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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
——基于流通主体道德风险视角

2016-12-27郑思怡穆佑波李显军

质量探索 2016年5期
关键词:中间商道德风险流通

郑思怡 穆佑波 李显军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
——基于流通主体道德风险视角

郑思怡 穆佑波 李显军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在我国现今阶段,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仍然相当严峻,无数消费者深受其害。而其中,农产品作为众多食品的原料,其质量安全问题多发于流通领域,想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必须借助于流通主体的治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道德风险

0 引言

当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相当严峻、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据统计,每年国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例数约为2~4万例,专家更是披露实际中毒人数为报告人数的10倍左右,而世界卫生组织直接指出,每年超过35万人死于食品安全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在如此背景下,解决此问题已经刻不容缓。而农产品作为各食品制造的重要来源,更是引起了各界人员的重视。

在农产品流通的过程中,各流通主体为追寻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促进投机主义行为的产生,提高了流通过程中的道德风险。生产者和消费者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由于对产品信息了解不到位,产生了非最优选择,使得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有机可乘,从而成为食品安全的隐患。同时,在农产品的流通过程中,一些制度性风险和流通主体的经济行为并未得到充分重视,也导致了流通主体道德风险提高。

1 我国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一,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农产品生产者缺乏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意识,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农产品产量的提升,大剂量的使用化肥农药,产生了农产品的初次污染。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鉴别能力低,加上中间商追求个人利益,投机行为的产生引发了道德风险,导致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受到了欺诈,食品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意识认识不到位,形成了“发生一起,处理一起,再来一波安全大检查”的监管模式,无法有效彻底地到达监管的目的,进而导致中间商投机难度降低的现状和道德风险不断扩大的现实。

第二,缺乏完善的检测支撑体系,农产品市场准入滞后。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中间商再到消费者这一完整的流通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监督检测体系的空白蔓生出投机行为的温床,道德风险产生的几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生产者为了利润的提升、产量的增大而扩大花肥农药的使用;中间商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将普通产品冒充有机产品,以次充好、鱼目混珠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1]。农产品市场准入滞后,缺乏了一个强有力的标准体系,更是让监管变得有气无力。

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引发原因

2.1 农产品市场机制失灵

农产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具有的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公共物品属性等特征,使市场机制存在失灵的可能性。

第一,显著的外部性特点。农产品市场上的供应商可分为正规厂商和非正规厂商。正规供应商对消费者和非正规供应商产生正的外部性,体现如下:正规供应者生产并出售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解决消费者的消费满足感和对食品卫生的安全感,并且通过消费者间口头相传等途径传递给其他的消费者,故该类厂商对于消费者产生了正的外部性。然而,正规厂商的优质产品使消费者无法准确分辨优质产品和伪劣产品,消费者可能根据自身模糊的印象,最终给非正规厂商带来了收益。于是,正规厂商对于非正规厂商也产生了正的外部性。同理,非正规供应商对消费者和正规供应商则产生了负的外部性。

第二,流通领域信息不对称。在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农产品市场交易中,由于农产品属于后验性物品,且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信息的掌握程度大不相同,故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突出。农产品种类繁多且品质差异性极大,因此注册商标、知名品牌等亦无法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在市场机制下,无人能够担任有偿的信息披露者角色,且消费者获得有效信息的成本过高,不法厂商由此受益。同时,部分熟食和果蔬受多方面不稳定因素(如气候、空气湿度或细菌感染等)影响 ,其质量在短时间内可能发生变化,加重了信息的不对称性。

2.2 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

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农产品市场机制失灵的可能性增大,引发道德风险行为的产生,最终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与伦理道德的失范有密切关系,我国监督检测体系的不足使得不法经营者的投机行为越发肆意猖獗,道德风险产生的概率大幅度提升,从而使得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受到多重污染。

2.3 农户在流通领域中的行为分析

农产品从农户种植,到进入流通领域,辗转各级中间商,最终消费者购买,中间经过的多个环节(如图1)。

图1 农产品流通环节

在上图流通环节的起点,即农户的种植环节,诸多因素可能导致农产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药物污染。农户在种植农产品时,若使用过量的农药、化肥、激素,将导致农产品中化学品残留物过多,影响食品安全性。

第二,种植环境污染。农产品种植过程中还可能受到来大气、土壤、水等自然环境的间接污染,导致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附加的不安全因素[2]。

