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被打事件”不可糊弄舆论
2016-12-26刘洪波
刘洪波
舆论监督权不容侵犯,警察执法权也不容侵犯,但任何权力都须合法行使。
舆情应对,急惊风遇到慢郎中,固然不妥,但事情没搞清楚,就急着做决定也不是好现象。近几天,黑龙江甘南县出了“记者被打事件”,说是《中国教育报》两名记者去调查营养午餐的情况,被警察打伤。报道当天甘南县作出处理,一名派出所副所长被撤职,所长被警告,一名副局长被诫勉谈话,次日县委书记致歉。
在报纸评论和网站新闻上,我们能看到对“记者被打”的严厉声讨,甘南县的及时处理也未得到多少赞扬,这算是掌握话语权的方面在显示力量吧。而在社交平台上,甘南县的“神速处理”则引爆质疑,记者有无合法身份、警察有无打人、视频为何不公布、对民警处分是否得当等问题有大量评论。
以武击文,按说很容易触动情绪;及时处理加书记致歉,按说容易得到掌声。但这些都不灵了,因为在“情况通报”中,其实没有通报什么“情况”,只有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甘南县纪委“认定”,警察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推打了当事人”几个字,就给出了各项处分。
这样的处分,不知当事人是否能够接受,我看就是声称被打了的记者也不会接受吧。旁边看的人、评论的人,相信殴打也罢,不相信殴打也罢,自然也都不会满意的。倘若事实不明,处分已出,那不过是随意行使权力。
就在甘南县处分警察后,有越来越多的事件细节在传出。一是《中国教育报》两名记者,在中国记协网上查不到注册信息。有人认为这就属于不合法采访,但情况到底如何,尚需调查,记者入职时间短而一时未及注册,也是可能的。但就算不是记者又怎么样呢,将人打伤也可能有用武过度之嫌。
二是两名记者采用的是暗访形式,在采访中给学生吃糖以畅交谈,被校方发现,不肯说明目的,警察到场后也未及时表明身份,直到警察采取措施,发生肢体冲突时,才表明身份。记者调查营养午餐是否存在问题,完全是正当的行为,暗访也是正当的采访手段,但用糖换取采访对象的交谈,并不可取;不明身份的人在校园给学生吃糖,更属安全问题;暗访针对学校而非警察,在警察到场后不及时表明身份引致冲突,有碍警察查明身份。可以说,记者本身也有诸多不职业的表现,严格地说,记者采访未成年人,应当有监护人在场。
事情到底是警察殴打记者,还是警察在对被怀疑带来安全问题的不明身份人员采取措施中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了执法对象的受伤,就应该调查清楚,准确定性。发生冲突时,一方是警察,这一点是清楚的;但另一方并不是记者,也不是普通人员,而是身份不明、给学生糖吃、不配合警察询问盘查的可疑人员。
对舆情不闻不问,非常颟顸;见舆情而自家护短,非常傲慢;但见舆情随意“从严处理”正常工作的人员,看似顺应呼声,不过自我撇清,让人背锅,为了自保,随意弃卒。这些都大失为政之正。
舆论监督权不容侵犯,警察执法权也不容侵犯,但任何权力都须合法行使。人们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都不应受到追究,对记者是这样,对警察也是这样。任何单位,都须加强管理。警察行为不规范,理当纠正,根据情节,从批评教育直至依法处理皆可。记者行为不规范,也应当纠正,受到批评教育,使其遵从职业伦理和职业规范进行报道。
社会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意味深长。社会上实际上存在着各种治理怪状,如依“舆情”治理、依“闹”治理、依“朋友圈”治理、依“资源占有”治理、依“单位或地方本位”治理、依“声音高低”治理、舆情反映民情,但并不见得总是充分地反映了民情。甘南县“警察打记者”事件,事实到底如何,还请公之于众,警察有视频,记者有录音,双方可质证,现场也很多人,把事情搞清楚了,才可以看到依法、依纪和以德来处理这件事,究竟该是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