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政商关系才算既“亲”又“清”
2016-12-23竺乾威
竺乾威
【摘要】“亲”和“清”,实际上指出了政商关系的两个层面,即伦理层面和法律制度层面,这是构成这一关系的两个基本层面。“亲”用管理学的语言来说,指的是态度问题。在中国式的语境中,“亲”带有一些伦理的意味。“清”在官僚制文化中指的是遵纪守法。现代的政府运作都是由法律和规章制度来规范的,按规则办事是官僚制度的最重要特征之一,任何违规犯法都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关键词】政商关系 非公经济 熟人文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旧的政商关系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并带来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出场,不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而是一个人为建构的结果。这在两个方面注定了它的一种弱势状况:第一,推动者是政府,在后来的经济发展的政府主导模式中,作为组织的民营企业在政府面前显然不具备平等的身份和地位,企业的发展明显受制于政府的政策和行为。第二,民营经济是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而出现的,尽管在后来的发展中民营经济的作用被多次强调,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民营企业的一种从属地位。这样的一种基本状况决定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帮助。
在一个权力本位的社会里,在一个企业在政府面前不具备真正独立身份的状况下,在一个无法在市场中进行真正自由竞争的环境中,民营企业要取得发展,最重要途径首先就是打通与政府的关系。这就产生了两方面的结果:一是企业千方百计投政府所好,二是扩大了政府的寻租空间。在企业与政府现实中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中,企业成长了起来,一方面是中国的经济需要民营企业发挥它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民营企业有利可图。
从积极的方面说,不管这种政商关系如何,它都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进步,中国在短短三十年时间里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就是明证。其中,政府和非公有制经济功不可没。从消极的方面说,它也带来了官商勾结、行贿索贿、官员腐败以及经商环境的恶化。
如果说这种边界不清的政商关系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有它的不可避免性的话,那么在进入经济新常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从严治党的今天,其负面的影响必须得到遏制,因为它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带来了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因此,建构一种健康的政商关系对于中国经济进一步的发展,以及政府执政能力的提高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亲”“清”政商关系在伦理与法律制度层面上的内涵
建构新型的政商关系,首先要从政府方面着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构一种“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所谓“亲”,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这里的“亲”和“清”,实际上指出了政商关系的两个层面,即伦理层面和法律制度层面,这是构成这一关系的两个基本层面。“亲”用管理学的语言来说,指的是态度问题。在中国式的语境中,它带有一些伦理的意味。政府为公众服务(包括为非公经济服务)本来就是一种义务,道理很简单,政府是靠纳税人的钱养活的,用通常的话讲,人民是政府及其官员的衣食父母。因此这种服务是政府的应有之义。在官僚制文化中,这样的一种服务是针对社会上所有人的,是无偏私的,是非人格化的。因此,这里的“亲”应该是这一意义上的亲,一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对任何人都一样。但这种“亲”,不应该是中国文化中的父爱式的亲,因为父爱式的亲带有了等级秩序上的意义。在一种权力占主导的文化中,它很容易产生一种尊上卑下的情结,产生一种下对上的依赖,促使下面投上所好,以博得这种“亲”。因此,在不正常的政商关系中,我们看到了商人巴结官员、甚至行贿收买官员以获得这种“亲”,而其背后则是一种赤裸裸的钱权交易。此外,有亲必有疏。父爱式的“亲”有所亲、有所不亲,一切皆以父而定。在不正常的政商关系中,我们也看到了这样一种现象:对熟人、有关系的人亲,对没有关系的陌生人疏;对给好处的人亲,对不给好处的人疏。其背后,必然也存在着同样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如果说“亲”涉及的是伦理层面,那么“清”则事关法律和制度规章层面。清和不清是通过相关的法律和规章来判断的,涉及底线问题。“清”在官僚制文化中指的是遵纪守法。现代的政府运作都是由法律和规章制度来规范的,按规则办事是官僚制的最重要特征之一,任何违规犯法都会受到相应的惩处。把这一点放大到社会也一样,社会有法律规范,任何人都得遵守,违法必究。商人经商也必须遵纪守法。但“清”的表达也有中国式语境的意味,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洁身自好、清白做人,这样的表达在本来应该是一个法律规章制度问题的上面增添了伦理色彩,正如中国传统文化更多强调的是“吾日三省吾身”,强调道德和自律一样。这样的强调并非没有意义,因为在同样的情况下,有贪官也有清官,有儒商也有奸商。因此,强调官商的个人品行和操守也不为过。但是,不能把“清”的伦理含义与作为“清”的本质的法律规章制度含义混淆起来,更不能以前者来代替后者。
“不清”和“不亲”的制度与文化原因
