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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问题探讨

2016-12-27於方张衍燊齐霁赵丹徐伟攀

中国司法鉴定 2016年1期
关键词:因果关系基线污染物

於方,张衍燊,齐霁,赵丹,徐伟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100012)

专题研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上)
Special Topic:Forensic Expertise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问题探讨

於方,张衍燊,齐霁,赵丹,徐伟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100012)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打击环境犯罪、进行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与损失评估的重要技术支撑,成为近年来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经济等相关学科领域新的研究热点。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工作流程出发,剖析了环境损害调查、环境损害基线确定、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环境损害修复方案筛选、环境价值评估等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五个主要工作环节所面临的技术难点,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思路,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从业者提供技术指导。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基线;因果关系;修复

1 引言

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正式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三个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打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犯罪,依法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与损失评估,已经成为各级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环境与资源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作为开展上述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成为近年来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环境经济、环境法学等相关学科领域新的研究热点。

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1],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鉴别污染物性质,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状态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当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要服务于刑事判罪、环境诉讼等司法活动时,需要出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2015年12月21日,司法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的未来发展规划、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要求、执业类别、规范管理做出了统一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或司法鉴定(以下统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技术流程(见图1)出发,剖析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要工作环节—环境损害调查、环境损害基线确定、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环境损害修复方案筛选、环境价值评估——所面临的技术难点,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思路,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从业者提供技术指导。

2 环境损害调查的难点

环境损害调查是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前提和基础,调查取证不仅直接影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结论,也决定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合法性。实践中,由于大多数环境损害调查的工作条件较恶劣、且时效性要求高,环境损害调查存在证据固定困难、技术难度高、缺乏统一标准等难点。

2.1 环境损害调查的主要难点

2.1.1 突发环境事件证据固定难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突发性、瞬时性、污染迁移转化快等特点。调查人员如果无法第一时间介入,制定服务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调查监测方案,开展环境调查与监测,事后很难精确还原事发时情景,仅能依靠模型进行推演。以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为例,由于污染物随水流迁移,污染范围及浓度随时间变化差异较大,一旦在事故初期未能开展有效的调查工作,很难准确获得污染范围及污染程度。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便调查人员及时到达现场,也无法获得事件发生时的精确数据。例如,在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环境影响评估中,出于安全等因素的考虑,调查人员在事发一月内无法进入爆炸中心区开展监测和采样等调查工作,无法获取具有时效性的监测数据。

图1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关键技术剖析

2.1.2 累积性环境损害调查难度大

对于大型矿区、生产历史复杂的工业场地以及历史遗留性污染等累积性环境损害的调查也是环境损害调查的难点之一。累积性环境损害由于污染时间较长,污染物经过了长时间的迁移扩散,可能已经从一种介质进入了多种环境介质中,甚至是岩体裂隙、深层地下水、溶洞等调查困难度极高的环境中。此外,污染物在长期的迁移过程中,可能发生氧化、聚合、蒸发、裂解、微生物反应等物理、化学与生物变化,使污染物性质发生较大变化。例如,广西、湖南一些有色金属资源丰富地区,存在多种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周边环境,并随雨水下渗、地表水迁移、底泥沉降造成区域或流域性环境污染,不仅调查范围大,某些区域甚至不具备调查取样条件;某些工业场地由于几易用途,多种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同时存在,污染来源复杂、难以确定。对于这类环境损害的调查,不仅检测技术要求高,还需要建立适宜的区域或场地概念模型,综合运用分层取样、物理探测等多种调查技术和模拟手段来获取鉴定评估所需数据。

2.1.3 环境损害调查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

目前,环保、海洋、农业和林业等部门针对各自领域的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出台了相应技术文件,其中部分涵盖了环境损害调查工作的内容,但至今尚未体系化,有些规范中的规定还不尽一致。例如,在生态服务功能的调查技术规范中,植物多样性、动物多样性指标在相关技术导则中侧重点不一致,指标体系无法融合,难以量化。环保部针对各类环境介质出台了系列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但此类技术规范主要针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对暴露途径的监测不足,环境损害受体基本不涉及。此外,关于环境损害调查的一些基础研究尚显薄弱,无法科学指导调查工作。例如,在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损害调查中,还缺乏科学的调查原则与调查指标的设计,导致调查的开展缺乏技术指导。

