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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贸流通中市场分割的非政府因素及统一对策分析

2016-12-27屈小静何辉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22期
关键词:商贸流通流通互联网

屈小静+何辉

内容摘要:随着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的正式公布,我国商贸流通业将在国民经济的中高速增长中发挥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商品流通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分割问题,因此为了能够全面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对我国商贸流通业市场分割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商贸流通业存在的市场分割现象进行分析,并就其非政府因素进行了详细探讨,以期为我国商贸流通业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和我国的“互联网+流通”行动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互联网+流通 商贸流通 市场分割 非政府因素 统一对策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流通”已经成为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最具活力的领域,我国政府更是致力于我国商贸流通市场的统一化建设,使之成为实现我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我国商贸流通业取得发展成绩的同时也伴随出现了严重的市场分割现象,传统经济学观念认为我国的市场分割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地方保护主义,但实际上还有很多非政府因素在起作用,如流通渠道、流通组织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流通统一市场的有效构建。因此,为了探究我国商贸流通市场分割中的非政府因素,本文以湖北省为例,主要采用价格法对市场分割系数进行回归分析,并提出统一发展的对策,从而为我国商贸流通统一市场的建立提供参考和借鉴。

我国商贸流通市场分割相关概述

市场分割主要是指社会营销人员通过有效的市场调研,准确把握消费者的购买习惯、购买行为与真正需求,将特定的产品市场细分为若干个消费者群体市场,进而充分占领各个细分市场的过程,而在市场分割模式下,每一个消费者群体实际上都可以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细分市场(侯晓倩,2015),而这些细分市场中的消费群也都拥有着某种类似的消费倾向。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且政府一直将统一国内市场作为现代化经济建设的重要目标。但是在实际发展进程中,政府在推动商品流通发展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地实施着地方保护,长此以往便形成了我国商贸流通市场的分割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严格意义上来说,市场分割是对我国市场经济一体化的背离,因此当前我国对国内统一市场构建以及地区分割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从我国地区市场分割现有情况来看,大部分专家学者都将市场分割归结为地方保护主义,分税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强化了地区经济利益,在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支持下区域经济利益实现了最大化。与此同时,在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的当下,地方政府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给予国际贸易高度关注,却忽略了国内市场规模经济,这一行为也为经济开放程度加剧市场分割现象的出现做出了合理解释。

政府虽然在区域经济中的作用显而易见,但是企业作为一个微观主体,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企业对统一市场的形成也有着不可替代的影响。因此,有的学者在对市场分割测度指标进行构建时,充分体现了企业微观主体的影响作用。就目前而言,国内对企业微观主体对市场分割作用的研究主要包括“贸易法”、“价格法”等(葛亮,2015),仅有少部分研究涉及到了企业微观利益最大化现象,所以,本研究着重探究了企业与区域经济贸易之间的各种具体行为,对流通企业的主体作用进行深入阐述。另外,从我国现有的市场分割研究文献来看,大部分强调的还是行政分权以及政府干预行为对市场分割的影响,忽略了商品流通的变革作用,而且,除了政府行为的影响外,区域经销的兴起以及代理业务的蓬勃发展,都会不同程度地对商品流通的空间范围产生影响。因为在我国经济转轨变革的过程中,传统的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转变,使企业的生产销售方式都发生一系列变化,进而对商品跨地区流通格局产生一定影响,基于这一社会现实,在对市场分割相关因素进行探讨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市场分割问题与流通渠道的变革进行充分考虑,从企业的微观视角出发,探究非政府因素对统一市场的影响机制。

我国商贸流通市场分割的测算

(一)变量与数据模型

1.首先对被解释变量进行模型构建,市场分割程度采用我国经济学者提出的差分式价格法进行计算。首先计算出相邻省区的价格差异,记录其绝对值,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商品种类用k表示,而i、j则代表两个不同的省份,价格用p表示,年份用t表示,随后采用价格环比指数得出相应结果,其计算公式如下:

将数据套入公式(2)中,然后将特定年份t所包含的商品k的省市间的价格差异平均值ΔQtk 减去,得到公式(3):

通过公式(3)可以得出在一定年份内产品价格变化的方差,计算公式如公式(4)所示: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得出某一特定省份i在某一年度t的市场分割指数,其计算公式如公式(5)所示:

然后再将具体数据套入公式(5)中,便可得到相邻省份的平均数值。

2.在解释变量的选择方面,本文选取衡量流通环节规模指标作为研究核心变量。而且为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还选取了平均资产规模作为核心变量。通常情况下,我国流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置大量门面、网点以及仓储等,这些均属于固定资产投入范围,能够对企业经营扩张的行为表现以及扩张能力做出有效反映。而其他商品更多是作为一种流动性资产保障买卖活动的正常运行,这些流动资产很可能参与跨区域流转。另外,在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时,本文还充分考虑了商品批发、零售以及企业主体的动机,通过对市场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各个省区市场分割的主要因素除了政府的政策干预与保护主义外,还与很多非政府因素有关,比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所以,本文根据我国统计局网站提供的数据,建立了本文的计量回归模型,如公式(6)所示:

(二)估算方法

由于我国各个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各个省份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个体化差异,甚至有可能造成数组间的相互影响,另外,同一省区在不同时期内也会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这些都会对最终估算的数值结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以前有学者提出采用FGLS法,然而在一定的时间维度,且分组数不明显的条件下,FGLS法会导致各项参数的显著性增加,而通过PCSE法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从而保障估算结果的正确性。基于此,本文采用FGLS法和PCSE法两种方法相结合,使其能够为最终的讨论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本文具体实施步骤主要包括3个层次:一是对混合模型以及固定效应模型进行有效估计,其中主要采用了F检验预选模型。二是对各个组件的方差与组内序列的假设进行检验,判断其是否成立,检验方式为Wald检验,而组件独立性的检验将建立在预选模型的回归模型基础上,并采用Pesaran方法检验,这对于时间长度偏小的情况检验效果尤为明显。三是通过对检验结果的判断,借助FGLS法与PCSE法获得回归方程,得出参数估算的最终结果,并对该模型的结论进行有效分析。

商贸流通市场分割中的非政府因素探析

(一)流通企业规模扩大对市场分割的影响

在经济学领域中,通常会认为流通企业规模的扩大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营地区覆盖面积的扩张,从而导致政府鼓励流通企业竞相扩大规模,以促进区域内的市场整合。而在实际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流通企业之间的竞争合作以及契约签订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这一关系造成影响。因此,本文以湖北省为例,并将与其相邻区域内的流通企业规模作为核心变量,市场分割程度作为被解释变量,据此拟合回归方程。另外,考虑到流通企业规模扩大对市场分割影响的滞后作用,对解释变量进行有效调整,以滞后期拟合回归方程,具体结果见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发现流通企业规模的扩大并不一定会降低市场分割的程度,结果的回归系数为负,但缺乏显著性,且在滞后一期中的结果并不显著。同时,从控制方面来看,政府对经济的参与与市场分割呈现出正相关关系,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分割的影响作用并不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他解释变量对经济发展影响的中介效应所造成的。

在我国非政府因素对市场分割的影响中,流通企业在规模扩张的同时还要伴随着商品流量与吞吐量的不断增加,常见的有企业零售门店的增设、商圈的扩大以及商品数量与种类的增加等,这些环节的实现都需要大量消费者以及市场下游企业作为基础条件。从表1中还可以看出,除了企业兼并重组外,流通企业地理范围的扩张也可以作为有效的扩张途径,但其在回归模型中的体现并不明显,在该回归模型中引入平均资产规模后,其显著性得到有效增强,说明我国的商贸流通组织规模扩张不仅不能有效整合区域间的市场分割,反而有可能加速区域市场分割的速度。另外,商贸流通组织规模一阶滞后性显著性不强,说明我国商贸流通组织规模扩张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缓解区域市场分割,然而这种缓解程度比较微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商贸流通组织跨区域市场行为有所下降,能够为区域流通市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二)流通组织规模对市场分割的影响

