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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世界与逻辑
——从亚里士多德到布伦塔诺和胡塞尔的是论

2016-12-23

关键词:逻辑学胡塞尔现象学

毛 家 骥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事物、世界与逻辑
——从亚里士多德到布伦塔诺和胡塞尔的是论

毛 家 骥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自维也纳学派以来,逻辑就被当作思想推理的工具,它甚至反过来被当作消除形而上学的工具。然而在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之初,逻辑与形而上学是不可分割的。从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形而上学史中一直都存在着世界与逻辑的关系问题。19世纪随着数理逻辑的发展以及它对黑格尔哲学的反省,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恢复了亚里士多德式的形而上学和逻辑学研究;而作为布伦塔诺学派的后继者,胡塞尔通过建立现象学来回应世界与逻辑的关系问题,并处理了是论和逻辑学的关系。由此,重构这段思想史并刻画和分析是者与逻辑的关系问题,就对反思当代哲学中的反形而上学思想与逻辑工具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形而上学;是论;范畴理论;纯粹逻辑学

一 传统是论的含义与任务

一般认为,Ontologia是德国哲学家洛哈德(Jacobus Lorhardus)在1606才开始使用的哲学术语。他把Ontologia与Metaphysics当做了同义语,并用该术语指中世纪八门学科之一。而这门学科讲授的内容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此外,虽然当代形而上学的研究领域有了扩展,例如在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的Metaphysics词条里心灵与物理的关系问题以及自由意志问题等等都被纳入形而上学的论域。但在严格意义上,形而上学专指研究“是自身”的是论(ontology)①。

亚里士多德认为是论是一门最基本的理论,它是对“作为是的是”(being qua being)以及它的特征的研究[1]1003a22。它不同于具体科学,后者只是分离出前者的某一部分来进行研究,而这些科学中也包括数学。科恩(S. Marc Cohen)指出,qua的意思是“就……而言”,一个对作为y的x(x qua y)的研究指仅仅就x的y方面对x进行的一种研究[2]。因此,研究作为是者之是的是论,即指仅就事物/beings的“是/being”方面对事物进行的研究。当然至此我们还仍然无法知道是论具体是一个什么样子的理论,因为我们必须弄清“是”的含义之后,我们才能进一步弄清楚事物的“是”到底具体指什么。正像布伦塔诺所说的“如果确实它的对象是作为是者的是者,就像亚里士多德反复地、特别明确地宣称的那样,那么第一哲学就必须始于对‘是’这个名字的含义的确定”[3]1。

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是者的是具有多种含义”[1]1028a10,布伦塔诺通过比较《形而上学》中各处②对“是”的含义的诸种划分后认为《形而上学》第五卷第7章[1]1017a17对“是”的含义划分是首次最完整的,即将“是”划分为:就偶性而言的“是”、作为“真”的“是”、就自身而言的“是”、以及作为潜能和现实的“是”[3]4。

布伦塔诺认为,其中前两种是的含义不属于是论的研究论题,而后两者中“就自身而言的是”才是最重要的含义,而这个是的含义又进一步被刻画为“作为范畴的诸类型而言的是或非是”[1]1051a34,所以亚里士多德的是论或形而上学就是指他建立的范畴理论。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真理问题,因为真理问题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与实际世界无关而不属于是论的考察范围,它涉及的是心灵内的断言,并且一个判断“是真的”并未揭示出外在于心灵的事物的任何范畴本质,而亚里士多德心中的是论探究的是事物的本质,因此作为真假意义上的是的含义不属于是论的范围[3]25-26。直到现代,例如笛卡尔的“第三沉思”和胡塞尔的纯粹逻辑学的真理论,才讨论了作为事物存在有效性的观念的真与一个判断的实际的真的区别,并将真之问题作为事物的存在意义纳入是论的论题下。

澄清了传统是论即就“是者的是方面”进行的研究,以及“是”的是论含义即指诸范畴,因此我们便获得了传统是论的基本模样,即范畴理论。具体而言,特殊的科学研究某种特殊的是者及其特征,例如粒子物理学家研究作为物理对象的基本粒子的结构、性质以及它们的运动规律,数学家则提供关于某种数或空间的结构和特征的知识;但“哲学不就每一个特殊对象都具有的某种属性方面来研究特殊对象,而是思考每个特殊对象相关的作为是者的是方面。自然科学和数学具有相同的地位,因为它从运动的方面而不是从‘是’的方面来探究事物的各种属性和原理,反之我们已经指出第一科学仅就奠基着事物的是方面而不是其它方面来进行研究”[1]1061b25-30。所谓“运动的方面”是指诸特殊科学研究对象与是论的研究对象的是论差异(the ontological difference),前者处于变化中,而后者超越变化的宇宙。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论,首先“事物是”,即事物必须先具有一定的范畴结构,然后才具有某种特征并作为具有特定属性、处于特定关系中、位于特定时空中等等的具体事物,而悬置事物的具体性,忽视它是什么的“什么”(what),仅仅就它的“是”(being)这个方面进行探究、追问“是”是什么,这就属于是论的研究了。换言之,对“是”进行追问的是论,不是探讨是个什么的那个东西,而是探讨事物的范畴结构。