2.2 环境损害调查的主要方法

2.2.1 资料收集与调查分析

资料的收集主要包括影响区域的自然环境背景信息、历史监测数据、环境质量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背景资料,用于梳理环境损害影响区域的基本情况。除背景信息之外,污染事件的经过和处置过程也是要重点调查的信息,包括污染源数量、位置、所属行业、特征污染物的类型和种类,污染物排放的地点、方式、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急处置措施等。基于以上信息的梳理和总结,对环境损害情况进行初步的判断并制定详细的调查工作计划。

2.2.2 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现场踏勘是环境损害调查的必要环节,开展踏勘一方面是对已有信息进行核实,另一方面是使调查人员对影响区域产生直观的感受。现场踏勘主要关注的信息包括潜在污染源的现状、周边地区的现状、初步判定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周边居民点、水源地等敏感点区域等,此外现场踏勘过程中可使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对受影响和潜在受影响区域的空气、水体和土壤进行检测,快速固定必要的数据证据。利用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人员访谈,包括对影响区域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人员、附近居民等相关人员。

2.2.3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环境损害调查工作中的重点,环境监测的科学性直接影响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获得的信息,制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方案,内容包括核查已有信息、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确定环境介质和生态受体、制定采样方案、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制定样品分析方案、确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等。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超大型污染场地调查、复杂条件采样监测等环境损害调查的难点情况,需要结合已有规范条例,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监测方案,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2.2.4 分类型调查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要关注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和事务性费用,调查应针对不同类型环境损害的特点开展,设计合理的调查问卷和数据报送方式,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等方法,配合环境监测、实验室样品检测等手段协同开展。人身损害调查主要关注人的死亡、受伤、中毒情况,住院人数,入院及出院时间,心理及精神状态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开展必要的人体样品检测。财产损害调查主要包括财产损毁情况,为防止污染扩大而支出的费用等信息,开展必要的农产品等财产类物品的检测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需要重点开展三方面的调查,包括污染清理情况,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沉积物等环境介质变化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中的动植物受损情况和生态服务功能受损情况。事务性费用支出调查主要应涵盖环境监测、现场防护等费用的信息。

3 环境损害基线的确定

在环境损害评估领域中,基线指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受影响区域内人体健康、财产和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状态。环境损害,是将各类指标同基线水平进行比较而判定的,因此,基线的确定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工作基础。

3.1 基线确定的原则

因环境损害影响因素较多,损害类型多样,基线的确定应具有针对性。应明确所关注的损害要素,如土壤、水体、动植物或人身财产损害等;注意基线调查的全面,以保证确定基线数据的准确;此外,还应考虑评估区域的功能划分,并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界定污染的时间和空间分布,污染物传输相关的环境条件,合理确定评估区域的“对照”时间和空间范围,使基线调查结果科学、规范、合理。

3.2 基线的确定方法

3.2.1利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前评估区域的历史数据

即“事前水平”。其数据来源包括常规监测、专项调查、统计报表、学术研究等。所使用的历史数据应准确可靠,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所评估区域的历史情况,能够反映人群健康、财产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等所关注的调查内容。

3.2.2利用未受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影响的相似现场数据

即“对照区域”。在评估区域的相关历史数据缺乏时,可使用对照区域的现时数据。“对照区域”的选择应注意两方面,一是距离污染发生地较近、没有受到污染事件的影响;二是“对照区域”与评估区域的人群特征、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水平等具有可比性。3.2.3参考现有的相关标准值或筛选值

除了历史数据和对照区域,基线水平也经常参考现有的相关标准值、筛选值来确定,具体包括国家或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行业标准、食品、药品、日用品质量标准中关于污染物浓度的限值等,如国内没有相关标准,也可选用合适的国外标准或参考值。

3.2.4其他

当以上数据均缺失时,可以选择使用文献数据、构建剂量—反应关系模型和使用基于风险评估得到的数据等其他方法。

3.3 基线确定的难点问题

3.3.1基线确定方法的选择

上文列举了基线确定的几种方法,但面对具体问题,选用哪种方法进行基线水平的确定,仍存在问题。当评估区域的背景值、对照值、相应标准值均存在时,各数据的优先级如何选择?当评估区域缺乏背景值、对照值,且多种类型标准值差别较大时,如何确定基线水平?根据实践经验,基线确定方法的选择可以参考以下几点建议:

(1)有背景值、对照值或标准值,且评估区域功能未发生改变时,可以按照背景值>对照值>标准值的顺序确定基线水平。

(2)有背景值、对照值,但评估区域的使用功能已经发生改变,可以基于风险评估或剂量反应关系推导基线水平,综合比较背景值、对照值,合理确定。

(3)有标准值,但评估区域的使用功能已经发生改变,可以重新选择标准,或基于风险或剂量反应关系推导基线水平合理确定。

3.3.2基线水平的推导

对于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由于污染物种类复杂,很多污染物缺乏标准值,也难以获得适当的对照值或背景值。推荐使用风险控制值作为基线水平,但关于风险评估的基准、暴露途径、相关参数的确定,如何构建剂量—反应关系模型并推导基线水平,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应综合考虑评估区域或场地的功能区划和特异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推导基线水平。

4 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判定

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判定往往涉及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复杂情况,污染物在环境中发生的各种物理、化学、生物变化复杂多样,且环境损害具有隐蔽性、潜伏性,经历较长时间后,往往更难以对其原因进行查证,因此,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的难度很大。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判定,既有纯科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判定,但在实践中更有赖于法律原则下的因果关系裁定或推定,即法官可以根据经验法则或法律规定,在已知基础事实的基础上推定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有因果关系,并允许当事人提出证据加以推翻的一种证明规则[2]。

4.1 因果关系的推定理论

因果关系推定的具体方法可以概括为:原告证明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常态关系→原告证明基础事实为真→原告推定待证事实为真→被告反证[3]。从过去强调客观、必然的因果关系的思维逐步转换为承认间接的、偶然的因果关系。日本、德国、美国等都在环境损害因果关系推定的理论方法上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目前常用的学说包括盖然性因果关系说、疫学因果关系说、间接反证说等[4],各学说都包含了因果关系推定的理论,在实际运用中互相渗透、共同作用。

4.2 因果关系判定的技术途径与难点

4.2.1 因果关系判定的技术途径

建立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基本途径是:第一,建立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暴露途径—损害受体的暴露路径的假设;第二,建立暴露路径概念模型,识别完整暴露路径的每一个单元;第三,通过污染物质的一致性、传输路径的合理性、受体暴露的可能性和受体暴露于污染物产生损害的特异性等分析,作出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环境损害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判断[1]。

4.2.2 因果关系判定的一般原则

因果关系判定的核心问题在于证明污染源和受损环境之间的迁移途径,环境暴露与环境损害间具有时间先后顺序,环境暴露与环境损害间的关联具有合理性、一致性和特异性。具体包括[1]:(1)环境暴露与环境损害间存在时间先后顺序。即环境暴露发生在前,环境损害发生在后;(2)环境暴露与环境损害间的关联具有合理性。环境暴露导致环境损害的机理可由医学、生物学、毒理学等理论做出合理解释;(3)环境暴露与环境损害间的关联具有一致性。环境暴露与环境损害间的关联在不同时间、地点和研究对象中得到重复性验证;(4)环境暴露与环境损害间的关联具有特异性。环境损害发生在特定的环境暴露条件下,不因其他原因导致。

4.2.3 因果关系判定的技术难点

为了证明污染源与受损环境之间的迁移途径,需要建立从污染源、迁移途径到受体之间的完整路径,其中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包括:(1)同源性分析,即分析受损环境中污染物是否来源于污染源的排放/泄漏,分析污染源和受损环境中污染物的一致性;(2)迁移途径证明,即证明污染源到受损环境之间存在迁移途径,并分析其时空合理性;(3)暴露及毒性分析,即证明受体暴露于污染物中,且因此导致了损害,并分析其特异性。

4.3 因果关系判定的适用方法

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方法,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调查、实验研究与分析、模型模拟等。同源性分析可以采用的技术方法包括数理统计方法、指纹图谱技术、同位素分析方法等[5-7]。其中,数理统计方法主要是基于相关性等确定不同污染来源;指纹图谱技术主要是基于污染组分的异同来区分污染源,在油类污染方面已经有较广泛的应用;同位素分析技术则是基于同位素分馏来识别污染来源。迁移途径证明可充分综合地质条件分析、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污染调查、污染物分布模拟、空间表征等多种手段,以明确污染源中的污染物是通过何种介质、何种载体到达受损环境的。暴露及毒性分析包括暴露情景和暴露途径分析、暴露量计算以及效应分析等,以进一步证明环境损害是由暴露于污染中导致的。可运用的方法包括概念模型构建、毒性测试、生物有效性研究、剂量-效应关系研究与模拟等,概念模型构建用于辅助暴露情景和暴露途径的分析,毒性测试、生物有效性研究、剂量-效应关系研究与模拟等用于污染物毒性评估。

5 修复/恢复方案的确定

环境修复或生态恢复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重要环节,是履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基础和依据。通常根据目的的不同,将环境修复或生态恢复划分为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补充性恢复三类。无论哪一类型的环境修复或生态恢复,制定科学、可行的修复方案都是关键环节。

