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卢森堡企业所得税税制介绍
—— 中国“走出去”企业投资卢森堡的税务影响与风险关注*

2016-12-27蔡伟年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100738

国际税收 2016年7期
关键词:卢森堡走出去所得税

蔡伟年(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 100738)

卢森堡企业所得税税制介绍
—— 中国“走出去”企业投资卢森堡的税务影响与风险关注*

蔡伟年(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100738)

卢森堡地处欧洲心脏地带,经济高度发达,人均GDP连续多年排名世界第一。21世纪以来,卢森堡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增长。2014年卢森堡实际GDP达471.96亿欧元,人均GDP高达8.44万欧元,经济增长率为2%,是欧元区率先摆脱经济衰退的国家之一。卢森堡充分利用其灵活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广泛的双边税收协定网络,迅速发展成为欧洲第三大金融中心(仅次于伦敦和巴黎)、欧洲最大的债券市场和投资基金市场,是辐射欧洲乃至全球的重要金融市场。凭借其金融中心优势和良好投资环境,卢森堡吸引大量外资进入,成为全球主要投资目的地和投资中转国。近年来,中卢经贸往来频繁,经贸合作成果丰硕。在投资方面,中国企业利用卢森堡的政策优势,通过设立投资平台,向北美、非洲、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和资金转移。目前,卢森堡已发展成为中国在欧盟的第一大投资目的地,也是中资企业对第三国投资的中转地和资金调配中心。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卢森堡(2015年版)[EB.OL].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upload/ lusenbao.pdf,2016-06-10.为更好地帮助投资者了解卢森堡税收制度,本文旨在对卢森堡企业所得税制进行概要介绍,向中国投资者介绍在卢森堡投资应当关注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影响和风险。

一、卢森堡企业所得税制

(一) 概述

1.纳税人。卢森堡税收居民企业是指在卢森堡注册或主要管理机构在卢森堡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未在卢森堡注册且其主要管理机构不在卢森堡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需就其全球所得在卢森堡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可根据双边税收协定享受抵免。即使没有可适用的双边税收协定,纳税人也可按照卢森堡国内税法享受境外税收抵免。非居民企业仅需就其来源于卢森堡境内的所得缴纳卢森堡企业所得税。

2.税率。卢森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收入水平从20%至21%不等,此外,企业还需缴纳7%的就业基金附加税。各城市也可能对企业征收一道当地所得税(市政商业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有所不同,平均为7.5%。2016年,卢森堡市的市政商业税税率为6.75%,企业最高有效综合所得税税率为29.22%②卢森堡市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最高为21%,就业基金附加税税率为7%,市政商业税税率为6.75%,因此,卢森堡市的企业最高有效综合所得税率为29.22%,即21%+21%*7%+6.75%=29.22%。。

3.净资产税最低纳税额制度。因为与欧盟立法原则不符,卢森堡的原企业所得税最低纳税额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被废除③Law of18December2015(2015年12月18日法案)。,并被净资产税最低纳税额制度所取代。同时,净资产税法中现行的最低纳税额条款④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每年净资产税最低纳税额为62.5欧元或25欧元。被居民企业年度最低纳税额条款⑤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于净资产税最低纳税额制度。所取代。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在卢森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确定,即在报表披露的利润基础上对免税所得、不可扣除的费用、特殊扣除和损失结转等项目进行调整。仅为经营目的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与免税收入相关的费用则不允许扣除。

卢森堡于2010年引入欧盟(EU)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卢森堡税法规定,对于2010年12月后起始的财年,特定实体必须采用会计科目表和电子文档形式进行试算平衡。对于准备金,损失准备和为不确定性负债计提的准备若基于客观事实,且相应的支付项目允许税前扣除并与相关税收年度具有经济相关性,则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税务亏损,在1991年或以后年度发生的,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但不可以向以前年度结转。