部分农户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件关注过少,导致种植用料过量使用或施肥间隔时间错误等操作上的不规范;而部分农户为了花少量成本牟取暴利,在种植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农药、有害饲料添加剂和某些激素,导致农产品受到污染。

2.4 中间商在流通领域中的行为分析

农产品从最初的生产到最终消费者购买往往要经过多个中间环节,(如图1)。各级中间商将农产品多次转手,对农产品进行多次加工,农产品的保鲜程度及安全程度大不如前,甚至可能受到多重污染,如加工贮藏过程中违规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标识滥用等。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农产品受到污染引发食品安全的因素如下:

第一,中间商的不规范操作。中间商为牟取暴利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规或超量使用添加物,如添加非食品级的香精色素、防腐剂、保脆剂等。

第二,加工环境及器材的不卫生。部分小成本中间商在加工中忽视加工环境及使用器材的卫生,使农产品在加工中受到污染。食品包装由于直接接触食品,其本身的卫生也应受到重视,部分商家使用不达标的外包装,造成农产品在流通中的污染。

第三,假冒伪劣产品蒙混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投机行为猖獗,在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投入市场,用色素、化学物品对食品进行处理,以次充好;或是将已变质的食品进行加工处理再次投入市场,冒充合格产品;甚至在无依据的情况下人为制造“ 新绿色产品”,诱使消费者购买。

这些以低成本生产、质量低劣的或者假冒的产品与正规的合格的产品一起在市场上流通,不仅混淆了消费者的购买标准,严重影响了正规厂商的经济利益,还使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受到威胁,增加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概率。

2.5 消费者在流通领域中的行为分析

消费者自身认识不足导致的错误消费选择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前,多数产品的品质都无法确定。在农产品外观相似、色泽相同、气味相仿的情况下,消费者在消费选择时,往往会选择价格低廉的农产品,这样就造成了正规供应商经济利益的损失。因此学者王传宇得出食品安全问题与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具有因果关系的结论[3]。而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往往增加了“问题产品”的销售量,造成正规供应商和中间商的利益流失,增加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概率。

3 规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思路

以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法较多地放在公共管理体系的加强和监督管理上,对道德风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的影响缺乏关注。然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应发挥市场的自发性,对质量安全的调节作用,还必须依靠第三方的强制力量来进行保障,故创新一系列机制势在必行。

3.1 提高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道德劝诫感化

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其质量安全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等食品供给链的各个环节。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法律和道德二者因素缺一不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只有以流通主体的道德提升为基础才能有效实施。如果仅靠道德上的感化但缺乏法律的强制手段,则其威慑力的不足依然可能导致流通主体突破道德底线,做出损害大众利益的事。同理,如果仅依靠严刑峻法而缺少道德的劝诫感化,流通主体则可能由于道德水准的普遍低下而无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因此,首先应提高对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的分配管理和定时监督抽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其次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各流通主体进行道德意识的长期教育,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3.2 加强公众道德意识及健康知识教育

政府应通过电视、网络媒体、报纸书籍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引导工作。要加强健康知识的普及,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进行正确的消费选择,购买正规经营单位的产品和印有正规标识的商品。同时,加强公众的道德意识,尤其是流通主体的道德规范意识,引导生产者在种植中合理用药,从源头防止食品污染;教育中间商在优良的环境中进行合乎标准的加工,为流通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3.3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大农产品物流体系的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做好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分区域规划,同时,提高农民集约化、组织化程度,改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多头管理的现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加强安全流通运输工作,重点整治流通中的中间商销售转换环节,着力治理再加工污染。对农产品流通运输的安全出台立法监管,对该行业实行统一机构管理,并将其列入城市基础性设施范畴[4]。

3.4 创新现有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我国农产品市场规范化程度较低,法律法规的制定存在欠缺。我们要直面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的不足,对现今机制进行改革创新,分段、多头监管,将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的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一个统一集中、权责明晰的监管体制,将农产品供应链实施纵向一体化管理,保证其高效运行,解决消费者无法识别农产品质量特征的道德风险问题。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定期通报、发布信息,同时建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源头的控制和研究。

[1].韩青,袁学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对批发市场经营行为影响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10(5):64~65.

[2].谭颖.我国农产品安全生产中农户道德风险防范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博士论文,2012:45~47.

[3].王传宇.对食品安全的理论思考.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0, (7):35~36.

[4].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15-03-05.

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项目编号:2015102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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