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关爱成为留守儿童心底的阳光
2016-11-28穆春霞
穆春霞
摘 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关乎家庭幸福,关乎健康中国建设,关乎社会和谐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留守儿童;关爱;对策
中图分类号: G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1-70-3
0 引言
在我国当前社会上存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存到外面的城市进行打工,以辛苦的劳动换取一定的家庭收入,在改善家庭经济情况的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建设贡献了一定的力量,但是他们却留在了农村的家里,基本上没有时间和父母相处。其实在我国内地城市也存在这样的现象,部分家庭的父母外出打工,而在这些家庭中本应该享受父母关爱的孩子集中起来就成为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
相关权威调查反映,在我国,现阶段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总数已经超过了5800万人,并且其中有57.2%的留守儿童只有父母的一方外出打工,有42.8%的留守儿童父母全部外出打工。在这些留守儿童中有79.7%左右孩子的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等长辈生活,也存在13%左右的儿童被家长托付给亲戚和朋友抚养,甚至存在7.3%的孩子处于无人监护状态。
今年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说,如何保障和保护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痛点。的确,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一个非常突出和棘手的社会问题。对于留守儿童问题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运动式”的方式排查解决,更不能在政策层面上继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我们亟须转变理念,以关爱为切入点,从长远和根本上统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1 留守儿童问题根源为城乡差异下的“机会不均等”
我国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上一直未能从“机会均等”的角度全面思考,也没有形成政策合力,导致这一社会问题渐趋严重,日益凸显。
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认识上的局限,认为留守儿童问题仅是生活或上学问题,并未从深层次意识到“机会均等”对于根本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重大意义。
二是尚未形成针对留守儿童“机会均等”的综合性政策,部门“单个作战”现象明显,配合不力,更没有“一揽子”关于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等的政策配套措施。
三是缺乏推动留守儿童“机会均等”政策的有效载体,未能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且存在资源不聚焦,服务不配套的现象。
四是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在参与推动留守儿童“机会均等”的政策中积极性不够,能力不足,同时缺乏政策引导。
2 当前留守儿童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我国留守儿童大多数与祖辈一起生活,父母监护教育的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在农村地区部分家庭中父母外出打工后,一般无法与孩子进行及时的沟通和交流,隔代教育效果相对较差,导致留守儿童群体内部存在一定的亲情饥渴问题,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对儿童的学习和发展都产生不良影响。具体来说就是在亲情缺失的情况下,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自卑懦弱、性格内向以及感情冷漠方面的问题,在与其他人进行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也往往缺乏主动性,甚至容易冲动,即使极小的问题也容易上升为打架斗殴,严重限制了儿童的健康成长。
具体来说,我国社会上留守儿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比例超高
从对2000年“五普”资料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中国社会上的留守儿童超过了5800万人,并且14岁以下的未成年留守儿童占比例相对较大,已经超过了4390万人,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较大的省份,留守儿童在当地所有儿童中所占比重已经明显超过了18%,达到了18%-22%的区间范围内,并且这部分儿童父母双方一般都外出务工,无法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这直接造成由于人口不合理流动所造成的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2.2 监护力度不足
调查研究统计,我国存在80%以上的留守儿童与祖辈或者亲友生活在一起,接受祖辈或者亲友的监护,但是这类监护人一般无法良好的监督儿童的学习,对他们进行辅导和监督,再加上农村地区办学条件的限制,农村基础教育阶段教师也往往无法针对留守儿童展开特殊的关爱和教育,不仅造成学校和家庭教育之间存在间隙,也导致留守儿童在监护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出现了厌学和逃学情况,不利于留守儿童发展。
2.3 抚慰不足
留守儿童家庭中父母一般处于长期外出状态,儿童对父爱和母爱的情感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出现心理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的疏导,导致部分留守儿童不仅存在心理问题,甚至由于行为习惯不良极易出现道德失范或者行为失控问题,威胁儿童的成长和社会的和谐。
2.4 缺乏照顾
留守儿童家庭中家长的监护责任无法得到贯彻落实,实际监护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而儿童自身防护能力又相对较弱,造成部分留守儿童极易受到外界的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的袭击目标。据公安部门的调查研究显示,在近几年我国被拐卖的儿童中,处于第二位的就是留守儿童。此外,留守儿童中女性儿童性侵害也是留守儿童缺乏照顾的重要表现,对儿童成长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2.5 心理问题
心理问题是当前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最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只有改善当前留守儿童长期无法得到关爱、无人监护的现状,才能够避免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出现,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一般来说,当前留守儿童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他们在家庭或者学校中极易出现部分与其他孩子不同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往往会超越道德和法律对儿童的限定底线,严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
2.6 学习问题
由于留守儿童一般无法接受父母双方的直接教育和引导,导致留守儿童往往无法受到学习方面的监督,甚至存在部分留守儿童学习和受教育处于无人过问状态的情况。这一问题的存在造成部分学生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往往将主要精力放置到玩耍和生活中,在不接受充分教育和指导的情况下,各类超越道德底线的行为在学生身上出现,对孩子的学习状况产生了更为不良的影响。由此可见,学习问题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上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该受到一定的关注。
2.7 生活问题
生活困难是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在经济条件的限制下,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往往只能够在极度节俭的状态下维持简单的温饱,甚至一旦儿童出现疾病,也只能采用传统的民间方式治疗,一般没有能力到医院中就医,甚至部分儿童只能选择硬“扛”。这一问题的存在导致留守儿童过早的承担起家庭的负担,不仅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影响,甚至致使儿童对人生存在错误的认识,不重视学习而过于关注生活条件的改善,造成部分留守儿童为了摆脱经济困境而过早的承担劳动任务、选择错误的生活方式等,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3 儿童成长“关爱”政策的国外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虽已不存在较明显的留守儿童的问题,但其在推动解决学前儿童成长“关爱”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性的政策措施,值得我们参考学习,主要经验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为学前儿童成长“关爱”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认为“关爱”应包括儿童教育、医疗卫生、家长就业、心理健康等诸多方面。也就是说导致儿童贫困和社会排斥的原因是多样化和多层次的,具体表现为:“缺乏教育机会”“家庭收入较低”“医疗卫生服务不均等”以及“住房环境差”等因素。比如,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所推行的“开端计划”提供四个方面的综合性服务:儿童教育与发展服务、家长参与服务、健康服务、职员素质提高服务。