(三)税收抵免及知识产权税收优惠

1.境外税收抵免。如果卢森堡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来源于未与卢森堡签署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则可在卢森堡享受税收抵免。如果所得已在来源国缴纳预提所得税,也可按照适用的税收协定和卢森堡税法条款适用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最高限额为相关境外所得在卢森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税收抵减。(1)一般投资税收抵减。在卢森堡,对符合条件的特定资产的额外投资可享受12%的税收抵减。符合条件的特定资产包括可折旧固定资产,但不包括在欧盟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等国(欧洲经济区,EEA)使用的建筑物①Article152bis para.2of the ITL.。一些特定资产在其购买当年不得享受额外税收抵减,如机动车辆、使用寿命少于三年的资产和二手资产。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新投资,未超过15万欧元的部分可以享受7%的税收抵减,超过部分可以享受2%的抵减②Article152bis para.7(3)of the ITL.。如果投资旨在为残疾人士创造就业机会,上述税收抵减比例将相应增加至8%和4%③Article152bis para.7(3)of the ITL together with Article32bis of the ITL.。投资可同时享受上述两种税收抵减优惠。(2)生态设备税收抵减。对于旨在保护环境的特定投资,上述一般投资税收抵减比例可由7%和2%分别增加至8%和4%④Article152bis para.7(3)of the ITL together with Article32bis of the ITL.。上述税收抵减可降低企业所得税额,并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内结转。(3)专业培训税收抵减。在特定情况下,培训费用的14%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⑤Article L.542-14of the Labour Code.。(4)雇佣失业者税收抵减。在特定情况下,雇佣失业者所支付的年度薪酬总额的15%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⑥Law of24December1996,as subsequently amended,introducing a tax credit for hiring of unemployed.。(5)风险投资税收抵减。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照风险投资证书上的名义投资金额的30%抵减企业所得税,但最高抵减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⑦Article VI of the Law of22December1993,as subsequently amended,on re-launching investment in favour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3.知识产权税收优惠。卢森堡对于知识产权所得给予了力度很大的税收优惠。卢森堡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在卢森堡的常设机构自2007年12月31日后通过购买或开发特定知识产权(自关联方取得的除外)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资本利得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由于使用或有权使用该知识产权而取得的净所得的80%部分可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⑪。根据卢森堡税法规定,知识产权相关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应在处置知识产权并实现收益的当年转回。公司将自行研发的专利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时可享受80%的税收豁免优惠,从处置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中获得的资本利得也适用于此项豁免优惠。此外,除相关所得可享受部分免税优惠外,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还可以在卢森堡全额享受净资产税免税优惠⑧Article50bis of the ITL.。

为了符合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行动计划5)和EU一致达成的联结度原则,卢森堡政府在2016年度预算法案中宣布将自2016年7月1日起废除上述对知识产权的税收优惠规定。⑨Paragraph60bis of the Valuation Law.同时,预算法案给予了国际上普遍认可的5年过渡期。因此,现行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政策将在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过渡期间内继续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按照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行动计划5的建议,该预算法案也就过渡期间提出了一项保障规定,即如果满足一定条件,过渡期将于2016年12月31日结束。

二、对资本利得、股息和利息的征税

(一)资本利得①The Budget law dated18December2015.

一般情况下,资本利得作为普通营业收入按照标准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股权转让所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予免税②本文所述的资本利得税规定适用于全额征税的卢森堡居民企业。。1.收款人属于下述情况之一:卢森堡居民投资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完全受卢森堡税收管辖的企业;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居民企业在卢森堡设立的常设机构,且适用于欧盟《母子公司指令》第二条规定;与卢森堡签订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居民投资企业在卢森堡设立的常设机构;欧洲经济区而非欧盟成员国的居民投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在卢森堡设立的常设机构。2.股东持有股权超过12个月或股东承诺将持有剩余最低参股比例以满足至少连续12个月持有最低股份的要求。3.该期间持有子公司(被投资公司)资本至少10%的股份,或股权取得成本不低于600万欧元。4.子公司是卢森堡居民投资企业或其他完全受卢森堡税收管辖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实际税负相当于卢森堡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投资企业,或者符合欧盟《母子公司指令》第二条规定的欧盟成员国居民企业。

适用于上述免税优惠的资本利得需要对当年及以前年度扣除的相关费用超过股息收入的部分缴税,所述相关费用包括为购买股权而融资贷款产生的利息和核销费用。

(二)股息

一般情况下,居民企业应就其收到的股息缴纳所得税。然而,如果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从应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③Reglement grand-ducal of21December2001related to Article166,para.9,num1of the ITL.:1.收款人属于下述情况之一:卢森堡居民投资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完全受卢森堡税收管辖的企业;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居民企业在卢森堡设立的常设机构,且适用于欧盟《母子公司指令》第二条规定;与卢森堡签订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居民投资企业在卢森堡设立的常设机构;欧洲经济区而非欧盟成员国的居民投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在卢森堡设立的常设机构。2.股息接收方持有派息企业至少10%的股份或所持股份的取得成本不低于120万欧元。3.股息接收方持有派息企业最低参股比例的时间连续超过12个月。如果接收方承诺将在要求的期限内持有最低参股比例,则无需在派息时满足上述12个月的期限要求。