二 作为范畴理论的传统是论与逻辑和世界的关系

(一)是论与逻辑学

正如我们指出,从狭义的和严格的角度看,亚里士多德的是论即指范畴理论。但是,专门研究范畴理论的文字却又被收录在亚里士多德专门研究逻辑的集子里,涅尔夫妇(William Kneale and Martha Kneale)在其逻辑史研究中对此说:“在编者的所有决定中,把《范畴篇》包含在《工具论》里的这个决定是最难理解的。所有其它著作都是根据《修辞学》里所指出的作为逻辑论证特征的普遍性标准直接地或间接地与对论证的考证有关,但是《范畴篇》里的许多理论必须看成是形而上学的而非逻辑学的”[4]25。涅尔夫妇认为,范畴理论不是逻辑学的理论,并且对逻辑学的影响“不全是好的”。涅尔夫妇区分地看待《范畴篇》和《工具论》中的其它部分是符合历史的。因为在中世纪早期,拉丁世界仅知道由波埃修斯(Boethius)翻译的《范畴篇》和《解释篇》以及波菲利(Porphyry)的《导论》,它们一起构成的“旧逻辑(logica vetus)”成为了早期中世纪学校的标准逻辑教程,并且和12世纪初陆续被发现的作为“新逻辑”(logica nova)的《工具论》其它部分区别开来[5]70。但另一方面,这个问题不仅涉及亚里士多德逻辑书的历史编纂,而且涉及世界的或事物的结构与逻辑结构的关系问题。

因此,我们认为范畴理论在逻辑著作里存在也并不是一种是论或哲学同逻辑学对立地处于同一研究著作中的怪相,毋宁说这体现了逻辑学科自我理解的变化以及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对逻辑与哲学(是论)关系的一种理解。诚然,新逻辑作为一种研究论证的科学,更符合现代符号逻辑的标准,但是论中涉及的词项或表达的原始形式的分类和定义的研究也的确和论证形式的有效性问题以及逻辑算子的理解等典型逻辑问题很有关系。例如,哈克(Susan Haack)指出了一些研究,如:对经典逻辑的语法不做修改的前提下改变其语义解释来应付问题;扩展经典逻辑,加入新算子,但对经典逻辑的公理与规则不做改革,就像模态逻辑和时态逻辑;保留经典逻辑的词汇,限制其公理与规则,就像量子逻辑和相干逻辑;以及对经典逻辑的元概念进行挑战,就像直觉主义逻辑对逻辑真的概念的重构[6]189-192。这些研究,都会导致“扩展逻辑”或“异常逻辑”,这些变异都是逻辑学的发展,并且这些变异大多都缘于形而上学的思考。具体而言,例如基于不同是论对量词的不同理解就会导致对高阶逻辑的不同选择,以及基于是论而采用一些新逻辑算子就会产生对新的对象及其行为进行刻画的新的逻辑系统,例如认知逻辑与时态逻辑,此外科恩也以矛盾律为例指出第一哲学必须提供对适用于所有推理的一般原理的说明[2]。

因此,我们认为包含在《工具论》中的范畴理论与其它部分的分歧属于逻辑内部的分歧,而不是一本书中两门学问间的对立,并且逻辑内部的问题并不排斥是论思想。换言之,逻辑学内部有一部分是与是论交叉的。或许可以说,是论乃哲学中最接近逻辑的哲学部门,而逻辑也是诸科学部门中最接近哲学的科学部门。基于逻辑与是论的交叉部分,逻辑学的工作可以被划分为几个部分。我们这里接受胡塞尔的划分,胡塞尔指出作为一门先天科学的纯粹逻辑学的研究任务可以被划为三个阶层。第一阶层就是确定原始的对象范畴(如对象、事态、关系等)和含义范畴(如合取、析取、主词、谓词等)、确定由原始范畴导出的基本联结形式的复合的规律(例如整体与部分的奠基关系③);胡塞尔认为逻辑的第一阶研究看似带有术语解释的外观,但这种对逻辑基础的“现象学起源”④的考察是整个逻辑学科中最重要的。此外,纯粹逻辑的第二阶研究和第三阶研究,即确定基于原始范畴的涉及真与假和存在与无的基础规律,以及建立作为公理演算系统的纯粹流形论(Mannigfaltigkeitslehre;康托早期也用它命名其集合研究)[7]A243/B242-A248/B248。当然,强调是论与逻辑的交叉特征,并不是否定逻辑学本色的研究。胡塞尔在讨论数学家和哲学家的工作分配问题中讽刺说:“如果哲学家反对‘数学化’的逻辑学理论并且不想把她的临时寄生子转交给亲生的父母,那么超出其权限的不是数学家,而是哲学家。”[7]A252/B253胡塞尔认为,虽然哲学家的是论研究涉及逻辑基础的论题,但是这是与数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具体工作是并行不悖的,哲学家也不能拒绝和否定现代符号逻辑的技术性研究。

总之,传统是论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对表达的原始形式的探究来提供对逻辑形式的可能性的先天条件与具体构成等论题的解答。然而,形而上学家们的工作绝不是符号游戏,他们正是通过对世界的本质的问讯来获得原始的是论形式。

