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案,法律应是舆论的终极坐标(社评)
2016-12-2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星期五公布了对“雷某事件”中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的不起诉决定。负责此案的丰台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回答了公众关心此案的主要问题。
总结起来,检方通报的要点如下:邢某某等五人案发当晚出警系依法执行公务,雷某确有接受有偿性服务的行为,后来又有激烈抗拒执法的行为。雷某死亡系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引起窒息。邢某某等五人有掌掴面部等违法违规行为。雷某死亡与警察对其采取强制行动和他进行激烈反抗都有关系。警务人员邢某某等未及时对雷某做现场和送医抢救。警务人员的行为在主观上系过失而非故意。他们构成玩忽职守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不予起诉。
雷某案从5月份事发至今已过去大半年,它引起了公众的空前讨论,也受到官方高度重视。检方的通报在事实方面非常详尽,由于这是全社会高度关注之下的一份总结,它的真实性应当说有了当下社会最高级别的保障,如果再从真假的角度质疑它,就是虚无主义了。
实际上,在检方介入此案后,很多人已不再担心此案的证据层面会出问题。那些对于不起诉5名警务人员持反对态度的人,更多是从价值角度认为不该这样。比如他们认为,现在严惩警察的违法行为比维护秩序更重要。另外,他们不愿意辨别警察“轻微犯罪”的法律含义,而更愿意泛泛地说:人都死了,这能算“轻微犯罪”吗?
必须承认,这么轰动的案子,它所形成的强大社会意义已经覆盖了它原有的法律意义。但是处理这个案子又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顺着舆论的情绪走。
检方23日的通报已经非常清楚,它应当就此结案了。我们相信,大多数人对检方的报告也是信任的。在中国,当体制严肃地围绕一件事运转起来后,它所提供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仍然是其他民间方式不可比拟的。
然而雷某案巨大轰动过程的形成也是真实的,它背后的原因不能不说是深刻的。一些人有焦虑感,对个人安全有担心,这些焦虑和担心被一个具体的案件激发了出来,这就
是此案迅速成为公共舆论事件,一些谣言,如邢某某等人是在“打击报复”“钓鱼执法”等都能流传得开的社会学原因。
雷某案消耗了大量社会注意力,但也会对促进警方更严格地依法依规执行公务产生正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含义在经历一些公共事件的洗礼后,会变得更加完整、清晰。警察既要坚决执法,又要准确执法的重要性被不断强调、突出出来。
随着雷某案有了结论,中国舆论场也应当有一次自我超越。当初一些极端的猜测和传闻与事实差距很大,而这样的情况已在过去的公共舆论事件中反复出现。这不是一个舆论场成熟的表现,大家切莫相信、支持“谣言倒逼真相”这样的逻辑。
总之雷某案牵动了法律之外的太多社会层面,大家都应从最初的触动中回过神来,重新找准事实真相及法律的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