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生鲜 将迎来“最严新规”
2016-12-27北青
北 青
超市卖生鲜 将迎来“最严新规”
北 青
生产日期标注要清晰 生鲜肉不能散装销售
“预包装食品变质;散装食品没有日期……”随着《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生鲜食品即将迎来“史上最严新规”,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所遇到的这些“担忧”将得到解决。
日前,《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超市自设的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和规范。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新规要求超市经营者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不得将生鲜肉类预加工成肉馅进行售卖,如果售卖转基因蔬菜生鲜,也需在标签明显处标出。
生鲜食品迎“史上最严新规”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对超市的自售散装及生鲜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提出了规范,明确要求超市在自设的生鲜食品包装物上应标明食品生产日期以及供货商联系方式等信息,而禽畜肉类的产地也需要标注出屠宰厂的具体地址。
虽然名为“生鲜新规”,但意见中也强调,超市内经营肉类熟食、面包等保质期较短的散装食品,可参照该规定进行办理。而这份征求意见稿也因此被不少业内人士称之为“史上最严”。
那么,这项新规到底有多严呢?以标签内容为例,目前大小超市出售的小包装生鲜食品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就自称重盒装鲜牛肉而言,有的超市在标签上除注明重量价格外,还会写上生产商以及产地名称,有的超市则只能做到前两项。依据征求意见,以后这些产品还要将生产商的地址、联系方式、产品保质期、贮藏条件等一并标出。其中,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产地也不能简单写深圳市或广州市,而是要具体到屠宰厂地址、果蔬的产地地址、水产品所属的水域地址。在保质期上,将打破传统的按天标注,鼓励超市经营者按小时标注禽肉类等生鲜食品。
对于备受关注的进口生鲜食品,《意见稿》指出,除了要用中文标注食品名称、原产国外,进口商和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时间、保质期等内容都需要一一注明。走访中,笔者发现相比普通生鲜食品,进口生鲜食品大部分只能做到标注产地和名称。在一家专门经营进口产品的大型超市中,一名服务员告诉笔者,进口水果很难标注得如此细致,理由是“周转的环节比较多”。
对于转基因食品,这次《意见稿》中,强调转基因生鲜食品在标签中要显著标示,做到标注内容位置醒目、颜色鲜明,文字字体不小于标签中其他标注文字。这一点,获得了不少消费者的赞许。消费者陈先生说,家里常会买大豆磨豆浆,现在很多大豆是转基因的,可是自己一次也没见到过超市有标注,期待未来能有所改观。
除了这些超市称重后包装好的生鲜食品外,无包装散装食品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在公示牌、玻璃器皿等外面进行严格标注。
新规出台获赞许
《意见稿》第十二条“加工肉馅等产品的禁止性要求”中提到,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或直接销售。
笔者走访北京各大超市发现,目前几乎所有大型超市都在出售散装猪肉馅,销量还很好。这些猪肉馅大致有两种,肥瘦和纯瘦,摆在冷柜的大托盘中,任消费者自行选取。从外观看,比较干净卫生。房山区京良路物美超市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现在是肉馅的出售旺季,一天至少能卖几十斤。
正在选购肉馅的张女士说:“这个超市的肉馅很干净,比菜市场的要好很多。”对于这项规定,她表示理解,“肉馅虽看着干净,但根本分辨不出好坏。”笔者走访发现,同类猪肉馅和猪肉相比,肉馅比肉要便宜很多。在物美超市笔者看到,普通猪肉最便宜的也在20元左右。一旁正在出售的猪肉馅价格仅10元左右,价格便宜一半。对此,服务员的解释是“猪肉按部位定价,肉馅什么部位都有。”
新规实施后,消费者的生鲜食品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障。超市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操作上的困难。现在超市所售卖的肉泥肉馅大多为绞肉机进行的大批机器作业,如果今后需要采用现场绞肉的方式进行,将极大增加超市的人工和运营成本。
而另一家社区超市店主则说,对标签的严格管控是让消费者放心了,但这也将导致一些店内设备需要更新、包装费用增加等问题,让商家们“很头疼”。
■生产日期标注要清晰
《意见稿》规定,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此外,对于转基因生鲜食品,《意见稿》强调,在标签中要显著标示,做到标注内容位置醒目、颜色鲜明,文字字体不小于标签中其他标注文字。
解读:由于不同种类生鲜食品具有不同的保质期,不同处理方式和流通环境条件对保质期也有很大影响,包装日期难以判断生鲜食品的贮存和流通时间,因此标注生产日期有利于消费者判断生鲜食品的新鲜程度。
■生鲜肉不能散装销售
根据《意见稿》,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
解读:消费者比较容易从感官性状判断生鲜肉类的腐败变质程度,而肉馅品质的判断难度较高,是否以劣充好。防止部分不良销售商以次充好,肉馅可在鲜肉屠宰厂或者专门加工厂家加工包装好后在超市中销售,但要做好对加工厂家食品安全的监督、产品的追溯、法律责任的认定。
■生鲜食品不得“裸奔”
在包装方面,《意见稿》要求,对生鲜食品进行包装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贮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鲜食品遭受机械损伤、腐败变质和二次污染。同时,对于包装材料和使用,《意见稿》明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且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物质。
解读:生鲜畜禽肉类和水产品易流汁、有异味、容易污染,现场分割称重以后,采用现场称重包装的方式适合超市经营,也符合消费习惯。近年来,即食鲜切果蔬的消费开始增加,这类产品应有良好的加工卫生条件、严格的包装标注要求。
质检总局推动企业开展质量责任首负承诺
近日,质检总局在重点商场推进质量责任首负承诺试点,广州、成都、泸州等地的数十家商场积极响应,为全国商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树立了典范,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方便和实惠,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情点赞。
企业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是从消费者立场出发、简便质量维权的制度创新。实施这项制度后,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时,可以直接找到销售者先行履行“三包”和赔偿责任,用制度创新便利消费者维权,从而让消费者能够踏实放心地购物、心情愉悦地购物。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企业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建设,专门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先后两次发文征求各地意见,鼓励各地先行先试,为全面推开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商场质量责任首负制试点,提出了“逐步构建质量责任追溯链条,倒逼商场加强质量管理,对上游供货、下游经销严格审查把关,实现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质量保障机制”的工作思路,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探索具有示范意义的质量工作创新。(赵陕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