(二)是论乃是通过对世界的问讯来把握形式本质以为逻辑奠基

1.是论是通过语言中介对事物的研究

涅尔夫妇指出亚里士多德范畴理论在其对象与专题上存在模糊。一方面是它的研究对象模糊,即范畴这个词的意思在事物/things和语词/words之间位置不清,这是波菲利等古代哲学家专门讨论过的问题[4]34。事实上,这个论题一直延续到特伦德伦堡(Adolf Trendelenburg)等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和布伦塔诺学派,并开启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研究。另一方面是它的专题,即不清楚范畴理论是只研究了谓词,还是也研究了包含主词在内的一般词项(terms in general)。

对于是论研究对象的模糊问题,我们认为它可以转化为另一个问题,即亚里士多德为什么要通过语言中介来研究实在世界的问题。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是对事物的研究。布伦塔诺在对逻辑学与是论的区分中说明了这点,即作为理论科学的逻辑学在亚里士多德学科划分中的理论科学层面并未找到它的位置,正是因为物理学、数学和是论都是从不同方面探究事物的科学,而逻辑学的对象都不具有任何外在于心灵的“是”[3]26。但是,在逻辑学的定位问题上,相较于亚里士多德和布伦塔诺将逻辑学排除在是论的范围之外,胡塞尔则从发生论角度将逻辑学奠基于是论之上。我们之前提到,胡塞尔在《纯粹逻辑学导引》的结论处对纯粹逻辑学的三个阶层划分中就论述了对象范畴和含义范畴的对应性,而他在晚年的《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中又进一步讨论了这点:意义范畴的相关项是被判断的对象的形式范畴,后者通过名词化/nominalisation而被显示出来,即事态、统一体、复多体、关系/relation⑤、数等各种范畴。胡塞尔说:“正是以这个方式,形式逻辑明显地被同时刻画为一种命题学和一种形式的先天的对象理论。”[8]93胡塞尔将逻辑学纳入到是论领域并为之奠基,而这种研究范式将逻辑的形而上学之根显现了出来,“形式的显现”这一论题是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现象学研究对传统是论研究的创新。

然而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又确实以语言为中介探讨范畴理论。亚里士多德在通过“谓述”(predicated of)和“在……之中”(in)对范畴进行最小可能的两个分类时,面向的是“非复合的诸是者”,因此显然这里讨论的是语词的分类,因为只有语词才有复合或非复合的划分。对此,埃克瑞尔(J. L. Ackrill)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如何得到他的范畴表的呢?毫无疑问这些事物的识别和分类仅能通过对我们说的语言的注意而被获得,然而范畴的诸词项是‘事物’而非表达式。分类事物的一种方式是,划分关于事物的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并注意只有有限的回答能够恰当地给予任意特定问题。”[9]78虽然我们针对世界中的事物的提问方式是多样的和无穷的,但能获得的有效的回答方式则十分有限,如果回答方式就是对事物的揭示方式,那么有限的回答方式就对应于事物的表达的诸范畴,诸范畴就是事物的有限的先天存在方式。因此,我们认为,或许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的内容是以语言为中介显示出来的,但它的目标则是对事物进行探究。

2.布伦塔诺对亚里士多德是论的发展:范畴体系对事物复杂性本质的显示

我们认为,如果是论只提供一张事物的“是之范畴”(hai katēgorias tou ontos)[1]1045b28的列表,那么这种研究不但无法为内容丰富的逻辑学奠基,而且也无法呈现事物的复杂本质。具体而言,范畴理论研究事物所属的谓词都是对第一本是(primary ousia)的谓述,这些谓词的最高属就是范畴,因此只处于表达的谓词部分。这限制了范畴理论的应用范围,因为它将“白是一种颜色”和“苏格拉底是白的”这种表达间的区别排除了,而这种表达的区别涉及对事物的定义或本质谓述(essential predication)的把握以及它与偶性谓述(accident predication)的划分。这个对范畴表的批评,恐怕也适用于对康德“简短而枯燥”的逻辑学的理解。如果只是将康德的那个有限的范畴表当作认知的结构,那么我们似乎无法解释认知中把握事物本质的知识是如何形成的。而海德格尔认为,“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积极成果也在于着手清理出一般地属于自然的东西,而不在于某种认知‘理论’。他的先验逻辑是关于自然这个存在领域的先天事物逻辑(apriorische Sachlogik)。”[10]10-11换言之,我们必须以范畴为研究对象来展示它的复杂结构,并以此洞察世界的复杂本质。那么,这就要求范畴理论不仅单纯地作为一种事物分类或被当作谓词的属,而且应该被放置在主词位置被考察。

布伦塔诺对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理论的研究中讨论了这种广义的谓词理论,即处于表达主词位置的谓词理论。亚里士多德在《论题篇》第一卷第9章提出四谓词理论的著名段落里说:“对于每一类谓词,如果一个谓词谓述了它们自身所属的那类谓词或者那类谓词的属,那它就表明了本质;另一方面,如果一类谓词谓述了另一类谓词,那它就没有表明本质,而是表明了某个量、质或其它某一范畴。因此,研究论证的起点和论题就是这些。”[1]103b20-104a3