对于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则可予免征所得税:1.派息企业为一家投资企业,且其适用的所得税(相当于卢森堡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低于10.5%。2.派息企业为欧盟其他成员国的税收居民企业,且适用于欧盟《母子公司指令》第二条规定。通过符合条件的税收透明实体持股所取得的股息也同样适用于上述股息免税政策。与免税收入(如股息)直接经济性相关的费用(如与免税收入相匹配的利息费用和减值损失)只能就超过免税收入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为将欧盟《母子公司指令》2014年修订中新增的反混合错配规则引入国内法律体系,卢森堡在2015年12月18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中,针对企业从符合条件的欧盟子公司收到的股息所适用的参股豁免制度进行了修订。根据该修订,如果企业从符合条件的欧盟子公司取得的所得已被该子公司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该收入在卢森堡不得享受免税政策。新的反混合错配规则仅在欧盟范围内适用,即该规则对卢森堡企业与非欧盟母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混合错配安排无效。

与2015年1月27日发布的另一项欧盟理事会指令相一致,卢森堡《企业所得税法》还引入了反滥用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分派的所得符合“考虑到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某项安排或一系列安排并非是真实的,其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获取税收利益,而该税收利益违背了欧盟《母子公司指令》的目标或目的”这一描述,则不适用以下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欧盟子公司派息收入的参与豁免政策;卢森堡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欧盟母公司派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政策。此外,《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某项安排(可能包含多个步骤或部分)或一系列安排,如果不具有反映经济实质的合理商业目的,则并非是真实的”。

(三)利息

除以下讨论的情况外,卢森堡不对利息支付征收预提所得税,但利润分享投资产生的利息需视作股息缴纳预提所得税。根据相关法律中采用的《欧盟储蓄指令》,卢森堡付款人向受益所有人(欧盟其他成员国居民个人)或向特定居民实体(指令中定义为付款代理人)支付利息时,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35%),除非接收方选择与其居民国税务机关交换利息付款信息。卢森堡财政部于2013年5月29日签署了税务事项行政互助公约,意味着其承诺遵守信息自动交换机制。2014年11月25号,卢森堡发布法案废除了上述预提所得税制度。因此,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卢森堡向欧盟居民个人支付利息时,不得直接从利息支付金额中扣除预提所得税,而需要按照自动信息交换机制向相关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披露。

三、对不同投资载体的税收政策

卢森堡被认为是设立控股公司、金融公司等极佳的地区,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类投资载体(公司和基金)建立具有税收有效性的投资架构。以下将具体介绍一些可以在卢森堡建立的投资载体类型及相关税收政策。

(一)专业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基金(SIF)是一项适合“成熟投资者”的投资基金,包括下列投资者类型①Article2of the Luxembourg law of1 3February2007relating to specialized investment funds(SIF Law).: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满足下列条件的其他投资者:书面声明其为“成熟投资者”,且投资额达12.5万欧元以上或经银行、投资公司或管理公司(这些企业都必须具有欧洲护照)鉴定其具有适当的技能、经验和知识以充分了解专业投资基金。专业投资基金在设立不同基金类型(如对冲基金、房地产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时适用更简易灵活的规则。对专业投资基金法的修订自2012年4月1日起生效,修订涉及授权流程、委托、风险管理、利益冲突和专业投资基金机构间相互投资等方面。

卢森堡对专项投资基金免征企业所得税、市政商业税和净资产税,仅需缴纳0.01%的年度认购税,按基金每季度末的净资产额计算,除非其适用相关免税政策(如对基金的投资已缴纳认购税,特定货币市场基金及养老保险统筹基金)②Article68of the SIF Law.。专业投资基金分红无需缴纳预提所得税。

(二)风险投资公司

风险投资公司(SICAR)可以设立为有限合伙形式(适用透明税收制度)或公司形式(适用非透明税收制度)。尽管风险投资公司由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审批并受其监管,但受限制程度很低。风险投资公司适用于灵活的投资政策,即不受分散风险规则的限制或杠杆限制。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投资证券取得的收益可享受特定豁免政策,但处置这些证券产生的损失及相关价值调整不得从应税利润中扣除。此外,风险投资公司免征认购税,且以公司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免征股息预提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如果符合特定条件,设立为资本公司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将适用净资产税最低纳税额制度③Para.3of the amended law of16October1934relating to net worth tax(the NWT Law).。