5.1 修复方案制定的原则

应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考虑修复目标、修复效果、修复时间、修复成本、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等因素,科学制定修复方案。制定的修复方案要合理可行。在掌握环境损害性质、程度、范围以及对人群或生态环境的危害的基础上,合理选择修复技术,因地制宜制定修复方案,使修复目标可达,修复工程切实可行。

综合考虑环境安全性、成本效益和技术水平要素,合理选择修复措施。可以选择人工修复措施,也可以选择自然恢复措施。当所有的恢复方案都无法避免产生较大的二次污染或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干扰,当前技术水平下恢复行动耗资巨大或者当前技术水平下无法恢复受损的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时,可以考虑采用自然恢复措施。

5.2 修复方案的制定过程

修复方案的制定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选择修复模式,在前期环境损害性质、程度、范围等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修复目标和具体修复要求,确定修复的总体思路。第二阶段筛选修复技术,筛选实用的修复技术,开展必要的实验室小试和现场中试,对修复技术应用案例进行分析,从适用条件、修复效果、成本和环境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第三阶段制定修复方案,根据确定的修复技术,制定修复技术路线,确定修复技术的工艺参数,估算修复工程量,提出初步修复方案,从有效性、合法性、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技术可行性、公众可接受、减少环境暴露等方面对初步修复方案进行定性筛选;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初步修复方案进行偏好筛选;如果通过定性筛选和偏好筛选,有两种或更多可选方案时,利用成本效益或成本效果分析方法进行评估,选择成本效益或效果比最优的方案。

确定最优修复方案后,需要进一步确定最优修复行动或措施的实施范围、恢复规模和持续时间等。

5.3 修复方案制定的关键问题

环境损害司法实践中,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或恢复方案应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关键问题。

5.3.1 根据阶段特征合理地确定修复或恢复目标

在环境损害评估实践中,通常按照时间节点划分为应急处置、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三个阶段,各阶段的目标各不相同。因此,在制定修复方案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应与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以及责任人等充分协商,根据环境损害修复的不同阶段,科学合理地确定工作目标,并做好不同阶段目标间的衔接。

5.3.2 构建系统的环境修复或生态恢复概念模型

在修复或恢复方案制定过程中,应根据受损环境介质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理化性质、空间分布、污染特征等信息,构建包含污染源、暴露路径、暴露途径和损害受体在内的环境修复概念模型,以及根据受损生态系统栖息地功能、珍稀物种、生境特征等构建生态恢复概念模型。

5.3.3 筛选优化环境修复或生态恢复的技术方法

国内外研发出多种环境修复或生态恢复技术方法,如原位或异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或生物修复技术、群落多样性修复技术、生境修复技术、缓冲带构建技术等。应综合考虑修复/恢复目标、修复策略、水文地质条件、修复技术特点等,对各种可行技术进行筛选优化组合,同时应高度重视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技术间的衔接。

5.3.4 确定环境修复或生态修复技术的工艺参数

环境修复或生态恢复具有长期性、费用高和不确定性,我国环境修复或生态恢复的实际工程案例较少,缺乏必要的科研和工程经验积累,还没有掌握各类环境修复或生态恢复技术的应用。因此,应尽可能地通过国外经验借鉴和实验室、现场试验,确定修复技术的工艺参数,减少修复工程的不确定性。

6 环境价值评估

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时,如果既无法将受损的环境恢复至基线,也没有替代性修复方案,导致生态环境发生永久性损害,或只能恢复部分受损的环境,则应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对受损的环境或未得以恢复的环境进行价值评估。

6.1 环境价值评估的基本技术

环境价值或环境功能退化的评估技术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基于成本的技术,二是基于损害的技术[8]。

6.1.1 基于成本的技术:价值—成本法

基于成本的环境价值评价技术,是从避免环境功能的退化和恢复已被污染的环境功能两个不同的角度评价所需要投入的成本,作为环境或环境功能退化的价值。避免环境功能的退化有结构调整和消除污染两个途径。基于成本的环境功能退化价值评价技术分类(见表1)。

结构调整的避免成本法需要建立宏观计量经济模型,通过模型的模拟计算来比较不同情景的成本,以获得与实际经济系统同样产出而环境功能没有退化的情况下,需要多投入的成本,作为环境的成本。这种方法比较复杂,实际中难以操作。消除污染的避免成本法中的虚拟智力成本途径,假设造成环境污染所排放的污染物都进行治理,而消除污染,以增加的处理成本作为环境退化的价值。相对而言,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确定各种排放污染物的实物量;(2)明确各种排放污染物的具有代表性的处理方法;(3)调查各种排放污染物具有代表性处理方法的处理费用系数;(4)计算虚拟治理成本。