然而,一旦以范畴为专题探讨范畴体系的建立,这里就会涉及两个难问题:一个是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表在提取范畴上是否一致,即范畴划分(category differences)是否根据一个原则,抑或是任意的拼凑;另一个是不同角度提出的范畴划分(如最大可能分类、最小可能分类和四谓词分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布伦塔诺尝试解决这些问题,这种方向的努力被胡塞尔以及布伦塔诺学派的其他成员继承,但在现象学之外的当代哲学却对此持怀疑主义态度。如托马森(Amie Thomasson)所说,当代分析哲学家对是否以及如何能提供一个以范畴为专题的“是之范畴”的体系持怀疑态度,并将兴趣转向了对范畴含义进行划分的识别问题上。又如受惠于胡塞尔的牛津哲学家赖尔(Gilbert Ryle)和塞拉斯(Wilfrid Sellars),他们应用范畴含义分析来考察传统哲学问题的合法性,而没有探究范畴体系自身[11]。但是,我们认为,这种哲学恰恰会成为怀疑主义,他们因为范畴错误使用来拒斥形而上学,这是首足倒置的!因为形而上学正是对“是之范畴”的体系的可能性先天条件的问讯和沉思,而对范畴理论的疑难问题的回避以及由此对形而上学的拒斥,最终导致了对范畴理论和形而上学的遮蔽。布伦塔诺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却面向了范畴理论的疑难问题。

首先,第一个问题,布伦塔诺通过对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指出,最大可能的范畴划分或诸范畴的提取中存在统一原则。亚里士多德说:“就自身而言的是指诸范畴的类型;因此是的含义与诸范畴的类型一样多。因为有些谓词指称作为主词的‘是什么’,其它的指称质,量,关系,主动或被动,地点,时间,‘是’的含义总是它们其中的某一个”[1]1017a22,因此诸范畴统一于“是自身”。布伦塔诺指出,这种统一不是一种同名同义的统一,即诸范畴之间不是种属关系,“是”也不是诸范畴之上的更高的属,诸范畴自身都是相互独立的、平行的最高属,在其之上没有属了,因此,诸范畴的统一是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同名异义的统一,这种同名异义是一种类比的统一(unity of analogy);布伦塔诺进一步划分类比统一中的“关于同一项(horos)的类比(analogy to the same terminus)”的统一才是范畴间的亲缘性和统一性根据[3]58-60。这个项(horos)就是第一本是。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中说:“有多少种‘这个属于那个’和‘这个真的谓述那个’的表达,就有多少种不同的范畴。”[1]49a6布伦塔诺认为,亚里士多德这句话可以修订为“有多少种事物依赖第一本是的方式,就有多少种范畴”[3]74。但涅尔夫妇指出,诸范畴中时间(还有地点)作为副词不能谓述第一本是;波尼茨(Hermann Bonitz)也质疑,如果时间和地点副词能够范畴化,那么其它副词(如比较级副词、疑问副词、否定副词等)为什么不能范畴化呢;布伦塔诺则认为,时间和地点副词能如名词一样谓述第一本是[3]126-127。布伦塔诺在分析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划分中,认为时间和地点范畴标示着一种“在某种包围之中”,这里的时间和地点是名词,因此作为副词的去年和昨天也具有名词的特征,例如“去年”等同于“在2015年之中”。事实上,即使出现在时间范畴中的混淆是不可解的,这也不与布伦塔诺所主张的范畴根据对第一本是的谓述关系而被划分并具有类比的统一性矛盾。因为我们可以在是论体系内通过解释来替换或放弃时间和地点两个范畴。例如,时间或许可以作为变化率被归入质范畴和关系范畴中,空间则可以作为形被归入量范畴和关系范畴中。再例如时间范畴可以如亚里士多德讨论各种范畴的变化特征那样将它认作对范畴的特征的二阶研究。可能这种假设的举例不够恰当,但是我们可以认同这种例外并不能说明亚里士多德的最大可能的范畴划分是不一致的或随意的。布伦塔诺在“演绎证明”的标题下对范畴体系的划分和完备性以及诸范畴的独立性做了综合的描述[3]97-118。

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中将“在……之中”分为8种[1]210a14-24,其中“形式在质料中”意义上的in最重要,它划分了本是与属性。布伦塔诺说:“本是与属性的划分乃是其中被划分的本是与属性这两个类的成员包含了全部的范畴之是的一种划分。这个划分是以依赖于(in)第一本是的不同存在方式为根据的。”[3]97接着,再根据与第一本是的谓述差异,布伦塔诺进一步在属性中划分出绝对属性(absolute accident)和关系(relation),绝对属性进一步被划分为内在属性(inherence)、行动和环境。如此,最大可能分类的诸范畴均被纳入这种体系中。此外,每一个范畴内,根据“谓述”和“被谓述”又划分出种属,最终一切事物均在这个范畴体系中有其对应。根据这个范畴体系,我们可见属性是可以处于一个表达的主词位置的,并且当一个表达的主词和谓词位置上的是者属于范畴树上的一条分支线上,那么它就是表达了本质形式,反之主谓词组合若跨范畴分支则表达了偶然形式。例如,白是一种颜色。因此,属性出现在主词位置,并不与“范畴是根据与第一本是的不同关系而划分”的标准相矛盾。