(三)私人资产管理公司

私人资产管理公司(SPF)面向个人私人财产管理,不得进行任何类型的商业活动。在税收制度方面,私人资产管理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市政商业税和净资产税,但需缴纳税率为0.25%的年度认购税(每年最低缴纳100欧元,最高12.5万欧元)④Article5of the law of11May2007introducing the Luxembourg SPF(SPF Law).。

鉴于私人资产管理公司已享受前述税收优惠,因此其不得享受卢森堡对外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和欧盟《母子公司指令》中的有关税收优惠。其投资金融资产取得的股息和利息可能需要按照所得来源国的国内税法在当地缴纳预提所得税。私人资产管理公司向股东分红无需在卢森堡缴纳预提所得税,利息支付也无需缴纳预提所得税,除非利息的收款人是卢森堡居民个人。

(四)卢森堡控股公司

卢森堡控股公司(SOPARFI)是完全适用卢森堡统一税制管理的卢森堡居民企业,可以受益于参与豁免政策。除控股业务外,卢森堡控股公司还可从事其他工商活动。卢森堡控股公司的主要优势在于其可享受卢森堡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和欧盟《母子公司指令》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控股公司可以采用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合伙形式。符合条件的亏损控股公司适用于3210欧元的净资产税最低纳税额政策(包括就业基金附加税,适用于2016年)①Law of 18 December 2015.。

四、其他与中国投资者有关的税收风险及注意事项

(一)资本弱化

目前,卢森堡税法没有规定任何具体的资本弱化规则。原则上,因经营融资需要而发生的借款与实收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然而,根据滥用法律准则,如果从事控股活动的企业的债资比高于85∶15,则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在滥用法律准则下,卢森堡税务机关也会质疑以避税为唯一目的的虚假或异常的交易和安排。

(二)反避税法规

卢森堡税法中没有规定具体的反避税规则。2015年卢森堡预算法以OECD《关于所得和资本的税收协定范本》(2010年7月22日版本)第9条第1项中提出的公平交易原则替代了其所得税法第56条中对转让定价规则的表述。在该规定下,如果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那么任何一方企业在类似可比非关联交易中可实现的利润,将计入该企业的利润额中一同纳税。根据该规定及一般反滥用条款,如果关联方交易价格被人为操控,或者相关交易为反常交易且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调整交易价格。

自2011年起,卢森堡对集团内部融资交易适用《转让定价指南》。企业要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需满足以下条件:股东权益不得低于债务金额的1%或200万欧元;且能够提供按照OECD标准出具的转让定价报告②Administ rative Circular ITL n°164/2.。此外,企业还必须满足卢森堡所要求的实质标准。自2015年1月起,企业必须提供按照OECD标准出具的转让定价报告,以证明其所有的集团内部交易(不仅限于集团内部融资)定价的合理性。此外,《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了反滥用条款。

(三)针对高技术外籍员工的特别税收政策

针对外籍员工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1年1 月1日后派遣或雇用的外籍人员。如果雇主满足特定条件,集团内部企业间临时派遣至卢森堡工作的雇员,以及直接由企业在境外雇用并临时在卢森堡工作的雇员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该税收优惠政策下,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因外派员工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四)解雇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限制

为了限制企业对离职员工发放过多的“解雇金”,自愿离职补偿金和解雇赔偿金超过30万欧元的部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③Article 48 of the ITL.,且分几年支付的款项视同一次性支付。同时,雇员个人的所有税收政策依然适用。

(五)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影响

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广泛的双边税收协定网络是卢森堡成为全球主要投资中转国的吸引优势之一。但是,随着OECD发布BEPS行动计划最终报告,各参与国纷纷响应BEPS行动计划提出的指导性原则,相关变革措施将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影响开展跨境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作为OECD成员国之一,卢森堡积极响应BEPS行动计划,出台相关法规并修订现有法案,这可能给中国企业在卢森堡的投资运营带来更高的税收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跨国企业或处于国际化战略决策阶段的企业应密切关注卢森堡国内法和欧盟相关法律政策更新,尽早审视自身的潜在风险,积极实行应对措施,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和成本。

特别地,卢森堡作为中间控股公司的最佳投资地,可能在BEPS的大环境下对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经济实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其国内法和税收协定中实施更严格或更具体的反滥用规定。因此,投资卢森堡的中国企业应及时梳理投资架构,审视相关安排的商业目的,并增加其卢森堡中间控股公司的经济实质,确保具备相应的经济实质能够符合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

*本文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

责任编辑:高阳

猜你喜欢

卢森堡走出去所得税
Luxembourg卢森堡
中国船级社与卢森堡海事主管机关签署法定授权协议
缺警察,卢森堡打算招外国人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新准则下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浅析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所得税处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