我国的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可分为批发与零售两种基本类型,在经济学领域中通常将批发企业作为商品扩大地区流转的重要依靠,通过批发商环节,使不同地区、不同种类产品之间能够实现采集与分销功能,并通过相应的组合使商品流通到下游各个流通企业中。通过表1所示,企业的零售环节对市场分割程度呈现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而商品的批发环节与市场分割却表现出正相关关系,这一结果能够通过我国流通改革的路径进行有效解释。在近年来,我国流通企业实现了一系列的变革,“放权让利”政策的实施使流通企业拥有了更多的生产经营以及商品经销权,实现了传统“工厂”向“厂商”的转变,部分流通企业甚至通过直接营销进入到商品流通市场,在卖方市场发展优势下企业自办营销能够为流通企业赢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同时,随着近年来市场中间批发商体系的瓦解,产品制造商开始以中介的身份介入到产品销售环节中,因此为了实现对经营渠道的有效管理,避免出现串货等行为,市场被划分成了多个不同的片区,各个分销机构采取多样的营销手段,不断提升销售业绩,促进销售渠道模式的进一步强化。所以在实际市场中,由制造商自行组建的流通环节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地区市场分割特征,这种发展模式下,中间批发商实施规模扩张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而中间批发商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必然要形成一定的本土优势,并将这种优势作为一种有效资产为批发商规模的扩张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倘若全面实施渠道整合,则必然会花费大量的制度变革成本,反而要降低生产制造商主动参与整合的积极性,另外在地域、人力资源等各类因素的影响下,也会为制造商带来一定的壁垒,且这一关系与中间商的经营能力呈现出正相关关系。而若代理商与经销商营销规模不断扩大,则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使市场整合面临更大困境,进而提升外地供货商在区域范围内营销的难度。

因此,零售企业对市场分割的作用机制与批发环节有着明显的不同,其规模扩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分割程度。同时,在市场经济中,规模较大的零售企业往往采用连锁经营模式,并通过连锁经营部门与供应商的谈判来获得商品经销的优厚条件。所以,从总体来看,我国市场巨大,消费能力、零售行业未来的发展契机等都是毋庸置疑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寻找到机遇。因为发展的机遇往往是存在于发展中的问题里,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国未来零售市场的分布格局。正是格局的不合理导致了零售行业集中度不高、发展不均衡等问题的出现。同时,这个格局还导致了我国零售行业市场分割的加剧,在不同市场区域内均有各自的龙头企业进行割据,例如:东北地区的中兴商业、商业城、欧亚集团、长百集团、秋林集团等;华北地区的王府井百货、西单商场。这使得中间商在商品零售环节中只能是充当“通路”角色。

我国商贸流通统一市场的构建对策

2016年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的正式公布,表明我国商贸流通市场分割中的政府因素已经全部理顺,关键是如何从非政府因素探究我国商贸流通市场统一的对策,因此,本文对流通组织以及流通渠道在统一市场中的构建深入分析后发现,流通企业规模的扩大对市场整合能力的影响极为有限,不一定能够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这点在批发环节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而现代流通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能够较好地对接生产和消费两个环节,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同时,“分支状”的流通形式将地区间的横向联系切断,造成生产商之间的价格歧视现象形成。所以必须要清醒认识到我国非政府因素导致商贸流通不能形成统一市场的根本原因,才能给予相应的改善策略。

首先,要充分重视流通组织以及流通渠道的作用,在实现流通企业规模扩大的同时,加强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通过多种形式促进流通渠道的网络状转变。其次,对于零售环节来说,要建立完善的连锁零售采购、配送体系,积极促进电商企业与物流企业的融合发展,实现区域商贸流通的一体化。对于批发环节来说,要积极推动流通环节的网络化,提高竞争力。增强企业资金支持,对现有的经销商进行整合,充分借助金融贷款等优惠政策,为连锁零售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奠定良好基础,推动市场渠道的有效统一。再次,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最后,要放开商贸流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吸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在科学技术以及现代网络技术的支持下,积极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配合我国的“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推动实体店铺与虚拟店铺的融合发展。加快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的速度,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从国家层面采取措施创新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从企业层面推行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为我国商贸流通统一市场的形成打下坚实基础。

结论

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非常快,已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十三五”期间将会取得更加卓越的发展成绩。新常态阶段,我国对商贸流通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全面实施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因此,本文就我国商贸流通业存在的市场分割现象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就其非政府因素进行了详细探究,提出我国商贸流通市场统一的有效策略,以促进我国商贸流通统一市场的形成,推动我国商贸流通业的持续、平稳运行,进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侯晓倩.交易效率视角下城乡商贸流通市场发展比较及一体化路径规划[J].商业经济研究.2015,2(5)

2.葛红.我国农产品商贸流通市场分割及其软因素实证检验[J].改革与战略,2015(9)

3.戚英华.商贸流通业对经济发展贡献及地区差异的动态分析——以东西部区域为例[J].商业经济研究,2016,1(2)

4.陈宇峰,叶志鹏.区域行政壁垒、基础设施与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基于相对价格法的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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