最后,从布伦塔诺的这个范畴体系还可以看出四谓词理论的根据。亚里士多德在《论题篇》中从另一个维度对“是”的含义进行划分[1]103b20-104a3,它与“是”的最大可能分类和“是”的最小可能分类都不同,并且我们认为这三种分类并不是任意的而是一致的。四谓词理论提出的“是”四种划分,即恒是(to ti en einai)、偶性(accident)、固有属性(property)和属(genus)。布伦塔诺认为,这种分类不是对范畴的分类,而是对“是的含义”的某种维度的分类,并且范畴划分即在是本身的维度上对是的含义的划分,而四谓词理论的划分是对“真的意义上的是”这个维度的进一步划分,前者属于对事物的探究,而后者则不是关于事物而是关于心灵的认知形式的探究[3]82。因此是不同维度的不同研究,而不存在混淆。

3.布伦塔诺的边界:范畴划分的可能性条件

布伦塔诺虽然建立起了是之范畴的体系,并承认范畴体系是对世界和事物的显示,但是在这个是论体系的根基处,布伦塔诺似乎是通过语法分析这一条道路来进行原始范畴划分的。而这条道路,随着超越布伦塔诺学派的现象学家们的研究而逐步被超越。

布伦塔诺在他的博士论文结论处以辩护的方式讨论了几种是论的疑难,其中第二个和第三个讨论涉及对范畴划分的理解[3]130-148。尽管布伦塔诺承认范畴体系是对事物复杂性的显示,但他说:“特伦德伦堡公开承认,如果范畴划分仅仅根据语法上的准则而不更深地在事物自身之中寻找它的原则,它就会面临另一种反驳。但是这仅是一种假设的反驳,实际上对这个假设的某种论证会随着该假设的失效而没有意义。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与语法的完全一致自身并不是一种反驳,而是一种赞扬。”[3]131换言之,他不认为现象学探究事物的发生与结构是范畴划分的缘起,而是在先接受或不如说假设语言与事物的对应性,然后通过语法分析来实现范畴划分。

但是我们不禁要问,事物的是之范畴与表达它的语法结构为什么是对应性的?如果不回答这个问题,那么布伦塔诺通过语法分析来进行的范畴划分只是一种基于假设的研究,而这种研究基础上建立的范畴体系似乎就是不安全的,并且除非再诉诸于语言与事物的对应性假设,否则无法说明建立起的范畴体系与世界的关系。布伦塔诺没有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展开,却接着反驳了他的老师特伦德伦堡的观点。他说:“特伦德伦堡认为,如果范畴被视为实在,那么我们必须在事物的本源或四因/four grounds中寻找范畴的根/root of categories,因为后者在自然秩序上是第一的。实际上,我们对范畴划分——即根据依赖(in)第一本是的不同存在方式和潜能与现实的不同关系划分的最高属——不仅赋予了逻辑学的含义,而且赋予了形而上学的含义;然而,我们并未试图将范畴与事物的本源或四因联系起来。我们因此应该受到特伦德伦堡的反驳吗?与布兰迪斯(A. Brandis)和波尼茨等人一致,我们认为必须明确地拒绝这种反驳。在亚里士多德所谓的范畴意义上以及在本文中它们向我们逐步清楚地展现的意义上,对范畴的探索与对所有范畴中类似存在的四因或本源的探索没有关系。”[3]131-132总之,虽然布伦塔诺承认是论是对事物本质结构的显示,但却拒绝从事物的角度考虑范畴划分和范畴体系的构成,而这点正是现象学的是论研究对传统是论边界超越的窄门。

三 胡塞尔的现象学的是论

一般而言,胡塞尔的现象学被视为一种心灵哲学或意识哲学,但胡塞尔说:“最近十年来在德国哲学和心理学中,关于现象学已有过很多讨论。人们相信,现象学与我的《逻辑研究》是一致的,这样它就被理解为经验心理学的基础,被设想为对心理体验‘内在性’描述的一个领域,它被严格限制在——人们就是这样理解这种内在性的——内部经验范围内。我对这种理解方式的反对看来没有什么效果,以至于我对明确强调二者之间至少有某些主要区别点的补充说明,人们或者并不理解,或者置若罔闻。……在以下探讨中我将对其深入研究的纯粹现象学(它与在《逻辑研究》中首次开创的那种现象学相同,其意义在后来十年的继续工作中日益深刻和丰富地对我显现出来)不是心理学,而且既不是由于对其领域的偶然划定,也不是由于其术语系统,而是其本质的基础才使其不能被纳入心理学。不论现象学必定认为对心理学方法具有多么大的意义,不论它为后者提供的‘基础’是多么必不可缺,它本身(已经作为观念科学)如此不同于心理学,正如几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12]2这一长段引文点明了胡塞尔现象学哲学体系的主题,即探究作为本质知识的而非心灵理论的现象学。我们认为,只有将胡塞尔的工作置于上溯亚里士多德、下接海德格尔的古老而永恒的是论传统中,才能把握现象学的方法与哲学的本质。

(一)胡塞尔的形式化是论与形式命题学的区分

人本理念的核心是要杜绝学生出现机械化学习情况,不要将教师或管理者的意图强加在学生身上,要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以学生这一主体为基础,与管理者形成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服务是人本理念下高校管理工作的显著特征,保证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拉近了管理者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距离,使学生成为管理中的主体,不但满足学生的需求,也促进高校管理的有序进行。以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为基础,促进高校管理方式的改变,完善高校管理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

