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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道路交通中物流企业的避税行为

2016-12-23张斯阳

山东工业技术 2016年23期
关键词:物流企业

摘 要:市场的不景气让好多物流企业的生存变得困难,即便如此,它们仍需承担相对“沉重”的税赋。近年来,一些“聪明”的经营者一直在寻找“旁门左道”来避税,并找到了“合适”的方法,给国家税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本文就“逆法意识避税”的种种行为和危害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处理“非本单位车辆以单位名称开据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抵税”这一顽疾以及如何合理合法避税进行深入探索。

关键词:避税;物流企业;旁门左道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6.23.204

1 我国物流企业纳税概况

我国物流企业普遍缴纳的税种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60%-70%)和企业所得税(20%)是其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我国现代物流业尚属于起步阶段,盈利不多(毛利4%-6%,纯利只有1%-3%),同时还存在交叉、重复缴纳营业税问题,因此,避税成了各物流企业从成立起就开始考虑的重要问题。

2 避税的概念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收允许的办法或税法上漏洞,做适当的财务安排和税收筹划,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以不违法的手段减轻和解除税负,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从法律上讲,避税可分为顺法意识避税和逆法意识避税。顺法意识避税指纳税人通过筹划、控制手段,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纳税人理应选择对最为有利的方案来规划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管理等事项,从而达到减轻或解除纳税义务的目的,实现企业经营的财务目标。逆法意识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做出有利于减轻或解除税负的安排。

可见,国家提倡的是顺法意识避税,但是,如今的物流公司经营者为了尽量少交税,却采取让其雇佣的(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的)驾驶员在存储、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时想办法开出带有其物流公司名头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方式来“避税”(应该叫逃税了)。且如遇不从者,经营者便以解除口头协议,不再让此车拉货或对货款结算拖延等方式进行报复,逼车主或驾驶员们“就范”。

3 “找票避税”行为产生的背景

(1)外来车辆的大量涌入。各物流公司经营者为了将资本节约到最大化,一般都不会在初起阶段将大笔资金投入到购买运输车辆上。那么车辆哪里来呢?货运市场上多得是。经营者往往在联系好货源之后,便开始通过到各货场实地查找、贴出启示或在互联网上发布需求信息等方法招来车辆,对于和本人“对路子”的驾驶员,经营者以后可能会与之建立长期的雇佣关系。另外,在公司做大做实以后,还会有很多车主慕名找上门,从而形成了完全的“买方市场”,这时,经营者们说话也比当初管用了百倍。

(2)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纵容”。如今的顾客维权意识特强,甚至到了强词夺理的地步。高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简称,下同)因怕得罪顾客而引来投诉,在顾客前来办理发票名称变更的时候,规定只要能出具一张盖有相关物流公司盖章的“挂靠协议”和相关证件就给办了。这么做其实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是涉嫌违法的,因为如此一来,这些车辆缴费后开来的发票“自然”是相关物流公司的了,而其实他们"埋单"的费用没有一分钱是物流公司出的,都是车主们自掏腰包,却让那些“需要抵扣”的物流公司白白占了便宜,我能将高管部门的此种行为理解为是对物流公司偷税的纵容吗?

4 解决方法

经营者们千方百计缩减开支、考虑增收的做法可以理解,但也应该知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况且,经营者们如果为了节约而频频走歪道,甚至触犯法律就更得不偿失了。因此,希望大家将自己的聪明才智转移到研读法律上来,深挖内涵,用合理的手段将支出降到最低,并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1)税务与交通运管部门加强联系,实现网络共享。建议税务部门对车辆进行甄别,取消非属各物流公司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一项的税收抵扣权(只是本公司自身所属车辆,即行驶证上、通行费票据上的名称都是该物流公司的才可以抵扣),要实现这一点,只要税务部门与运管部门开通网络资源共享就行,而且在“共享”以后,税务部门很容易通过调出车辆的归属单位信息甄别车辆归属方。运管部门同时也能对各车辆的纳税情况了如指掌,实现共赢。

(2)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坚持按原则管理。对于前来通行费充值网点车辆更名的车辆,当班人员应当对证件仔细甄别,坚持原则,只有车辆已经到交管部门办过手续(改名涉及多方面因素,在交管部门是不可能轻易办到的),目前真正归属于某物流公司的车辆才能更改,对于条件不符的车辆坚决不予办理(在办理车辆预付费通行卡初领登记时亦要如此严格审核),从源头上卡住物流企业想偷税的恶劣行径。

(3)号召经营者们学习法律法规。税务部门有义务组织普及税法学习班,向各物流企业经营者们传授合法的避税常识,将他们的思想从邪路上拉回来。其实,《税法》中光合理避税的方法就达60种之多,其中涉及到物流企业的就有如将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税前列支;用盈利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选择适当的国家进行投资;转移定价;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及福利;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加强限制性费用与非限制性费用处理;对资产存货计价方法、坏帐冲销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等做出适当选择……相信这其中总有一款适合他们自己,我想,问题再多,总能找到一个最合适的方法,合理地避税跟偷税漏税之间的差距不言而喻,其带来的后果也显然易见,所以都应当慎重对待。

5 结束语

合理避税的坦途既已有之,就请各位经营者将心思收回到正常经营和业务拓展中来,根据时代发展要求重新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找准促进经济增长的切入点与着力点,扭转目前颓局,同时加速研究出一套完整的物流企业运作程序,使之尽快与国际接轨。相信在各位带头人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现代物流业的春天一定会很快到来。

参考文献:

[1]陈爱玲.浅谈我国的税收筹划问题[J].财政与税务,2005(03):38.

[2]张中秀,合法节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85.

[3]刘剑文,丁一.避税之法理新探[J].涉外税务,2003(08):25.

作者简介:张斯阳(1978-),男,南京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交通运营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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