二是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儿童早教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涉及早教、医疗、家长就业培训、心理健康服务等“一站式”的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帮助处于相对弱势的社区儿童,能够在成长初期获得在智力、情感和身体发展等方面更为公平的机会,为以后适应社会竞争环境打下良好基础。比如,英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确保开始”政策,在国内所有社区中建立了“儿童早教中心”,提供综合性的“一站式”立体化服务。
三是强调政府部门间的精诚合作,通过对绩效目标体系的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克服部门本位主义,推动涉及学前儿童成长“关爱”的各项政策形成合力,克服相互扯皮的现象。比如,英国通过绩效目标体系推动负责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部门形成制度化的合作机制。
四是确定“合作性”“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监督和质量控制”和“儿童尽早起步”方面的基本运行原则。其中,“合作性”原则重点关注将更多的市场主体、社会大众以及社会相关组织积极纳入到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中,从而在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高度重视公共服务的权利应该逐步向公民转移;“监督和质量控制”工作的作用在于能够对政府在保证公共服务质量工作中所发挥的主导作用加以确认;“儿童尽早起步”则明确提出应该高度重视为儿童的初步成长创造公平的环境。
4 统筹推进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1 确定实现“关爱”的政策原则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要统筹综合推进,建议确定“尽早起步、以留守儿童为中心、合作性和质量监管”的政策原则。“尽早起步”明确留守儿童早教的重要性,推动“留守儿童”免费的半日制学前教育或全日制保教一体的服务,积极创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家园”“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等为他们提供营养保健、口腔卫生、心理保健和社会服务等一系列保障措施。“以留守儿童为中心”明确政策的出台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最有利于提升留守儿童关爱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中心。“合作性”明确解决留守儿童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制度性合作,也需要政府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合作。“监管质量”明确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推动此项工作的进行。
4.2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留守儿童问题与我国长期形成的户籍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要继续深化改革,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特别要强调解决农民进城后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养老、住房保障等问题。这将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
4.3 发挥好社区的主导作用
推动儿童成长“机会均等”最为有效的载体在社区,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社区作用的充分发挥。建议国家发改委将“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相关儿童、家庭支持服务的内容纳入“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规划中,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为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村儿童提供服务和管护,并加快推进到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至少有1所为当地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的“儿童之家”。同时,还要积极整合和发挥社区的学前教育机制、卫生机构、早教中心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并由社区统筹规划。
4.4 制定有约束力的部门协作机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综合性政策目标,更没有的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将涉及留守儿童教育、家长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等统筹兼顾纳入同一具有约束力的部门协作机制。建议国务院办公厅牵头,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教育部、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妇联和共青团等组织形成专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联席工作会议,从财政、教育、医疗卫生、家长就业等方面科学合理设定政策目标,形成政策合力。具体还建议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设立公益岗或聘请专业社工,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境儿童和家庭提供支持服务。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着力建设县级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返乡就业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社会保障等一站式服务。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探亲休假等制度。建议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要求;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均衡化发展,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能够与城市儿童均等享有教育资源和服务。
4.5 配套相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一是厘清针对留守儿童教育、家长就业、医疗卫生、心理健康等的现有公共财政资金,围绕留守儿童“关爱”政策进行公共财政资金整合和重新配置。
二是明确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政策过程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共同统筹资金,既要考虑中央政府的财政承受力,又要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6 推进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的多元协作
推动留守儿童“关爱”问题的解决要积极听取公众意见,主动形成政府、市场、公众的多元参与机制,方能获得行动“最大公约数”效应。
一是引入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提供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医疗卫生等服务,满足儿童成长所需的基本需求。比如在农村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如“关爱留守儿童社工服务站”“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等,在这些社会组织中引入专业社区;还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实施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提供留守儿童亲情电话和心理健康辅导等服务。
二是应重视通过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推动家长参与和对家长的教育,通过为家长提供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使家长能够正确地教育孩子、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为孩子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总之,一个孩子的身心、人格、思想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和家庭的教育。“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成了当前社会的热门话题,就让我们携起手来,时时、处处、事事关爱留守儿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