纯粹逻辑学覆盖了胡塞尔《逻辑研究》的全部专题,他在第一卷的第十一章中,提出了纯粹逻辑学有三个阶层的研究,在这全部三阶层的研究中又都包含着存在论和逻辑学的区分,而这一区分一直延续至胡塞尔逝世前快速完成的《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中对形式化是论与形式命题学的区分。

上文我们已经提到了胡塞尔《纯粹逻辑学导引》中对纯粹逻辑学三个阶层的研究中包含的对象范畴与含义范畴的区分,即第一阶的研究涉及对象的和含义的原始形式范畴的划分或识别,而第二阶的和第三阶的推理研究与公理化研究都奠基于第一阶的形式理论之中。史密斯(David W. Smith)认为,意义范畴的推理理论和公理化系统即指现代意义上的数学化、形式化的符号逻辑学,而与之对应的讨论对象范畴及其规律的形式本体论则是一种与集合论类似的理论,它是形式化的,但其主题不是句法,而是有内涵的形式[13]97。在纯粹逻辑学的一阶理论中,胡塞尔所谓的形式对象范畴比较简单,它包括作为诸对象范畴的事态、个体、关系等等[7]A244/B244。而对于含义范畴,胡塞尔认为它是命题及基本联结形式,具体包括将句子联结为新句子的合取的、析取的和蕴含的联结形式,亦即命题联结词,此外也包括基本命题的变形形式,例如模态词[7]A244/B243。但是,对象范畴是对世界和事物的显示,而含义范畴何在呢?胡塞尔在批评心理主义逻辑学时提到:“对(逻辑)规律的经验运用无疑以此为前提,即作为我们表达的含义概念或命题的确是同一的,因为质性不同而质料同一的所有的命题组都在规律的观念范围中”[7]A100/B100。换言之,含义范畴奠基于表达之中的质料,并且独立于任何行为质性。例如,“晨星是明亮的”和“暮星是明亮的”,这两个表达中的含义范畴都是谓词与专名的组合,虽然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具体表达行为。注意:这里将含义范畴称为质料的,但这并不意味它就完全等同于含义,因为含义是实项的而含义范畴则是观念的,观念的含义范畴是表达中的含义的形式,例如“晨星是明亮的”这个表达的含义就是它的实项内容,即作为意向相关项的具体事态。而我们可以通过不同含义或实项内容来指称同一对象,而含义范畴则是表达内容中的逻辑形式。

由此可见,含义就像一条界河,它关联着事物形式和逻辑形式。而这种含义图景,后来被拓展到直观行为中的意义的刻画上,最终导向了《纯粹现象学通论》中的意向相关项研究。在意向相关项的现象学研究中,就包含着探讨从含义向含义范畴(从事态向其中形式的显现)跃迁的本质变更的论题。由于我们这里的专题是考察传统是论与逻辑学的关联(即说明是论何以为逻辑学奠基以及是论的外貌)和是论与世界的关联的大致外貌(即说明传统是论向现象学是论发展的道路),因而是论何以可能、形式化是论是如何具体构成的(即胡塞尔现象学对形式化是论的发生论研究),则是另外的研究。

综上所述,胡塞尔通过区分形式化是论和形式命题学,重新改造了是论的范畴体系与逻辑形式系统的关系。传统是论的范式是,通过范畴划分提取原始范畴并建立范畴体系进而为逻辑形式奠基,但范畴划分是通过语法分析来操作的,而语法分析又预设了逻辑语法的先在,因此传统是论中存在一种循环。而胡塞尔则是将形式化是论与形式命题学均纳入形式逻辑之中,然后在二者的现象学起源中考察对象范畴与含义范畴的关系,他通过对形式化是论的对象范畴或“事物逻辑”的现象学研究,提供了含义范畴的最初原理。这种现象学研究超越了传统是论对语法分析的依赖,通过对含义、意义和意向相关项的现象学研究,深入到了事物的深层基础之中。

(二)作为先天事物逻辑的纯粹逻辑学

1.谬误分析中展示出来的含义范畴原理及其疑问

胡塞尔在《第四逻辑研究》中区分了两种谬误,一种谬误呈现为表达上的无意义(der Unsinn),另一种谬误呈现为表达上的荒谬(der Widersinn)。前者例如,句子This book is thick,我们用in代入主语位置得到的in is thick就是一个无意义,或者1+1=2,我们用=号替换1,得到的=+1=2也是一个无意义;后者例如,圆的方或1+1=3,这些表达是荒谬的,它们在实际世界中没有对象,但是它们却是有含义的,我们也能理解它意谓什么,荒谬的形式在逻辑的可能世界中可能有对象。

可见,无意义涉及表达中诸部分(Teile)的结构,胡塞尔用含义范畴的独立性和非独立性解释结构有效的合式表达和非合式表达,这个结构即是含义范畴的构成原理,它进一步决定着复杂表达的推理规律和公理化的定理演算系统。克罗森(Frederick James Crosson)指出,胡塞尔似乎是第一个提出含义范畴原理的人,尽管他自己也吃惊为何之前无人发现这点,而胡塞尔提出的这个原理对无意义表达和荒谬表达的消除分别对应之后卡尔纳普提出的、也为现代逻辑学家接受的形成规则(rules of formation)和变形规则(laws of transformation)[14]261。

