不同区县的农民可从地区特点以及自身特点出发,创新具有“本土化”特色的贷款担保方式,在充分了解各项贷款政策的条件下,争取更多的融资机会。

(二)明确定位,注重机构发展的可持续性

南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故而对农村地区的信贷需求情况了解不够,造成南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很容易走偏,即过分的强调盈利能力,而背离普惠金融发展的初衷。 因此,明确定位,强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的规范性尤为重要。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南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很容易偏离“立足地方,服务村镇”的市场定位,这就要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不断强化支农、惠农的理念和不忘发展普惠金融的初衷。首先,在网点布局上,要强化服务“三农”的基本市场定位,本着弥补市场空当的原则,以农村金融服务力量薄弱的贫困边远地区为重区域点开展金融服务;同时,在产品的开发上要竭力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灵活性和决策的独立性优势,从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多样化需求特点出发,简化审批等程序,进而探索更加灵活、便捷的服务模式,积极主动开发符合“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另外,南昌新型金融机构还要加强建立地方征信系统,规范机构的运行制度,做到服务广泛与风险可控相结合,形成农户与机构之间良性的信用互动关系。

(三)落实改革决策,丰富和创新监管政策

2015年国家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农村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改革提上日程,这意味着农村金融的监管制度也将有较大的变革。对南昌而言,其地方监管主体一方面需要切实落实各项改革决策,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南昌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具体来说:一是要增设监管分支机构,改良监管指标,增强监管效率。强化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切实增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二是要创新地方监管制度,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如对于没有担保品的深度贫困农民而言,融资方式可由扶贫基金会来组织专门的贷款;三是要增强各项政策的系统性,管控要形成长效机制。对于新型金融机构的管控,应形成不同类型机构之间的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姚凤阁,张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服务功能效率评价——基于COPRAS-G和ANP方法[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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