此外,测算恢复已造成功能退化的环境需要成本的环境恢复法也是一种重要的评估方法,特别适用于具体区域或场地环境损害的价值评估。

表1 基于成本的评估技术分类

6.1.2 基于损害的技术:价值—价值法

基于损害的环境功能退化价值评价技术,是从环境被污染后,由于功能退化对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生活造成损害的角度,来评价环境或环境功能退化的价值,这种技术称为污染损失评价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是确定环境的价值,从经济学的角度,环境价值可由环境质量变化引起人们福利变化来衡量。当环境质量改善时,使人们的经济福利增加,产生了环境效益;反之,当环境质量恶化,产生环境损失。环境质量效益或损失价值评估的基础是人们对环境改善的支付意愿,或是忍受环境损害的接收赔偿意愿。

基于污染损失法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分为三类:(1)市场价值法。通过计量因环境质量变化引起的产量和利润的变化,来计量环境质量变化的经济效益或损失,包括直接市场价值法、医疗费用法、人力资本法、影子工程法、机会成本法等;(2)揭示偏好法。通过考察人们对与环境质量有密切联系的物品所支付的价格信息,间接推断人们对环境的偏好,以计量环境质量变化的经济价值,包括资产品质评估法、防护费用支出法、旅行费用支出法等;(3)陈述偏好技术法。构建一个虚拟市场,通过问卷或其它形式直接询问被访问者对与环境质量有关的问题,从中得到被访问者对环境质量变化的支付意愿(WTP),由此对环境质量进行价值评估,这种方法也被称为意愿调查评价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

6.2 环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基于成本的环境功能退化价值评估技术比较简单、信息容易获取,但是它只能提供采取措施的成本,没有揭示采取措施可以得到的效益。如果以这个技术评价的环境功能退化价值作为采取措施可以得到的环境改善效益,其效益费用比为1。基于成本的评价技术,估计的是环境价值的低限,与环境功能退化实际发生的损害有较大的差异。

基于损害的环境功能退化价值评估技术针对环境功能退化对经济活动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揭示的是现实环境功能退化造成的危害价值损失,如果采取措施环境功能退化造成的危害价值损失可以减少多少,即可以得到多少效益。这种方法相对于基于成本的技术更为合理,但实际操作也更为复杂,有些问题仍然需要研究和探索。

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评估时,首选价值—价值法,次选价值—成本法。

[1]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S].2014.

[2]宋宗宇,王热.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18(5):210-215.

[3]薄晓波.倒置与推定:对我国环境污染侵权中因果关系证明方法的反思[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6):68-81.

[4]李勇军.从国外发展状况看我国环境损害赔偿因果关系的认定[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6(4): 394-399.

[5]章骅,姚其生,朱钰敏.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源解析技术研究进展[J].科学通报,2012,57(33):3132-3138.

[6]于瑞莲,胡恭任.土壤中重金属污染源解析研究进展[J].有色金属,2008,60(4):158-165.

[7]苏丹,唐大元,刘兰岚,等.水环境污染源解析研究进展[J].生态环境学报,2009,18(2):749-755.

[8]过孝民,於方,赵越.环境污染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J].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43-50.

(本文编辑:朱晋峰)

Key Technical Issues in Environmental Damage Appraisal and Assessment

YU Fang,ZHANG Yan-shen,QI Ji,ZHAO Dan,XU Wei-pan
(China Academy for Environmental Planning,Beijing 100012,China)

Environmental damage appraisal serves as a major technical support for tackling environmental crime,processing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and conduct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or damage assessment of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In recent years it has been a hotspot in fields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environmental economics,and other related research areas.Based on the workflow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assessment,this article makes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technical difficulties of the 5 key components,including environmental damage survey,ident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baseline,determination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causality,selection of restoration plans,and environmental value assessment.This article further puts forward a preliminary solution,which provides valuable ideas in establishing a methodology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assessment and technically supports the practitioners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assessment.

environmental damage;appraisal and assessment;baseline;causality;restoration

X21;DF8

A

10.3969/j.issn.1671-2072.2016.01.003

1671-2072-(2016)01-0018-08

2016-01-06

於方(1972—),女,副主任,主要从事环境损害与环境评估的工作研究。E-mail:yufang@cae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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