虽然克罗森肯定胡塞尔这一发现不亚于弗雷格对谓词逻辑的刻画,但他指出这种含义范畴原理如果是通过对语言的语法特征的分析而获得的,就会因语言的相对性或特异性而不安全(例如某种原始人部落使用的语言的语法结构不会得出我们的是论与逻辑学特征),他承认胡塞尔诉诸本质直观正是为了规避这种语言特异性使用的危险,但由于本质直观理论的神秘性,他不认为现象学的这种努力是成功的[14]260-261。而事实上,胡塞尔在《第四逻辑研究》中展示的含义范畴的形式语法学是奠基于其《第三逻辑研究》的形式化的部分理论(mereology)的,而形式化的部分理论则是对意识内容的现象学分析的抽象结果,我们通过对切己的、具有可通达性的纯粹意识内容的现象学反思而获得了现象学领域内的所与结构(structure of givens),通过本质的现象学分析,从意识内容中得到的非独立部分(moment)的形式特征规避了是论研究对语法学的依赖。

2.含义范畴原理是通过问讯事物的现象学研究而得以显示

实际上,含义范畴的独立性与非独立性标明了含义范畴的形式命题学或逻辑学特征。具体而言,专名就是一个独立的含义范畴,而谓词则是非独立的含义范畴,它必须依赖一个名称以形成独立的命题,谓词的非独立性又可以根据依赖方式区分为一元谓词和多元谓词,逻辑常项(如各种命题联结词、量词、模态词等)也根据独立的含义范畴的复杂依赖方式而得以被刻画,并以此规范它们在逻辑系统中的操作规则。显见,含义范畴原理更像逻辑句法的原理。含义范畴与含义、意义、意向相关项绝对不能混淆。但是我们怎么把握含义范畴的具体的复杂性依赖方式呢?

对这个问题的回应,现象学家认为,单纯关于形式规律的命题学原理奠基于形式化是论描述的先天事物逻辑,后者具体指对象范畴的奠基结构理论(或整体与部分的形式理论)。而这要求悬置任何被奠基的知识的成见,在现象学还原后的纯粹现象领域内描述本质的奠基结构。通过倾听和追问纯粹所与,以令其形式自行显现。当然这之中有大量具体的描述工作,但这将会涉及另外的研究。

3.胡塞尔的纯粹逻辑学理想:对鲍尔扎诺和莱布尼茨的继承

胡塞尔的这种现象学道路最终将可能完成形式化是论和形式命题学的构造,而这种完成并不是构造两个独立者。是论和命题学是纯粹逻辑学的两个方面,在其内部,是论为命题学奠基;但在外部,在纯粹逻辑学与其它诸区域科学的关系上,纯粹逻辑学将实现鲍尔扎诺(Bernard Bolzano)的科学论(Wissenschaftslehre)理想和莱布尼茨的普遍数学(mathesis universalis)理想。这个逻辑学理想表现出了与现代分析哲学中符号逻辑工具化的相反方向。

胡塞尔认为现代以来逻辑学与科学的关系被颠倒了,早期现代逻辑学作为对事物本质的探究引导着科学,但此后随着科学的专门化和逻辑的精确化与工具化,逻辑仅仅成为了科学的一个部门,不仅逻辑丧失了对世界理解的任务,而且科学也成为了一种面向实践的理论性技术[8]2-4。换言之,胡塞尔的理想是,基于是论对命题学的奠基与现象学研究的严格性(与精确性相对),重新唤醒逻辑学作为显示世界本质的科学论理想。

史密斯(Barry Smith)认为,研究事物本质的整体与部分理论,随着18世纪代数与集合论的发展而衰落,数学家与逻辑学家们流行用代数与集合论的方法处理传统是论和逻辑学问题,并形成了对集合论语言的实用主义理解,这种实用主义理解导致了集合论不再被认为是研究其自身结构的理论,而被当作各种数学(例如代数、微积分、拓扑学等)建立和发展所需要的军火库,这导致了集合论语言对某一单独的数学理论而言显得过强且臃肿,它的对象宇宙也因此缘于实用目的而极度膨胀[15]24-25。然而,是论并不意味着对数学的拒斥,相反胡塞尔只是强调是论不能被当作发展数学的工具,而是需要限制和说明数学向更高层次的发展。胡塞尔说:“我们几乎可以把全部数学看作一种是论(先天事物理论),不过是看作一门形式化是论,它相关于一般之物(即对象范畴)的纯粹形式。”[8]68然而,是论何以与形式数学统一?胡塞尔指出,虽然在传统数学对数的研究中判断没有作为基本概念出现,但我们若深度地分析数学对象,如集合论和基数论所显示的那样都是“相关于空领域的一般对象或一般某物”的导出形态[8]67-68。克罗森说:“例如只要数的概念不消除它对量的指称,数学对象的真正身份就仍未被把握。数学领域内的一般之物就还未被发现。”[14]262对于这点,胡塞尔似乎与弗雷格和康托一样,都持有一种将数学对象还原为形式逻辑的观点。显见,胡塞尔的纯粹逻辑学理想中包含着莱布尼茨普遍数学的理想。