“清”和“亲”的反面是“不清”和“不亲”,我们必须探讨一下产生“不清”和“不亲”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清”和“不亲”自然有个人的原因,如果它是一种个别的现象,那就不足以进一步探讨,但如果成了一种比较流行或普遍的现象,那就值得去探讨一下超越个人之上的原因。
从大的方面来讲,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制度。从制度上讲,我们还没有完全把非公经济放到一个正确的位置上。尽管我们对非公经济的认识有了进步,从最先把它作为公有经济的补充到把非公有制经济定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们的意识深处,非公经济总不是以“高大上”的形象出现的。这有意识形态的原因,也有非公经济本身的问题。于是,在我们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上就出现了一些歧视非公经济的现象。由于缺乏一些制度上的规定,就产生了两个方面的行为。从政府方面来讲,对非公经济的态度和做法往往因领导人而定,这导致非公经济在我国各地的发展是不一样的。领导人“清”和“亲”,非公经济就发展得好一点;领导人“不清”和“不亲”,非公经济发展得就慢一点或得不到很好的发展。从民营企业方面来讲,由于自身命运更多系于政府而不是市场,就采用各种方法(包括“不清”的方式)来博得政府和官员的“亲”,以获得自身发展。因此,可以说,相关制度的缺失是导致“不清”“不亲”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文化。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权力社会,也是一个熟人社会,由此产生了相应的权力文化和熟人文化。前者导致政府组织和官员的地位要高于社会的其他组织和人员,组织之间、官民之间缺乏平等的要素,其他组织和平头百姓或多或少要依赖政府和官员。这反过来又强化了政府和官员的地位和权力。后者导致人们做任何事情先讲关系和找关系,正式规则不彰,潜规则游刃有余。以政商关系而言,中国历史上就有“一官二吏、七工八商”之说,商人的地位是很低的,因此需要打通政府官员的关节。胡雪岩的成功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带了红顶,而后成为中国商人效仿的榜样。他的经商名言“花花轿子人抬人”被誉为是中国经商的经典之说,是经商之精髓,但其中的“清”和“不清”,“亲”和“不亲”又有谁讲得清楚?尽管这一时代已成过去,但文化中的基因因工业文明的不足在权力社会的结构下还是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延续。今天,政商关系中的“清”和“不清”,“亲”和“不亲”至少可以在传统中找到它的影子。
如何构建“亲”“清”的健康政商关系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除了将非公经济放在一个恰当的位置上以及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外,很重要的是加强政府制度方面的建设,因为政府是政商关系的主导方。从政府的角度来讲,需要转变角色,即从原来的控制者和干涉者转变为服务者和监督者。在健康的政商关系中,政府首先是非公经济的服务者,也就是为非公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家施展身手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运作环境。此外,政府必须对非公经济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不良行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官员和商人的关系首先要建立在“事”而非“人”的关系上,“清”和“亲”应由“事”而生,旨在把事做好,这是官商两方都期望的,而不应由“人”而生,因人而生往往会将本来是组织之间的行为变为私下的交易,从而衍生出许多的“不清”“不亲”,“亲”而“不清”,很难产生“清”而又“亲”。
二是处理好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关系,首先是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这一平等关系表现在两者都是法律之下享有同等地位的法人组织,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可以保证民营企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不受公权力的不当干涉和侵犯,并在与政府发生纠纷的情况下获得法律的保护。缺乏这样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单靠“清”和“亲”的因素是构建不起政商两者的平等关系的。其次是建立一种合作互利的关系。在今天的政府治理中,单靠政府之力是无法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公共服务的,因此,利用社会资源(包括非公经济的资源)来提供这种服务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让非公经济在与政府的合作中有利可图,从而做到政商双赢,并以此来改善政商关系,也可以成为政府处理政商关系的一种方法。最后是建立一种彼此监督的关系。政府是非公经济的监督者,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作为被监督方,非公经济也应该有权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而这样的监督有助于减少政府方面的“不清”和“不亲”的问题。
三是从长远来看,建立健康的政商关系在于文化的改造和建设。这当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取决于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文化的开放和人的意识的改变。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导,公共行政系主任)
【参考文献】
①臧乃康:《统治与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进》,《理论探讨》,2003年第5期。
责编/谭峰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