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水平
2016-12-26肖纪连康新威
肖纪连康新威
摘 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整个社会将背上沉重的养老负担。而由于中国独特的城乡二元差异,农村老人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养老形势,他们领着杯水车薪式的补贴,年逾六旬七旬仍不免去地里耕种,留守老人还需独自照顾自己的孙儿辈,部分老人甚至可能遭到自己儿女的虐待和遗弃。如何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难题。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养老;关爱;维护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6.100
目前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趋势逐步加重。根据2014年调查数据,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12亿,占人口比重15.5%,远超10%的老龄化社会门槛。预测到2025年老龄化人口将突破3亿,这将使整个社会背上沉重的养老负担。而由于城乡在就业、创业、入学、就医、生活等方面的差异,农村老人面临的养老问题更加严峻。
1 农村养老面临的问题
1.1 养老金数额少,平均物质生活水平较低
目前农村老人的养老金远远不能满足老人的一日生活所需,更像是补贴性质。以笔者的家乡为例,80岁以上的老年人仅能得到每月150多元的补助,60-80岁的老人每月仅有85-90元的补助,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更多地只能依靠子女养老。
但与此同时,农村老人子女们的收入又处于整个社会的底层水平,他们的年龄正好还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负重阶段,能给与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便可想而知。
1.2 生病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疗
在中国看病难看病贵饱受诟病,农村更是难上加难。最近几年随着农村合作医疗的不断发展,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
按照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的标准,一般疾病可以报销80%,但需要患者先行垫付,后续实报实销。按照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补贴水平,先期的医药费事实上是无力垫付的,还是需要子女们垫付。农村老人简朴一生,不愿意给子女增加负担,有病拖着的情况很普遍,最终可能不医自愈,亦可能小病拖成大病而影响寿命,虽然客观上都减轻了子女的负担,但是对于老年人来讲,生活的质量就极大的降低了。
1.3 精神生活匮乏,获得子女的关心关爱较少
相比较于物质生活,农村老人的精神生活可能更为匮乏,年轻的时候就整天与土地打交道,娱乐活动较少,年老时就更没有什么娱乐活动了。常见的无非是打牌和打麻将,这两种活动谈不上健康,只是消遣和消磨时光罢了,久坐可能还对健康不利。如果再带点赌博性质,刺激大脑,就更有损健康。
相比较城市而言,农村老人的子女们受教育水平低,这在对待老人的问题上有两方面的体现:一方面对赡养老人的道德和法律层面担负的责任认识不到位,不孝子多;另一方面可能子女想对老人好点,但是对老年人独特的心理缺乏了解,不懂得老人的精神需求,思想的错位就导致一些矛盾的产生,让老人的孤独和无助感更强。
笔者所在村有老两口80多岁了,有4个儿子,但无一想赡养老人,老两口只能住在一间自己临时建的小茅屋内,感到日子实在无以为继,将4个儿子数次告上法院,然而法院对这种事情也只能是以调解为主,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老人目前仍然处于无人管的境地。
1.4 留守老人数量庞大,生活负担重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农民仅靠土地难以生活。为缓解经济压力和提高生活质量,年轻一代的人不再愿意跟他们的父辈一样固守着土地,而是选择出门去经济发达的地域打工,将孩子和土地交给老年人。这样本来应该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农村老人们,又重新挑起了家务生活的重担,他们倍感心力交瘁,但又十分无奈。
总之,按目前的政策来看,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生活质量高低绝大部分取决于他们的子女。子女有孝心有财力则老年人生活舒心,子女缺少孝心和财力任一样都将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2 解决和缓解问题的对策
2.1 提高农村老人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水平,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针对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金较少的实际,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养老金标准,适当向农村老人倾斜。一个农村老年人每月有500左右的养老金便可可维持其基本生活,也缓解了其与子女因为养老而产生的矛盾。
其次,对于老年人的医疗,可考虑个人支付与保险支付同步进行的方式,而不是先个人全额支付,再实报实销。农村老年人基本没有什么储蓄,可能一次连几万甚至几千块钱也拿不出来,遇到这样的病对老年人特别是其子女又不孝的老年人而言,看病就真正成了难题。
2.2 加大关爱老人和普法教育宣传力度,建立村一级的老年人权益维护机构
在农村,老年人被虐待、被遗弃的事情时有发生。即使能够赡养老人,很多子女也是抱着“能给你吃、给你住就不错了”的想法,缺乏对老年人的理解和关爱,采取的态度较为消极和冷漠。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发布近20年,然而在农村不知道这部法,不懂得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的人占了绝大多数。在广大农村,赡养老人普遍停留在道德和家务事的层次,人们对于“不孝子女”仅有道德上的谴责,也不愿意去管别人的“家事”。即使知道这部法,老年人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会去告自己的子女,即使告了,像本文中的例子,由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对于违法如何处罚的具体规定而得不到满意的结果。
因此,村一级应当建立老年人权益维护机构,勇于突破“家务事”的范畴,合理运用法律和道德、舆论的武器,主动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儿女们的工作。
除此之外,还应当大力宣扬“尊老爱幼”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印发小册子、教育光盘等形式,让子女们了解老年人的心理,了解如何与老人相处,了解到关爱老年人的现在就是关爱自己的未来,让子女们认识到孝不仅是生活上的瞻养,更是一种敬爱之情、精神沟通和心灵慰藉,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2.3 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鼓励老年人互帮互助,并定期组织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最后,村一级应当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加强农村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自娱自乐、互助互爱等多种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