综上所述,一方面,根据纯粹逻辑学内是论对命题学的优先性,纯粹逻辑学由此被胡塞尔刻上了鲍尔扎诺科学论的标志,纯粹逻辑学不是一种工具论的逻辑学,而是一门先天事物逻辑;另一方面,我们知道现代科学的任何成果如果不以数学的方式表达,那么就无法被接受为科学真理,而胡塞尔将形式数学基础概念向作为先天事物逻辑的纯粹逻辑学的回溯,也给纯粹逻辑学刻上了莱布尼茨普遍数学的标志,以至于事物逻辑的力量通过形式数学的真理达到了科学之中,规训着科学的实用主义危机。

注释:

①ontology,ousia和ousiology的中译,本文采取余纪元教授的“是论,本是,本是论”翻译理由,具体参见余纪元教授《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being的结构》一书《序言》与《附录》。另外,我们认为,传统ontology(直到布伦塔诺学派)是通过分析语言来展示逻辑结构与世界结构,它的成果是逻辑学和物理学的基础,换言之,传统语境下ontology应该理解为对“是自身”的复杂结构的研究。但是我们都知道,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研究将我们带进了传统是论的深层基础/Ab-grund之中,在其中现象学家展示了实际生活体验中的是论的发生构成,即现象学的工作揭示了作为范畴的being的体系的发生构成维度,故而我们认为现象学之后,是论的研究不同于传统了。

②分别是:第四卷第2章1003b6,第六卷第2章1026a33,第七卷第1章1028a10,第九卷第10章1051a34,第五卷第7章1017a17。Ref. Brentano, 1975: Chapter I.

③⑤在胡塞尔的形式化是论中,关系/relation属于对象范畴,与之相对的是作为意义范畴的联结/connective,前者即是论的原始范畴之一。而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被胡塞尔称为奠基/foundation,它虽然属于是论,但不是原始的对象范畴,而是这些基本的对象范畴的框架。当代的形而上学家主要的工作就是从整体与部分的逻辑角度分析是论基本范畴的结构及其原理。

④根据倪梁康教授的《通释》,现象学起源/phänomenologischer Ursprung不同于本原/Original,后者主要是对意向行为/Noesis的特征的刻画,而前者则(区别于发生现象学方面涉及到时间性与联想的被动构成问题)指关于“有效性起源”或“超时间的有效性奠基”。具体可见Hua XIII附录XLV a。

[1]Aristotle. 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M]. Jonathan Barnes e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2]Cohen, S. Marc. Aristotle’s Metaphysics[J/OL].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2015-06-08].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14/entries/aristotle-metaphysics.

[3]Brentano, Franz. On the Several Senses of Being in Aristotle[M]. Rolf George ed. and trans. Oakla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5.

[4]William Kneale and Martha Kneale. The Development of Logic[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5]溥林. 《范畴篇》笺释: 以晚期希腊评注为线索[M].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4.

[6]苏珊·哈克. 逻辑哲学[M]. 罗毅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3.

[7]胡塞尔. 逻辑研究[M]. 倪梁康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5.

[8]胡塞尔. 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M]. 李幼蒸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

[9]ACKRILL J L. Categories and De Interpretatione[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3.

[10]海德格尔. 存在与时间[M]. 陈嘉映,王庆杰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5.

[11]Thomasson, Amie. Categories[J/OL].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2015-06-08].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3/entries/categories.

[12]胡塞尔. 纯粹现象学通论[M]. 李幼蒸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

[13]Smith, David Woodruff. Husserl[M]. 2nd Revised edition. New York: Routledge, 2013.

[14]Crosson, Frederick James. Formal logic and formal ontology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J]. Notre Dame Journal of Formal Logic, 1962, 3(4): 259-269.

[15]Smith, Barry and Kevin Mulligan. Pieces of Theory[C]//Parts and Moments: Study in Logic and Formal Ontology. Barry Smith ed. München: Philosophia Verlag Gmbh, 1982.

[责任编辑:帅 巍]

Beings, World and Logic:Ontology from Aristotle to Brentano and Husserl

MAO Jia-ji

(School of Philosophy,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From the Vienna school, logic has been used as a tool for reasoning. It is even regarded as the tool for the elimination of Metaphysics. But at the beginning of Aristotle’s Logic, Logic and Metaphysics are inseparable. There have always been studie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orld and logic in the history of metaphysics since Aristotle. In nineteenth Centur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thematical logic and the reflection of Hegel’s philosophy, neo-Aristotelianism revived Aristotelian ideas on metaphysics and logic relationship, while the rise of Brentano School is its result. Furthermore, as the successor of Brentano, Husserl responded to the questions by establishing the Phenomenolog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orld and logic,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ntology and Logic. As a result,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reflection of anti-Metaphysics in modern Philosophy and Instrumentalism in modern Logic to reconstruct the history of thought and to describe and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eing and logic.

metaphysics; ontology; theory of categories; pure logic

2016-05-06

毛家骥(1986—),男,陕西西安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生,研究领域为现象学、形而上学。

B081.1

A

1000-5315(2016)06-0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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